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 刑事案件调查笔录(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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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一
询问人工作单位**派出所记录人工作单位**派出所
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男
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汉出生日期1967年02月07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129241**********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无联系方式
通知家属状况:20xx年11月07日时分已透过电话通知
其。被传唤人签名确认:询问地点**市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
被询问人:第1页
答:明白了。
答:明白了,没啥要求。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理、劳动教养等其他处罚?
答:没有。
问:你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答:没有。
问:讲一下你家庭状况?答:
答:没有
问:请你讲一下自我的违法状况。
理解处理。
问:你驾驶的什么车,讲一下车辆状况。
问:还有其他状况补充吗?答:没有了。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看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样?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二
我依法接受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犯罪嫌疑人xx本人同意,担任其涉盗窃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xx了解案情后,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属初犯、偶犯,且属从犯,其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虽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老家一直依靠自己在饭店打工自食其力,安分守己,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年6月下旬在朋友xx的带领下才来到xx市,准备靠打工赚得更多的收入,起初并不知道xx是要自己一起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由于交友不慎,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的道路,但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据犯罪嫌疑人xx称其共参与的六起盗窃行为,盗得数千元财物,归案后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感到极其后悔,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罚自己,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为违法之行为。辩护人认为,从xx实施盗窃的次数、盗取财物价值上看,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经历这次惨痛的教训以后,必然会从此小心谨慎,远离各种危害社会活动,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三、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能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也利于xx今后的成长和发展。
犯罪嫌疑人xx年纪尚轻,正处青春期,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较差,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一章的立法精神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能帮助xx的改过自新,使其体会到社会的宽容,有利于其个人的长远发展,这也正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
以上意见,恳请贵局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江西xx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三
我们人类呀!都不喜欢被人误会。当然,被别人误会的确不受。我就比较倒霉,老是被别人给误会了!^v^解释^v^有时候都行不通。
昨天晚上,妈妈去给妹妹拿糖吃,一摸糖袋子,糖少了一大截!妈妈就大声吼到:^v^娜娜!你给我过来^v^!妈妈指着糖袋子质问到:你是不是偷糖吃了?我一下子懵了,我根本就没吃嘛!看来,妈妈又误会我了!我干忙解释到:妈妈,我没有吃啊!妈妈一点都不信!因为妈妈没有看到在一旁偷着乐的妹妹!妈妈就气凶凶的拿着糖袋子走了!
经过几天的^v^搜查^v^终于,发现了证据:在妹妹的衣柜里,放着一个小黑袋子。而袋子里,就是糖糖!
经过这次的^v^搜查^v^妹妹再也不敢干坏事了!妈妈还跟我道了歉,哈!既为自己洗刷了冤屈,还抓住了妹妹,还让妈妈到了歉,真是^v^一举三得^v^啊!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四
(第一次)
会见时间:
20年月日时至时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郭志勇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1、介绍相关诉讼权利以为的规定: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3)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除自行辩护外,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是否有犯罪情节,可做有罪的陈述或者无罪的辩解。
(9)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1)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因为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和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2、重点向嫌疑人告知下列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非法证据的问题
若你认为被办案单位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你要记下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并将上述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要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请室友作证。
以上事项听清了吗?
六、了解案件
答:听清了。
4、关于基本案情,你还有补充吗?
七、了解其他情况
2、你不要在监室说你的案情,以防止被室友不当利用,你听清了吗?
3、你对家人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4、你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5、在今天的会见中我们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翻供、串供?
6、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们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要求,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签名:
会见时间:年月日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五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刑事拘留书属于法律文书,不是承办单位手写的,承办单位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在该法律文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根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权利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六
刑事案件的“雷同笔录”,即两份以上的笔录存在内容重复现象,这极有可能是侦查人员对前一份笔录“复制、粘贴”后形成的新的一份笔录。多份笔录能够互相“印证”,达到“坐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的目的。
但是,
。本文基于此观点出发,对现行法律及案例稍加梳理。
一、“雷同笔录”排除与否的法律规定
办案人员直接复制粘贴第一份笔录后,形成的第二份及后续笔录,并没有被直接规定为“非法证据”。但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至少违背“如实记录”的义务。
第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内容一致或者意思相符。
禁止记录人员原封不动复制此前笔录中的讯问内容
作为本次讯问记录。
2、《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
如实地记录清楚
。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同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条
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雷同笔录”排除与否的案例
(一)排除“雷同笔录”的司法案例
1、将复制粘贴嫌疑的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七
正好,我这两天除了《纸人2》,k哥(犯罪心理学学研究、法医)发了一份山东费县“515专案”笔录整理全集,我仔细读了一下,了解我的朋友应该都清楚我对心理学一向很感兴趣,尤其是对犯罪心理学和变态犯罪心理学方向感兴趣,我们今天就整点跟以前不一样的,我们来见识见识为什么“最恐怖的是人,而不是鬼”。
(此案在中央法治频道出过专门的一期节目,名字叫做“消失的夫妻”,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里面对于破案过程和罪犯采访的部分做的很棒,但是由于部分原因关于具体的作案过程和犯罪动机,也就是案子最核心的部分描写较少,这个可以理解,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去专门又读了整理的笔录的原因。)
下面我会直接贴整理笔录的部分,心理承受能力弱的同学不建议阅读,可直接跳过这一部分。
笔录警告????????
笔录警告????????
笔录警告????????
(整理于罪犯之一张学军的陈述)
第三部分:来自张学军的陈述
问:继续交待?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八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 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v^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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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篇九
(一)笔录开端格式: 庭审笔录开端必须载明法院全称( xxxxx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庭审笔录字号((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由(xxxx纠纷)、开庭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 xx时 xx分至 xx时 xx分)、开庭地点(第 xx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xx,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书记员:xx)、到庭诉讼参与人(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
(二)庭审前准备格式:书记员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记录、请审判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准备情况及请示是否开庭。
(三)核查当事人身份格式:审判长入庭后会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代理权限、原被告双方是否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等。
(四)庭审开始格式: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法庭组成人员情况、再次告知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五)法庭调查格式:审判长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及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方发表起诉意见、被告方进行答辩、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六)法庭辩论阶段格式:法庭辩论阶段主要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双方发言的主题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提交的证据。
(七)最后陈述阶段格式:由双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并由审判人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则不组织调解。
(八)休庭合议格式:审判长宣布休庭x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xx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书记员宣布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九)再次开庭格式:书记员首先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判,审判长向当事人宣布不服判决的上诉方式,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十)签字格式:庭审结束后由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名确认(当事人要摁手印、代理人不摁手印)、书记员也需签字确认。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网 刑事案件调查笔录(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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