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 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你们好!
我是来自供销社区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廉洁文化、构建和谐跃进。
20xx年11月8日,举世瞩目的中共xx大在北京召开。集中论述了反腐倡廉的内容,他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看到这里,我不禁深刻反思。
就在xx大召开的前一天,即11月7日是十月革命胜利95周年的纪念日,而胜利的主角、世界上第一个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苏维埃共产党已在20xx年前消亡了。而苏共消亡的极为重要的原因正是反腐倡廉“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以致“亡党亡国”。所以说,报告中的论述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居安思危。
我国古代谚语说得好:“鱼为诱饵吞钩,鸟为秕谷落网。”“不贪财,祸不来。”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利行一己之便,贪一己之利,那么终将会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下场。几千年的文明传承,廉洁奉公已铸成我们民族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始终在不同的时代中熠熠生辉,在史册上留下光彩的一笔,为世人所敬仰,为后世所传诵。
从包拯、海瑞、焦裕禄、孔繁森,到任长霞、郭明义,他们恪守“不贪为宝”的人生信条,抵挡住各种诱惑,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官。张扬着道德的大旗,耸立着人格的丰碑。
相反,贪婪腐败则祸国殃民,葬送人生。正如当今社会中,胡长清、成克杰等等害群之马,不顾国家和人民的期望,为了一己贪念,书写下可悲的末路人生,变成中国社会铿锵奋进交响乐中不和谐的音符。廉、贪只一念之差,结局却是一个天堂一个地狱。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清正廉洁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期盼!
印度诗人泰戈尔有一段关于翅膀与黄金的名言,他说:“鸟的翅膀一旦绑上了金子,那么它就再也飞不动了。”鸟儿如此,人也一样,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一旦在自己的身上绑上沉甸甸的黄金,那耀眼的光芒定会照得他分不清东西南北,那沉重的累赘定会让他丧失高飞的本领。
花样年华的岁月谁不想自由地翱翔于天空;英雄辈出的年代谁不愿崭露头角。在社区这支为共和国最基层的队伍里,更多的还是廉洁自爱、摒弃黄金的优秀儿女。正是他们用高贵的人格支撑起了共和国大厦基石;正是他们以刚正不阿的努力,赢得了人们发自心底的赞许;正是他们用清正廉明的形象,维护了法律不容亵渎的尊严。
我们的党和政府就象一棵参天大树,而我们每一个基层干部正是大树扎入土壤里的根系;虽然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各有不同、职位各有高低、权力各有大小,也许我们永远不会成长为那强壮的树干或翠绿的枝叶,但这棵大树的蓬勃生长却依赖于每一根最基础的根系。因此,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坚持“勿以官小而不廉,不以事小而不勤”的信念,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汇集点点滴滴的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操和气节,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为了把我们跃进街道建设的更加美丽和谐而奋斗不息!
宝剑壮我胆,佛尘扫我心,更有明镜日夜照我行,“今日长缨在手,定当缚住苍龙”,二十年的廉正建设已然结出累累硕果,展望明天,我们的未来必将更加鲜艳夺目。
2022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用权行为和从业行为,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1、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局的规章制度、忠实践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和省、市各级政府的廉洁从业规定,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勤勉敬业,规范和约束自身的用权行为和从业行为,自觉维护领导人员的良好形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决策管理程序,**局的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实行集体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
3、不违反规定将**局资产落户到个人名下,或低价处置给其他单位、个人,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产。
4、不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或隐瞒、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等。
5、不弄虚作假、谎报虚报业绩、骗取奖励和荣誉,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6、不擅自决定**局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违反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或者在收益分配中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局收益。
7、坚持**局资产监管程序和**局规章制度,不擅自决策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或将**局资产低价处置、转让,确保**局资产保值增值。
8、不利用**局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9、不以单位的名义私揽工程、非法牟利,不为外包队伍提供资信证明或在银行开户。
10、不违反工程建设中的招标规定,在物资、设备采购、劳务使用中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或者指使、授意参与招标人员向他人透露标底和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11、不利用职权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外单位和个人,或者直接指定或授意下级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2、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收受下属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不将**局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报、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13、不违反**局合同管理法规,在不招标、不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等级的情况下超越权限,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工程款,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和不履行合同。
14、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擅自决定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资助等事项。
15、不借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之机,中饱私囊,跑官要官,谋取私利。
16、不将**局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经营。
17、不利用职权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的学习培训和差旅费用。
18、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使用亲属或亲友包工队,或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9、不违反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以及**局有关制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20、推行局务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公开、公示**局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行为。
21、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擅自决定**局干部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
22、不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到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个人、亲属的旅游观光活动,不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或可能影响公正用权的宴请。
23、不利用职权为老乡、校友、战友的联谊活动提供经费。
24、不用公款进行非生产经营性消费娱乐活动。
25、不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装修住宅、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26、不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严禁公款私存或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个人谋取利益。
27、不在国(境)内外参与赌博活动。
28、不违反规定多购多占住房,坚决执行**局的相关规定,带头清退多购多占的住房。
29、不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贪图个人享受违规、超标购买豪华小汽车。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和法规处罚,请党组织和群众共同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2022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毒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
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 廉洁深圳行动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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