新疆共同富裕心得体会范本 新疆扶贫工作心得体会(4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新疆共同富裕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向年光柯坪身,等闲拼搏易销魂,情系南疆莫辞频。满目白杨空念远,落叶风雨睹物春,恍若再见眼前人。
9月12日,第九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援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3年来援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高度赞扬了援疆干部人才书写大爱、奉献边疆的积极作为,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表示衷心感谢。
有这样一位援疆领导干部,他把党对新疆各族群众关怀时刻记在心里!他把党的援疆战略视为责任扛在肩上!他把援疆人的大爱播撒在红沙河畔!援疆700多个日日夜夜,他用脚步丈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坪县的山山水水。用生命树立援疆干部的良好形象、用初心使命谱写了共产党员的忠诚担当。他就是“生”在湖州、“根”在柯坪的第八批浙江湖州援柯指挥长——黄群超!
2015年8月,年仅47岁的黄群超同志突发心脏病离世。突然的离开,让柯坪各族干部群众无法接受、让援疆干部无法接受、让他远在湖州的同事无法接受、让他的家人更是无法接受。
“他让我们看到了真情、看到了大爱,他是援疆干部的优秀代表,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典范。”说起黄群超,阿克苏地委书记这样评价他。
“他家中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儿子;有上大学的儿子,需要爸爸,但是他毅然决然选择援疆路,他眼中有阳光、心中有大爱,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柯坪县委书记这样评价他。
“他一边走访调研、一边招商引资,柯坪湖羊推广中心、咸水变甜,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等遍布柯坪县所有乡镇的37个项目都有他的影子,回忆与他的点点滴滴,每次都是热泪盈眶。”柯坪县与他共事的同事这样评价他。
“他引领我们致富,一心一意帮助我们拔穷根,他是真真的新疆‘儿子娃娃’,是我们的亲人,我们不能没有他。”柯坪群众这样评价他。
“他的骨灰一半留在了柯坪,留在了他热爱的这片热土上,他把柯坪当做第二故乡,他用实际行动回答了‘援疆为什么?在疆干什么?离疆留什么?’他是我们援疆干部的学习榜样。”与他一同前往援疆的干部这样评价他。
“爸爸很爱我,一有空就来带我出去玩……”,一开口,孩子再也忍不住,泪水夺眶而出,“‘六一’儿童节那天,爸爸来看我,给我买了新文具和新衣服,就是这件。摸着身上的白t恤,泣不成声的孩子再也说不下去了。”这是他在柯坪收养的儿子艾尼克尔对他的想念。
红沙漠、盐碱地、戈壁滩,记住了他冒着沙尘、顶着烈日与寒风的身影。办公室的灯,记住了他在柯坪的七百多个日日夜夜,一张蓝图在柯坪结出硕果。厚厚的援疆日记,记录了他在柯坪的每一天,每个瞬间。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柯坪人,他用情扎根戈壁荒漠。领导、同事、干部、群众对他的评价就是对他工作的认可。
黄群超殉职后。浙江省委追授他“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新疆自治区党委追授他“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湖州市委追授他“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多家媒体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各地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学习黄群超的先进事迹,争当“黄群超式”好干部。新疆、湖州、德清等地通过报告会、追思会、座谈会等形式,宣讲黄群超同志生前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黄群超用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精神风貌,不愧为践行“三严三实”的楷模,一定要像他一样,立足岗位,立足自身,为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引用一首诗词来赞美黄群超同志的援疆情:满腔热忱来援疆,殚精竭虑而奔忙。硕果即将收获时,长眠天山未还乡。黄君群超正年壮,难舍江南好家乡。塔里木河祭忠魂,沙漠礼赞是胡杨。
推荐新疆共同富裕心得体会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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