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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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方:浙江*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一、承包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计划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 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销。
8、乙方必须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乙方承诺所经营项目与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调整售卖商品时需经运营部经理同意。
11、为了维护景区整体形象,乙方必须与甲方统一着装。
12、乙方承诺不经营欺骗消费者的项目。
13、乙方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转让价格由甲方制定,转让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续变更费。
15、甲方员工消费享受8折优惠。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餐饮经验和人脉关系。
2、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负责场地、木屋售货亭的提供
3、提供海报、工作服。
六、费用分摊
1、场地木屋管理费合计 万元/年。
2、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商品耗材、水电费等。
八、结算方式:
乙方按市场价对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电费每月底由公司统一收取。
十、违约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合同签订后,乙方私自将售货亭装让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区资源从事非法行为。
(3)经核实,乙方连续三天无故未开门的。
3、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撤消,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并盖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 方:浙江*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__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__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__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银行新化支行
账户: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__年二月十六日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旅游发展,打造x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x年,即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x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x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年开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年xx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xxxx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x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x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x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x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x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x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x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xx银行支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x人民政府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x年xx月xx日
描写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20xx年全区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若干意见》和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区)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形象、企业做营销、经费相统筹”原则,积极实施精准化、主题化、网络化、差异化、创意化宣传营销,以开明融合的机制,开放合作的思路,开拓创新的举措,大力发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全面提高我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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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宁夏全域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持续打响“塞上江南神奇宁夏”品牌,保持我区旅游市场稳定快速增长,实现2017年全年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的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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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齐心,同抓共建。区、市、县旅游局及各旅游企业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担负“塞上江南神奇宁夏”品牌形象宣传。自治区旅游局担负“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整体形象推广的顶层设计、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各市县旅游局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主动融入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做到既能打主攻,也能做策应;各企业负责产品营销,善于把自身产品营销与行政部门宣传推广相融合,做好形象宣传的支撑。对参与联合宣传投放项目的单位,自治区旅游局将在上刊画面数量、播放时长上加大倾斜力度,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2、深挖特色,研创精品。各市县要围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区)目标,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深挖承载本地人文内涵和自然生态的特色资源,讲好宁夏故事,传播好宁夏声音,在人文旅游产品和创意旅游产品上做文章、下功夫,把特色节庆、民俗产品等特色资源包装好宣传好,着力打造5条精品旅游线路,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依靠拳头产品带动全域旅游的发展。
3、突破藩篱,加强联合。以“政府推形象、企业做营销、经费相统筹”为原则,打破行政区划局限,摒弃旅游营销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以政企联合营销为抓手,做活宁夏整体营销,形成推广合力;重点客源市场广告投放实行捆绑营销方式,根据各市和企业投入宣传经费数量,自治区旅游区局按照相同比例进行投入;区内强化各市县之间的横向联合,银川要积极探索与石嘴山市和吴忠市之间的合作,研创人文旅游新产品,研究“三城一地”同步营销新模式,积极构建中阿旅游中转港和全域旅游核心区;固原、中卫要强化对周边地区的引领作用,深入探索自身地域特色,加强人文风貌的保护与开发,积极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强化与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河南、山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区的横向联合,共同打造“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继续加强长城旅游推广联盟、黄河旅游推广联盟、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陕甘宁蒙毗邻地区旅游合作等跨区域的旅游合作。
