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 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图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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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一
一、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自由贸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商贸经营行为。有专业市场的必须无条件入场经营;有场地但暂时条件差的,应创造条件入场经营;没有市场和专用赶集场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依法取缔设立在国道、省道和交通要道的马路市场。自即日起进行宣传发动及自清自查自纠;六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六月二十日起,全面取缔设立在国道、省道和其他交通要道的马路市场,全面进入市场或专用场地经营。
四、各乡镇办事处及道路沿线村级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取缔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商务局
湘乡市工商局
湘乡市公路局
湘乡市公安局
年六月六日
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二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
二、取缔时间: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对无证营运的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实施补偿。
1、补偿对象。隶属于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三轮车。
2、补偿标准。由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监查大队古冶中队发放的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
四、申领补偿时间:20xx年4月26日至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超过规定时限,视同自动放弃补偿。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区永盛路12号。联系电话。
六、20xx年5月6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客运三轮车营运,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4月24日
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三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参照《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区出店占道流动经营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为中心城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
二、中心城区金州路、巴山路(东堤头至西堤头)、兴安路、解放路(安运司什字至兴安路什字)、南环路、香溪路、大桥路、育才路、瀛湖路、南环快速干道、香溪大道、东大街、西大街、安悦街、文昌路、滨江大道、江北大道(汉江一桥北桥头至中渡路口)、安康大道、进站路等19条一类道路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禁止设置废旧回收站点。
三、中心城区黄沟路、中渡路、出站路、水电大街、2.7改线、江北大道(中渡路口至江北缫丝厂)、内环路、巴山西路、巴山东路(东堤头至高井路口)、果园路、鼓楼街、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五星街、培新街等17条二类道路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金属加工、汽车(摩托车)维修摊点等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符合行业管理规范,严禁占道摆放、作业。
四、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以外路段为三类道路。三类道路按照划行归市原则和控制规模、规范有序、确保畅通的要求,经辖区办事处提出设置申请,区城管局审查批准后,可设置划线经营、限时定点的便民服务销售点,辖区办事处负责各便民服务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
五、沿街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对在责任区内流动占道经营进行劝导、纠违;各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和销售物(商)品、设立灯箱招牌和遮阳棚伞;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加工、焊接及修理行业不得出店占道施工。
六、水果、蔬菜、小百货等摊点应进入指定市场经营,不得沿街流动叫卖。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设立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保管站(点)。
八、城区现有临时销售点、摊点在禁设控制范围内的,限于20xx年3月11日前自行迁离,待销售服务点规划设置完成后,进入服务点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取缔。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城管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四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月28日
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五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从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和稳定。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黑恶势力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根据主题教育的要求,我先后实地走访调研了相关部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2018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多措并举,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截止2019年10月14日,我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起,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38人。通过与政法各家连续的重拳出击,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2019年上半年,检察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98.5612%,全市排名5位,全省排名56位,进步明显。
(一)高度重视,不断夯实专项斗争的保障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增强领导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县检察院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院党组先后十二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传达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增强攻坚力。县检察院党组从极端的重要性和政治高度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扫黑除恶办案组,依托捕诉一体模式专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形势,院党组四次专题听取涉黑涉恶案件汇报,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4次专题会议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并于去年12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人民介绍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三是不断增加经费,加强保障力。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同时,优先保障扫黑除恶办案组执法办案车辆,并配齐相关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办公办案条件。
(二)突出重点,不断压实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
一是全面广泛宣传,做浓宣传氛围。通过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浓厚线上线下宣传氛围。对内干警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提高主动性;对外通过电视、短信、微信以及醒目位置张贴标语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增加参与度;采取走访、送信、座谈会等方式下到村组宣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身边黑恶犯罪,规劝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二是广辟线索来源,做细线索收集和核查。在12309举报电话和受理群众来信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与县纪委、组织、信访以及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黑恶线索双向反馈移送机制;明确扫黑办为线索收集工作的牵头单位和主力军,所有线索移送要严格依照规定,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移送院扫黑办,归口管理,由院扫黑办分析研判后统一处理,确保涉黑恶线索规范管理。
