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高空抛物心得体会及感悟 高空抛物讲座(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法律讲堂高空抛物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2.5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2.5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20xx.1的那2.5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另苏某某的孩子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 律师
杨统河
推荐法律讲堂高空抛物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西卞小学根据教体局要求,扎实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更多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了使女职工维权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达到宣传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的目的,学校工会组织女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法律法规,并对《规定》进行了解读,为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二、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
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校由孙校长牵头举行法制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内容。并对女职工关心的问题经行了解读。《规定》对产假假期所作的规范,《规定》对产假待遇作的规范等。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女职工权益。
(一)开展一系列活动,庆祝“三八”妇女节。
“三八”期间,开展了一系列趣味活动,组织女职工及全校教职工庆祝“三八”妇女节三)切实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规定,认真落实产假及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总之,通过这次维权月活动,让广大女职工懂得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提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男女平等、提高职工的权益意识。
推荐法律讲堂高空抛物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借款人姓名:xx性别: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
有效身份证号:xxx
xxx今因急需资金周转,特向借到现金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x元整)。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个月)
担保人姓名:xxx性别:xxx有效身份证号:xxx
本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3、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特立此条为凭据,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律。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担保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出借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借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推荐法律讲堂高空抛物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合同编号:_______
法律讲堂高空抛物心得体会及感悟 高空抛物讲座(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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