4、推陈出新,强化品质。开展“宁夏旅游十大金曲”、“宁夏旅游摄影大赛”、“微视频大赛”、“微电影创作”等征集评选活动,集中创作、征集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宁夏宣传广告。制作出版《宁夏画册》,展示宁夏旅游资源的秀美和壮阔,展现近年来宁夏旅游业发展变化。加强宁夏旅游风光图片、影音视频等素材的收集与整理,不断推出新颖夺目的旅游形象。
5、突出形象,立体宣传。持续加大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主流媒体及海外重点客源市场的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新浪、凤凰网等主流门户网站、自媒体、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及脸书、推特、优兔等社交媒体线上宣传力度;持续加大中国旅游报、宁夏日报等区内外主要报刊媒体的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区内宣传造势,强化旅游氛围营造,加强在飞机场、火车站、星级酒店、旅游集散中心等地的宣传布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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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联动,扩大国内重点市场。以北京、西安、成都市场为重点,将形象宣传与产品营销相结合,加大宁夏旅游系列宣传广告投放。试点开展购买营销机构专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重点抓好西安丝绸之路旅游博览会、成都国际旅游博览会、2017上海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展会,五市旅游局要集中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各景区要通过网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营销渠道,积极实施精准化、主题化、创意化产品营销,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氛围。
2、扩规模,上品质,巩固周边市场。重点借助“美丽中国2017丝绸之路旅游年”契机,与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共同举办“驾越丝绸之路中阿巴友好万里行”国际自驾活动。1月底,在北京召开“驾越丝绸之路中阿巴友好万里行”国际自驾活动新闻发布会。加强在周边省区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密度,实施网格化营销,稳定来宁旅游市场的基本面。借助开通迪拜银川郑州航班契机,针对西北市场开展“中阿旅游中转港”主题宣传活动。
3、巩固和提升港澳台市场。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在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美丽中国内地旅游嘉年华”宣传推广、第11届海峡两岸台北旅展、2017海峡两岸高雄旅展、第八届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圆桌会议等重要旅游展会,举办推介活动,借助台湾主流媒体加大入岛宣传营销,进一步巩固与港澳台等传统旅游客源市场的交流合作。
4、突破国外重点市场。以东南亚、中东和欧美韩日市场为重点,继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强化“面对面”,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推广。争取宁夏旅游(中东)营销中心早日挂牌运营,进一步巩固落实2015中阿旅行商大会签约成果;依托即将开通的迪拜银川郑州航班,3月份赴阿联酋、阿曼、卡塔尔等国开展宁夏旅游业内推介、公众路演等系列活动;依托2017中阿博览会走进埃及活动,5月底赴埃及开展宣传推广;依托银川吉隆坡直航航班,赴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开拓中东阿拉伯国家、东南亚国家穆斯林客源市场;积极参与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境外专题宣传推广,加强与重点旅行社在拓展境外市场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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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旅游服务的无形性、旅游市场的广阔性以及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等特点,遵循营销规律,善谋善成,树立专业精神,开拓创新,精准开展宣传营销工作。
(一)高层次推广工程。一是搭车唱戏,借助国家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塞上江南神奇宁夏”品牌宣传。二是借台唱戏,充分利用中美旅游高层对话活动在宁举办的有利契机,开展赴美宣传推广系列活动,举办好中美加旅行商大会,邀请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旅行商来宁踩线采风,开拓北美客源市场。三是主动唱戏,在自治区政府主办的“中阿博览会走进埃及”、联合阿联酋航空公司中东宣传推广等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推广“塞上江南神奇宁夏”品牌形象。
(二)公众推广工程。转变原有行业内部推介营销的传统模式,真正走入到客源地游客当中,强化“面对面”营销。借助客源地组织的展会,广泛开展现场组团、现场签约和现场签订包机、专列协议等活动。深化客源地营销中心功能,利用优势,广泛开展“四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学校、进社团、进企业。
(三)内部推广工程。抓好区内各节庆活动的推广和营销。办好5.19中国旅游日宁夏分会场活动、第十二届汽摩节、第12届六盘山山花旅游文化节、2017中国宁夏石嘴山户外运动嘉年华、第二届中国(吴忠)黄河金岸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各旅游企业加强优惠促销力度,吸引区内及周边省区群众关注宁夏旅游、参与宁夏旅游、宣传宁夏旅游。抓好营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导游”活动,引导我区民众广泛参与到宁夏旅游宣传。做好内部营销人员培训,统筹抓好导游词编写,让导游讲得好,游客听得懂。
(四)反季推广工程。提前策划冬季旅游宣传和产品整合,改变淡季旅游客源少的现况。广泛开展赠送旅游门票等冬季旅游惠民活动,推动“半年游”向“全年游”的转型升级。
(五)互动推广工程。做好互联网条件下的互动推广与营销。利用“三微一端”平台的互动功能,制造引发关注的热点话题和焦点事件,开展“网上游宁夏”大抽奖活动,广泛进行互动推广和营销。
描写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朋友,你去过三亚吗?三亚是一个海风习习、风景如画的海滨旅游城市。这里有许多深受中外旅客喜爱的风景区:美丽的海滨公园-----“大东海”,闻名世界的“天涯海角”,有着神奇传说的“鹿回头”,还有被誉为“东方夏威夷”的“亚龙湾”……它们都会令你留连忘返,深深陶醉。
凡到过“大东海”的人,都会不由地赞道:这真是个美丽的海滨公园!那红花绿树,白鸽蓝天,碧绿的海水,银白的沙滩,构成了一幅美妙的海滨风景图。柔软的沙滩是人们最爱去的地方。那上面挺立着一棵棵高大的椰子树,沙滩上撒满了五颜六色、形态各异的贝壳。游人们喜欢躺在沙滩上,享受美妙的日光浴。
站在沙滩上,望着湛蓝的海水倒映着瓦蓝的天空,海天一色,相互映衬,其味无穷。起风时,波涛澎湃的海浪一个接着一个冲上沙滩,气势非常壮观。在这一望无际的大海边,你觉得心胸都会宽广起来。
如果说“大东海”是以她的美丽为游人所赞叹,那“天涯海角”便以她神奇的魅力占据游人的心。它不加任何的人工雕饰,完全是一副原始的天然“海之图”。那平直的海岸线,海滩上巨大神奇的石头,五光十色的贝壳,构成了“天涯海角”的自然美。在许多石头中,最受人欢迎的是刻有“天涯”和“海角”字样的巨石。人们常常在此处留下靓影,也留下一个个美好的记忆。
当人们游览疲惫时,一定要找一个舒适的地方去美美的休息一下。三亚有许多设备齐全构造奇特的宾馆、大酒店、度假村,供游人们享受。
在那如云的大酒店、度假村里,最为奇特豪华的要数“南山度假村”。因为它的房顶、门窗都设计独特,特别是以南海最大的观音为邻,房屋依山而建。人们入住简直是奇妙无比。
登上“鹿回头”,放眼望去,只见大海怀抱中三亚城:楼房耸立,街道整齐,车水马龙,一片繁荣的景象。
站在这里我想:不久的将来三亚一定会建设的更加美好,吸引来更多的游人。
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景区服务课程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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