三是动态完善,做优管理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始终秉着“边做、边总、边改”的原则,认真学习、主动查摆、落实整改、规范工作。一方面以具体案件深入剖析问题,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以上级督导和借鉴其它地区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机制等。目前,通过动态管理,统一规范了全院台帐使用、数据报送,我院的业务台账多次获上级好评。
(三)聚焦问题,不断做实专项斗争的成效
一是聚焦彭泽状况,确保除恶务尽的方向不偏。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迫切需要根治的黑恶犯罪问题,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目前,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件,恶势力或恶势力案件3个。
二是紧盯大要案件,确保专班攻坚的力度不减。2018年我院成功办理鲍锡亮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这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提起公诉案件,我院创造性地提出了“边侦边审”介入侦查模式,成功地将该案办成了全市检察系统的观摩庭、示范庭,为其他兄弟县区院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2019年6月,市院将瑞昌4.09专案指定由我院办理,我院立即成立由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并先后12次主动到瑞昌市公安局介入侦查,通过参加案件讨论、审查卷宗、沟通汇报等方式全面介入侦查。期间,针对该案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多次向市院扫黑办专题汇报,目前该案提前介入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公安即将移送起诉。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确保依法严惩的效果。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并主动与纪委监委、行业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相互之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大案件磋商机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在办案中坚持打击与整治并重,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分析,发现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斗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结合办理的鲍锡亮涉黑案件,我院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联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取得实效。
(一)推进力度不够均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过前期宣传发动,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群众参与举报、检举、揭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因为宣传发动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做深,导致部分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界定认识不清楚,;还有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错误认为扫黑除恶仅仅是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同志的事情,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另外,有少数同志心存顾忌,怕担责任、怕领任务,所以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动真碰硬的线索摸排和深挖细查举措少、力度小、成效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局整体工作质效。
(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部门联动是深挖根治涉黑恶犯罪的关键一环。在前期工作中,我院仅仅与公安部门、纪委、组织以及矿管办等一些日常业务来往密切的职能部门建立了案件磋商、情报研判、线索移送等部门联动机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涉及的部门多、工作的标准高、完成的任务重,因此需要与全县相关职能部门都加强联系,建立机制,规范工作。
(三)线索摸排还不够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在线索来源方面主要集中在“群众举报、上级转发、案件深挖、部门反馈”等方面,工作还停留在固有层面上,没有全面深入下去。今年是专项斗争转入深挖根治的关键阶段和进入“深水区”,更多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恶犯罪已经“洗白、变色、伪装”,原有渠道和方式发现的难度越来越大,必须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开展有针对性摸排。
(四)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时期的黑恶犯罪与早期黑恶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主要由硬暴力向软暴力、影响力转变,由社会面向基层政权、国家公职人员渗透,导致案件发现难、深挖难、取证难、抓捕难等,多数干警缺少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满足不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所需。
(五)参与综合治理不够深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工作重点还是更多侧重办案,就案办案的理念普遍存在,对涉黑涉恶案件反映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研究对策不及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
(一)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把“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把或多把“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扫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二)政策和立法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黑恶势力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当前,个人和一些民营企业到银行贷款的高门槛,导致这部分群体通过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便转而向民间借贷,甚至找一些地下高利贷寻求帮助“渡过难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但我国并未对高利贷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高利贷行为不入罪,同时“言语恐吓”“跟脚逼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刑事打击的范畴,故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黑恶势力受高额利息驱使,违规发放高利贷,或者受雇于人,帮忙催逼借贷者还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黑恶势力一般具备逃避主流社会控制与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与措施。不论黑恶势力是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还是手段从明显暴力转向“软暴力”,究其原因,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但不管黑恶势力的这些表现形式如何演变,都无法掩盖其“黑恶”的本质特征。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意识。以迎接此次中央督导组问题反馈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员动员参战,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突出重点,强化摸排,切实做到全面精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本区域实际、突出重点、拓宽思路,延伸摸排时空,特别是组织优势力量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要在建筑业、运输业以及砂霸村霸、套路贷等领域做文章。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全院干警要主动适应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和“边做、边学、边总”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全院干警业务水平,特别是线索移送和攻坚大案能力上下功夫,再侦破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抓获一批涉黑涉恶人员。
