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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成立登记申请书(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一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基本情况

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为,国办发8号文件,是关于我国国有农场土地权属问题的一个十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农垦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狠抓了落实,使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勘界、登记、发证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xx年末,农垦系统49%(不含兵团)的国有土地完成了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发证率在50%以上的有黑龙江、青海、云南、宁夏、重庆、甘肃、江西、上海、天津、四川、北京、新疆(畜)、哈尔滨、昆明、广州等15个垦区;发证率在10%至50%的有广西、安徽、陕西、江苏、浙江、山西、辽宁、新疆(农)、河南、海南等10个垦区;发证率在10%以下的有湖南、南京、山东、吉林、内蒙古、河北、福建、贵州、广东、湖北等10个垦区。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国办发8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山西、安徽、广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文件。天津、辽宁、吉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针对农垦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农场土地发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黑龙江、新疆、内蒙古、江苏、江西、云南、青海、宁夏等8省、区门开会研究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不少省、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按照国办发8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回收了部分被挤占的土地,妥善处理了一批土地纠纷,依法保护了国有农场的土地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专门队伍,抓好落实工作。一些省区专门成立了国有农场土地登记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并在农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黑龙江、安徽垦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以“部门派出,系统管理”的方式依法管理农场土地,为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垦企业密切配合,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国有农场主动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介绍情况,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权属资料,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上门,把农场作为服务对象,保证了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典型引路、逐步推开。针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特点,安徽、云南、广东、浙江、内蒙古等垦区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开,取得很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相互谅解。国有农场分布面广,有的农场与乡镇村寨交叉相连,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各地在落实8号文件过程中,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找权属证据,求助于法律援助,认真帮助村民理解政策,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双方互利互让的原则,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使矛盾得以缓解。

六是创造条件降低土地登记成本。为减轻农场的经济负担,有的省、区按照“优惠、保本、减负”的收费原则,及时调整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收费标准,有的省、区同意由农场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地籍测量,为国有农场顺利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会议认为,这些经验对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推广意义。各地应进一步深入总结、推广前段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以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垦区、各农场的进展还很不平衡,有57%的垦区土地发证率在50%以下,其中有10个垦区发证率不足10%,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都是农场种的地,发不发证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确权划界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要牵涉领导的精力,因此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工作没有积极性;有的认为土地纠纷是历史形成的,过去都没有解决,现在也不用急着去解决;有的地方把农场的土地规划他用,对农场土地的发证工作长期拖着不办。

二是地方利益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反映在一些中央和省属农场,在与周边乡村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和进行界址调查时,一些乡村领导或不到场,或是到场也不签字盖章,造成确权难、指界难、办证难。

三是处理土地纠纷难度大。有些农场因隶属关系经常变换、多次移交,建场原始资料丢失,土地权源资料不完整,不能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依据,给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特别是解决权属争议增加了困难,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进度。加上有的地方或是怕麻烦、或是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悬而未决。

四是确权、勘界的费用过高,农场难以承受。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国有农场的土地证时按平方米收费,而国有农场的土地面积相对农村要大,又以经营农业为主,发证中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很难承担确权过程中的巨额费用。特别是列入国家定向扶持的贫困农场和一些亏损农场,更是难以支付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相关费用,只好暂时不办证。此外,有的垦区由于管理体制变动,影响了工作进度,还有一些地方由于测量勘界的工作质量不高,权属关系仍不很明确。会议认为,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应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工作进程,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系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 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农垦系统拥有土地面积3515万公顷,其中耕地480万公顷,园地23万公顷,林地27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面积的13.7%、0.6%、7.8%,土地总量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农垦系统在新时期发挥特殊战略作用的需要,是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农垦改革的需要。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利,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不侵占和不蚕食。这对周边农村和与农场为邻的其他单位来讲,是双向受益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搞好了,可以减少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农民及其他单位的纠纷,使农场周边的农村及其他相邻单位更加稳定、更加祥和。

第二,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农场懒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必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虽然实行了农工商综合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但农业仍然是农垦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是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载体。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有农场在农业上实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业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已成为保障农业职工就业和生存、通过生产发展致富奔小康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国有农场只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农场才可能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和运作。土地还是国有农场开展经营的重要资源,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可以把资源变成资产,把资产变成资金,使农垦实现引领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队作用。

第三,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总根源。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还可以为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探索经验。产权的明晰,又将推动资产的改革,而资产的改革将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变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确权、登记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早动争主动,不因工作滞后为农垦的发展留下隐患。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部门工作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安排、人员有保证、资金有着落、质量有检查、任务有落实、结果有成效。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二

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册号:

不同类型的企业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变更项目,其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同“设立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视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决定)。

决议主要内容:(1)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满变更的还应说明免职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涉及产生程序或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应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不同比例增资,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增资,提交股东会确认的股权变更协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证明;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报刊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

5、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三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公司所有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现有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分公司是指各地方项目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 报销管理规定

各种发票应该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原始发票),否则不得报销。当月费用必须在当月30日前将票据及相应的电子版本报销单上交完毕。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复核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

1)审批流程:报销人(经办人)填写 → 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 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2)报款流程:审批确认 → 财务负责人 → 出纳付款

3)报销时间:每月30日前将当月报销票据(电子版)上报财务(延期报销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 1日至4日财务复核 → 5日至6日总经理审批 → 8日财务付款(电子支付)。

第一章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用是指: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期间发生的,往来车、船、飞机、订票费用;出差期间的工作餐费(享有出差补助的不予报销);其他小额零星费用。此外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用的报销范围。

第二条 出差借款

出差借款应本着节俭够用的原则申请,出差借款超过500元的应该至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并报部门批准,以便财务部门做好现金准备工作,否则财务部门可拒绝借款。

