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 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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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一
乙方:
乙方所属 ,委托甲方进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代管总则
1、乙方有一艘货船,船名 ,载重吨 ,净吨/总吨 ,船长/型宽 ,主机型号/主机功率 。根据有关强制性规定,乙方愿意将船舶交给甲方代管,经营权属 ,船舶所有权属 ;甲方愿意接受代管。
2、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甲、乙双方均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环境保护原则。
3、甲方同意承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4、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涉及sms的有关手续,但办理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国内有关的法规、法令。
7、甲方将代管船舶纳入体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负责代管船舶取得并能维持“安全管理证书”、代管船舶的体系维护和有关审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贯彻落实sms和海务、机务、船员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督促、检查船舶执行安全管理活动情况。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贯彻落实代管船舶的海务、机务、船员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确保船舶实施sms。
二、营运管理
1、全面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讯联络工作,保持船岸通讯畅通。
3、及时了解船舶动态,沟通船岸信息。
乙方:
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规则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2、协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负担办理船舶保险和油污损害民事保险的费用。
三、船员管理
1、负责船舶的配员及船员管理,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2、根据sms的要求负责船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3、负责船员的调配工作,确保派上船的船员应是合格、持证、适任、健康的船员。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甲方船员人事调配安排,并协助做好上、下船员的遣送工作。
3、办妥船员有关保险,负责对伤、病船员医疗管理及善后工作。
4、承担为推进sms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旅差费、培训费及培训资料费等)。
四、海务管理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海务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船长、驾驶员等严格执行安全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检查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船长、驾驶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船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精力上提出建议。
3、按sms制定船舶海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船舶驾驶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船舶提出的技术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组织攻关,并及时给予指导、协助船舶确保安全。
4、负责船舶雾航、防抗台、防御大风浪、防冻、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代管船舶图书资料及航海通告的订购,并负责落实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发放、配备、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海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实施有关的纠正措施,协助船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预防措施。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海务方面的规定。
2、协助将甲方核定订购的有关航海图书资料及时送船。
3、台风期间及船舶发生紧急情况,乙方主要领导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提供相关信息情报,贯彻落实甲方各项指令。
五、机务管理
1、负责代管船舶推行实施nsm规则中有关机务安全要求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和方针政策。保证代管船舶按有关规定、标准对船舶设备提出的技术要求安全运行。
2、落实公司sms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代管船舶及其设备的维护保养的指导、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保持船舶适航状态。节约开支,降低生产成本,努力为代管船舶提供优良服务。
3、经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轮机长、轮机员、电工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轮机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轮机长、轮机员、电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轮机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的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业务上提出建议。
4、负责对代管船舶发生的机损事故和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5、负责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计划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计划单的审核,并对修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代管船舶备件、物料和燃、润油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代管船舶申领备件、物料和燃、润油的数量、规格、品种进行审核。
7、负责对代管船舶实施防污染措施的监督、指导。
8、负责代管船舶证书及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乙方:
1、为甲方对船舶的机务、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提供船舶技术资料、图纸、设备说明书、技术档案和船舶检验资料等。
3、负责选定合格的修理厂家和修理费用的结算,并按甲方要求组织实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调查处理机损、污染事故及险情。
5、与甲方协商确定修理事宜,如有异议,由甲方最终决定。
6、及时向甲方提供主管机关检查报告。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工作。
2、对船上发生的紧急情况,作出迅速的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协助。
乙方:
1、确保甲方对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规定。
2、配合甲方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七、财务结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代管费 。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由乙方承担使费的有关票据,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汇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据后一周内审核各项使费,确无异议后,于下月初将所需款项汇至甲方帐户。
4、其他约定事项:
八、时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协议,则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二
第一条为加强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非国有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江县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切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如汽车、建筑、装修、商贸等行业)以及非国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国有企业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非国有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档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置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非国有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在企业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十条非国有企业纸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类:包括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纪检、商会、协会、群众团体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人事、后勤福利、外事工作、员工聘用、解聘、工资管理、安全保卫、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非国有经济实体设立、变更、破产、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经营决策、企业改革、计划、统计、资产管理、商务合同、产品销售、经营信誉、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生产技术管理类:包括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技术革新、能源管理、计量、环保、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产品类: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工装、检测、鉴定、评优、质量管理、认证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科学技术研究类:包括新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试验记录、成果申报、总结、鉴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转让、技术革新文件、图纸、科研项目的报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基本建设类:包括土地、房屋证明、基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设备仪器类:包括购进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文件、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设备台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会计档案类:包括财务报表、帐簿、凭证、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职工档案类: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职工鉴定、考核、奖励与处分、技能评定、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载体归档范围:
(一)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
(三)奖杯、奖状、锦旗、证书;
(四)照片。
第十一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自:
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二)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三)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四)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三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八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