(四)健全机制,强化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健全联动机制,着重在“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上下真功、求实效,加快推进行业监管全覆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主动整合多方力量,深挖彻查每起涉黑涉恶案件,查清“关系网”、深挖“保护伞”、铲除“利益链”,力争在“拔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切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六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以构建“和谐”为目标,通过“管理创新、规范市场、强化监管、消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全区燃气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政委、区市容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安全的主任、安监站工作人员、安监局一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一科。
三、工作目标
1.完成市燃气办下达的拆除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任务。
2.巩固“两无”街道成果,防止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及“黑站”、“黑点”回潮。
3.协助燃气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巡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普查动员阶段(2月9日---3月31日):召开全区燃气工作部署会议,下达各街道20xx年燃气工作任务和拆违、“打黑”“打非”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管理、责任三到位,全面启动全区燃气管线巡线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4月1日---8月10日):4月份,各街道根据市下达的拆迁任务,首先将街道自建的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启动对区域内单位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摸底梳理工作及拆违的准备工作。5月重点将区域内单位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启动个人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摸底梳理工作。6月份重点将区域内个人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7月份是攻坚阶段,将前期没有拆除的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集中人力、物力,联合各职能部门,全部拆除燃气管道上出现的违章建筑。加大区域内燃气管线的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质监分局、区市容局的配合下,联合市燃气管理处对辖区内违法经营的“黑站”、“黑点”进行打击取缔,重点打击辖区内违法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瓶库和送气车。5、6、7每月打击一次,彻底杜绝燃气“黑站”、“黑点”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检查验收阶段:8月中旬,区安监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对全区拆违、打黑、打非、巡查情况逐一进行验收。
总结阶段:11月上旬,将对今年**区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中成绩突出、措施扎实的燃气安全管理达标的街道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燃气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道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组成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巡查力度,保证本质安全。各街道的燃气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巡查,对燃气管线上新增的违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新晨范文网
3、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各街道要对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防止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回潮。协助市燃管处加大“打黑、堵源”力度,将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点、黑站”、向非法经营燃气者供气的“黑气源”以及送气车作为打击的重点。维护好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4、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区安监局加强与街道、社区联系,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扩大监管面,拓宽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各街道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信息的反馈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例会制度,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情况,每月20日向区安监局上报工作情况,联系电话:,传真:
关于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枝江城区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凡在枝江城区行驶运营的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均属取缔对象。从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区东起金山大道、西至东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渝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
二、补偿和安置办法
枝江城区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后,对城区20xx年10月1日前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册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运交车的残疾人自驾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和就业安置。具体政策为:
(一)回购车辆。凡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办有本人牌证的残疾人三轮客运机动车车主,统一按购车发票原价回购其车辆。对不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一律劝返回各自所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转岗安置和补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适的工作岗位后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待遇(20xx年为每月1020元),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同时,在转岗安置期间,对重度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中轻度残疾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社会保险。为切实解决残疾车车主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车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原已参加各类保险的,不重复参保。没有参保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参保。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车车主,给予每位车主5000元的参保补助。上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镇、街道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四)凡被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已购置新型助残车的,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营运并签订承诺书。否则,取消转岗安置、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三、实施时间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车回购,逾期未交车的,取消补偿和安置。禁行范围内利用三轮车和助残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其车辆60日,并依法给予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办公电话:45011。
特此通告
年11月19日
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 取缔黑物业的通知范文通用图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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