分公司负责人审核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出差申请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员工因工出差,应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事先安排好出差期间的日程计划,合理控制出差人数、任务、地点、时间等,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一),执行审批流程。无论领导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 分公司负责人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所有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出差任务、时间、地点,返回后三日内需撰写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作为报销附件。

第五条 出差人员须将出差申请表报送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无出差审批手续的人事部门一律按按旷工处理,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六条 出差差旅费用支出标准

(一)各分公司负责人以下(不含)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火车,特殊情况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批时应注明详细理由)。

(二) 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凭铁路部门、公路部门或汽车公司的乘车票据报账。火车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10元/张。

(三)出差人员应按批准的出差地点路线乘车,如因私事未经批准绕道乘车,其绕道的车费不予报销。 (四)住宿标准

第七条 两名同行员工赴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只按一人标准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以 级别高者为准,如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单独住宿的,应该事先提出申请,经分公司负责人同意报财务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员工到公司有宿舍的地区出差,原则上应住公司宿舍,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第二章 招待费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待费用指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接待、娱乐、礼品、公关等交际应酬费用。

第一条 业务费用发生后,应及时取得有公司全称抬头的税务发票和电脑小票 ,单笔支出200元(含),报请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单笔支出 300元(含),应该事前获得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业务费用发生后应及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附件二),将发票和消费清单 进行整齐、均匀的粘贴,按照相应审批标准和流程办理报销。

第三章 交通费管理规定

为节约开支,实现德森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奋斗目标,各分公司领导有责任督促本公司员工办理业务时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章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借款与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章所称现金借款,指分公司员工因公司事务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各类临时借款。 第二条 分公司驻外机构及特殊岗位的员工,经过审批,可以申请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借款。

第三条 因公借款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出纳收到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借款申请单》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因公借款审批流程

公司总经理

各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条 各分公司主管领导在借款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即自动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对借款的偿还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只能用于借款单上所申请的项目,不能挪作他用。 其它:本财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暂行制度。

德森置业有限公司 20xx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德森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借款/订票/审批)

申请日期: / / no.:

领款人签收:

经办人:

附件二 得森置业有限公司招待费用申请表

招待费用申请表

上级主管领导: 分、子公司领导: 申请人:

注:招待费超过200元(含)的应该由分公司负责人事先批准;300元(含)以上的应由公司总经理事先批准。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使用及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

第三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时,取得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归企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本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对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纠正自己或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的构成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法组成,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字号相同,也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业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以反映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或者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经营业务。

第十条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或者不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字号相同。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字号和行业词语之间使用国家(地区)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第十二条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及“集团”字样依次组成。

集团规模较大,并且核心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集体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当由集团名称和企业组织形式组成。

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号;符合冠以集体所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条件的,可以使用集团名称,但必须同时使用本企业字号。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企业的名称,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六)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

(一)国际组织名称;

(二)政党、宗教组织名称;

(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第三章企业名称的登记

第十八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一)字号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不得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依申请在先原则核准。

第二十二条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应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开办企业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

(四)全体出资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的,还须提交投资各方的共同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应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呈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的审查报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预先核准或者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不得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企业的名称予以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企业名称自注销或变更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企业名称自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

第四章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预先核准或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四条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引起公众误认;

(三)仿冒他人名称;

(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五章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七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反映该分支机构行业特点的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从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八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机构与其所从属企业不在同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使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分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十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自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变更登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企业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的;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的;

(三)未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四)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在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

(五)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使用预先核准或者虽经核准但未予以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假冒他人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转让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名称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

管理培训

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六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注意事项: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十一)、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变更营业期限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三)、变更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机关

变更流程:

1、按照上述变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时,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3、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材料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七

共青团作为共产党的后备生力军,发挥着用心的作用,作为一名共青团,我们就应坚持与俱进应,严格要求自己,并且学习上要争高分,政治上要先进,活动中要用心。进入大学以来,我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青团员,处处严格地要求自己。

漫漫人生路,我想如果我能勇于尝试新的东西,不断挑战极限,并尽我所能努力做好。这样的话,即使到了人生的终点,我也能坦然地告诉别人:我能,我行,我是一个真正的成功者。因此,在进入大学初,我就为自己设立了四年的短期目标,以到达激励自己不断前进的目标。争取能够在大学四年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身综合学习的潜力。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明确了入党用心分子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在人前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就应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就应到达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

在工作方面,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也为了寻找一次为同学服务的机会。在大一,我用心报名参加勤工部推荐的勤工俭学工作。一个学期的活动,我结识了许多朋友,也学会了与别人交流的一些方法。与他人合作,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的沟通。所以在班群众中,我虽不是班委,但我用心参与班级活动,为班级服务。在学生会两年来,能够和其他同学一齐工作、学习,我感觉到自己在不断成长起来。

在学习方面,我深知知识的重要性,用心上进,努力进取。平时我不旷课,不迟到,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我除了学好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外,还经常透过其他途径拓展我的科学文化知识,保证各方面知识均衡发展。作为一名理科生,我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人文方面的修养还很低,于是有意识的透过阅读、听讲座、上选修课等途径弥补。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要把学到的党的基本知识具体体此刻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从自身抓起,从小事做起,对学习刻苦努力,对工作有创新精神,注重思想上的学习,全心全意地为同学和他人服务,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不断地学习中完善自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持续一致。一个人没有追求与理想,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会缺少人生航标,便会迷失方向;就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己的光和热。博古通今晓天下,睿思健行军我心。

各位同学,新的世纪赋予我们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是国家的期望,是党的后继力量,让我们紧记时代的重托,持之以恒,在实践中学知识、强理论、

长才干、作贡献,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成立登记申请书(7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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