第二十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档案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非国有企业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代管其档案,接受委托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可按约定收取整理、鉴定、保管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国有企业解散、破产时,其档案可以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应留在中国境内,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慝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据《档案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非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的;
(二)明知本单位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涉及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
(五)擅自非法携带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各非国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平江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股权代管事宜。
二、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出资入股组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入股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入股股权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_______元的_______%。
3、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
(1)代表甲方以乙方名义将甲方入股股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入股组建公司。
(2)代表甲方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签名。
(3)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的相应活动。
(5)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应如实将入股的相关证明材料交乙方验证,并向乙方提交经乙方验证后的材料复印件。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乙方代表的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接受。
4、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投资项目所产生的_____、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作为乙方所代表入股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超越代理权限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权重新委托他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损害甲方利益。
5、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代表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6、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
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表股份”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8、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小于代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时,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9、乙方承诺将所代甲方入股的股份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在公司分配在乙方名下后3日内如数转交给甲方,或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如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乙方有转委托权。
六、委托期限
至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为止。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董事会备案存档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四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20开型(长260毫米,宽20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应随时或定期进行。
(一)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工作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备齐全相关设备(切纸刀、打孔机等),使用标准的档案卷夹、类号等文具用品,确保档案整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分类、编排、修整、打印、装订的档案整理程序,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层次清楚;技术科学,修补完整;目录清楚,打印工整;两边对齐,装订美观。
(四)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用纸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或折叠、剪裁等技术加工。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合乎要求方能入卷。
(六)每两年对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的补充和整理工作。对整理后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方可入库。
(一)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借阅。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除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上级和同级干部人事的档案。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须派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批准方可复制。
(七)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喝水、吸烟、吃零食,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准拆散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外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归还。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九)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但审批手续不完备,未写明查阅理由,查档人不符合规定,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调出的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卷,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将材料分批转出。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并详细登记转递情况。凡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四)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入库;对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
(五)对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将其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
(六)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七)干部因病去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生平归入干部档案;五年后将死亡干部档案转入同级档案部门保管。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检查核对档案,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
(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看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
(一)专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设施要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要求。
(二)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库房内不得存放除档案以外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档案库房要随时关好门窗,下班后要注意切断电源。
(三)档案实行专人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绪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新任职干部任命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照标准完成新任职干部的档案审核和转递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要逐页逐项核对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信息准确、无错装材料、无涂改材料。如档案材料有涂改的,应先对涂改情况和原因进行了解核实,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放入档案十类中。
(三)拟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需做到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和装订符合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办理转递手续前,要将审核情况及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说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装入档案十类中,才可办理转递手续。
有关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档案是指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交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部对其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单位档案业务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交通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交通系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制定交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交通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四)对交通部机关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集中统一管理部机关及按规定进馆的各类档案,为部机关和交通系统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指导、协调交通专业档案协作组的活动,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组织交通档案专业学术理论探讨、研究;
(六)组织交通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干部业务培训;
(七)组织学习、研究和推广档案管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经验,推动交通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八)组织并参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验收;
(九)制定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接收交通系统有关单位的档案进馆。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部颁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单位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文件资料,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五)会同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八)培训本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九)根据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组织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档案
