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探索心得体会总结 户外参观心得体会(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户外探索心得体会总结一
艺术源于生活,让孩子们亲近大自然,培养其团队合作意识和野外生存能力,探知自然的奥秘。
二、活动目的
让热爱艺术的大家亲身体验此次户外活动,穿越困难,征服障碍,个人胜利并不是我们终极的目标,我们重视团队合作,个人英雄主义在这里无用武之地,激发每一位队员的潜能,集合团队的力量才能征服逆境,才是我们整个团队最终的胜利。
三、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_年5月7日
地点:怀化市花桥镇长亭湾
四、费用明细
五、活动内容
六、准备事项
1、活动前一天再次与主办方核定最终参与人数与名单(方便购买户外专业保险)。
2、活动前一天教练组前往活动地点,进行场地勘察及项目布置
3、活动前一天再次与主办方联系确定集合地点及时间
4、活动前一天再次确认用餐准备工作
5、活动前一天确认了解参与人员的结构,对活动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确保参与人员绝对安全。
七、注意事项
(1)、参与队员禁止赤脚,禁止穿高跟鞋、拖鞋;
(2)、为了便于活动,请女同胞们尽量不要穿裙子;
(3)、一切活动听从教练及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
(4)、注意场地卫生维持,活动过后带走生活垃圾。
八·用餐标准
九、后勤保障
1、乘坐的大巴车一律为35座以上的旅游大巴车,司机均持a本并具有十年以上的驾龄。随车领队调节车内气氛。
2、跟随一辆后勤机动车辆,随车携带急救设备,预防突发状况。
3、关于饮用水:教练组提供热水并准备一次性水杯。在此之外提供一人至少一瓶矿泉水。(为保障培训顺利进行不建议饮用冷水)
4、医用包药品包括:晕海宁:( 晕车,晕船)、黄连素:( 腹泻)、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喷雾:(跌打损伤用)、息斯敏:( 抗过敏药)、创可贴(小伤口)、藿香正气胶囊(中暑)、速效救心丸(高空惊吓过度)、医用纱布,医用酒精,绷带,医用胶布,风油精,止血条等。
关于户外探索心得体会总结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竞买)获得出让人位于: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朝向:_________的广告位置使用权。广告序号为: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原则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三、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为净值,相关税费款各自分担),其中出让人得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上缴市财政的城市资源占用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以上款项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7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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