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规定(十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3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规定篇一

鉴于您在合同履行期间,自xxxx年xx月xx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经慎重考虑,现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您的最后工作日为xxxx年xx月xx日,请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当日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您的工资将发至20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结算您的薪金,请您至公司领取。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力资源部将随时为您提供指引和帮助。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展宏图!

xxxxxx公司

20xx年xxx月xx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规定篇二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送达人:受送人:送达时间:

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规定篇二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送达人:受送人:送达时间:

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规定篇三

【】先生/小姐/女士/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定,本单位即日向你发出本通知书,就解除与你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理由是 ; □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违反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规定(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