(十).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交通业务和本单位业务范围;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负责管理党组织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符合机要人员条件。
档案管理处、科、室、馆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馆员(或者相当于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评定和晋升,业务能力的考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
(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归档工作,提高档案质量;
(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和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
(五)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档案工作;
(六)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编制适用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汇编档案资料;
(七)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内容,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
凡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处理部门或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有关档案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应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 电子文件在归档移交前,归档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及技术环境进行检测,确保载体的安全利用。
第十二条 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归档;科技档案应按不同类别及专业特点进行归档;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向档案部门归档,会议形成的声像档案,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归档。交接双方应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清点、核对,并履行移交签字盖章手续。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档案,应作为一个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
一个全宗内的文书档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方式排列。
科技档案应按不同类别、项目分别上架排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设档案保管专用库房,绘制库藏档案存放示意图,配置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坚持库房检查制度和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严格控制库房的温湿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磁盘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摄氏度_24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摄氏度—15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着工作服、戴洁净手套操作,防止汗渍、细菌等有害物污染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库存档案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破损、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接收、移出档案总登记簿,及时对接收和移出的档案分别进行登记。按照要求,准确编制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于次年2月底报送交通部档案馆。
第十九条 档案部门应按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用直接鉴定法对档案进行鉴定。文书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领导或机关办公厅(室)主任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学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和科技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应由档案部门提出档案鉴定报告,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予销毁,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销毁档案实行两人监销制,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为行政管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研教育等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汇编的档案资料如需印发或出版,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设立档案阅览室,健全档案借阅和复制、复印制度,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外单位借用本单位一般档案时,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应说明借用档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借用的范围和用途),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重要的档案应经办公厅(室)主任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五条 声像档案实行两套制,以复制件提供利用。借出的声像档案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复制。
第二十六条 对电子文件采用网络的方式利用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遵守有关的借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档案材料缩微、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经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借用本单位档案的期限:文书档案为15天,科技档案为1个月,声像及其不同载体档案借阅期为7天。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期,应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上述期限。
第二十九条 因借用档案解决重大阿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三十条 借用档案的人员,对所借档案要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转借、翻印,严禁在文件上涂改和作任何文字标记。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的保密法规,做好保密工作。档案部门在收到保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关于档案解密的通知后,应及时调整密级。
第七章 档案的移交
第三十二条 交通系统重要的科技档案,应按规定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
第三十三条 凡合并、撤销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机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机构的档案,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移交或交由主管机关代管;
(二)撤销机构的业务划归几个单位或部门的,原机构的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代管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应移交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四)一个机关内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个部门划给另一个机关接收,其档案材料不得带入接收机关,如果接收机关需要利用,可以借阅或复制;
(五)机关撤销或者合并时,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机关继续处理,并作为新的机关的档案加以保存;
(六)一个机关改变隶属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的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七)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主管机关移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1992年1月9日颁发的《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1992)89号)同时废止。
有关代管档案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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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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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其互联网站点,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甲方该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自甲方正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代管乙方网站;
2.代管形式为包月制:
a.包月一个月为限期;
b.包月期间乙方为甲方更新、维护的页面在____页以下;
c.如乙方更新、维护页面超过____页或新增栏目、动画、图片,另行收费;
d.乙方收费价格是_____人民币/月;
3.乙方在代管网站期间即时响应甲方要求,在甲方将更新、维护资料交付乙方后,乙方严格并按甲方意图制作,并于24小时内上传页面;如甲方更新、维护信息量大,24小时无法完成最后上传更新时,需预先通知甲方。
4.乙方代管网站费用收取时间为每月____日前,甲方需在____日前交付当月费用。
5.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并于甲方结束代管后,将甲方历次提供的资料归还于甲方并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网站资料。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
1.甲方自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需提供网站详细资料予乙方(包括ftp登录用户及密码);
2.甲方需按时将当月的代管网站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3.甲方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需详细完整;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更新页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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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其互联网站点,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甲方该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自甲方正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代管乙方网站;
2、代管形式为包月制:
⑴ 包月一个月为限期;
⑵ 包月期间乙方为甲方更新、维护的页面在____页以下;
⑶ 如乙方更新、维护页面超过____页或新增栏目、动画、图片,另行收费;
⑷ 乙方收费价格是_____人民币/月;
3、乙方在代管网站期间即时响应甲方要求,在甲方将更新、维护资料交付乙方后,乙方严格并按甲方意图制作,并于24小时内上传页面;如甲方更新、维护信息量大,24小时无法完成最后上传更新时,需预先通知甲方。
4、乙方代管网站费用收取时间为每月5日前,甲方需在5日前交付当月费用。
5、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并于甲方结束代管后,将甲方历次提供的资料归还于甲方并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网站资料。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自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需提供网站详细资料予乙方(包括ftp登录用户及密码);
2、甲方需按时将当月的代管网站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3、甲方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需详细完整;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更新页面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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