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三感心得体会总结 提升人民三感(九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人民三感心得体会总结一
大家好!我是号参赛选手,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骄傲我是一名人民教师”
有一首诗这样写道:
我是一名人民老师
我把手中的红烛高高举起
只要我的雏鹰能鹏程万里
我情愿燃烧我的每一寸躯体
让我的青春乃至整个生命
在跳动的烛火中升华
在血液的鲜红中奔腾。
我骄傲,我是一名人民教师!
记得老师曾对我说过:“在登上讲台前,请先学会爱。”是啊!缺乏师爱的教学是单调的,缺乏情感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师爱是每一位学生希望得到的精神甘露,是打开学生心灵的一把钥匙,我们的爱是细腻的,一遍遍的谆谆教导,一次次的细心照料,一声声殷切的关怀。
我们的爱是无声的,学生的身影在我们的心中,在我们的脑中,在我们的梦中。
我们的爱是无求的,全力的付出,无私的奉献,只为孩子们健康的成长。
当然,教师职业承载的不仅仅是爱,也是一种责任。
我们犹如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起塑造学生灵魂的责任。我们犹如燃烧的蜡烛担负起照亮学生前途的责任。
俗话说的好:“教学是一个良心活儿!”“三钱粉笔,万钧重担。”这字里行间都一针见血地道出了教师责任感的重要性。爱与责任的交融,是师德之魂。一名有责任感的教师,会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教会学生如何做人;一名有责任感的教师,会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中指导学生学习,传授学习方法,使学生终生受益;一名有责任感的教师,会时时处处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像蜡烛一样,无怨无悔。
在我的心中,爱与奉献就是大爱谭千秋!谭千秋,一个让亿万中国人落泪的名字。地震来临之时,他张开双臂死死的护住4名学生,自己却被楼板砸得血肉模糊。谭千秋,这位平凡而伟大的老师,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他心系的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在生命攸关的那一刻,他用血肉脊梁承受住了千钧重压,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学生。他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我们诠释了什么是爱,什么是奉献。
也许在教师岗位上,我注定平凡一生,那么就让我做一颗小小的铺路石,静静地躺在泥土里,它没有水晶纯净,没有宝石艳丽,但是它闪耀着最独特的光辉,因为爱与责任,无私奉献赋予了它人世间最永恒的魅力!朋友们,让我们擎起“爱心”的火炬,吹响“责任”的号角,高举“奉献”的旗帜,在平凡的岗位上,甘愿做千千万万个芬芳桃李后的枯萎的落叶;甘愿做千千万万个国家栋梁后的到死丝方尽的春蚕;让我们能大声地说:我骄傲,我是一名人民教师。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关于人民三感心得体会总结二
x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培养下,在同学们的关心照顾下,我不断加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汇报:
一、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时代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在随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要适应工作需要,唯一的方式就是加强学习。
一是学理论,提高思想素质。一年来,我按照处党委纪委的安排,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区纪委五次会议精神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为了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我认真学习文档方面的相关知识,在工作中或暇余时间,我努力学习文秘、档案管理、电脑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公文写作方面,工作中做到平时注意积累,随时摘记和业务有关的文章,并虚心向其他同事学习,拓宽自己的写作思路,提高写作水平。
二、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的共产党员,用“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自己负责的收发文管理。在文档管理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从严要求自己,把好文档管理这一关。一是及时完成了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信息等,并注意提高质量;二是认真做好全年文件收发的签收、登记、传阅、管理等工作,注意提高效率。同时,严格按照建立节约型单位的要求控制文件材料印发数量,节约用纸。
二是和高玉兰配合,在处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对基层文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逐步规范我处基层单位文档管理工作。
三是努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处领导和科室交办的工作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
三、存在不足
一是离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还有差距,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还不够。二是理论学习抓的还不够紧,学习不够系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三是有时工作不够细心,办事不够谨慎;四是工作方法有时还需改进,工作预见性、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以上是自己的不足,衷心大家多提批评意见,以便今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调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关于人民三感心得体会总结三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交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二十二条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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