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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1.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一、申请书副本_____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____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以上的格式可以参考下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被申请人________处工作,_________职务,双方约定每_________月工资如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社会保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被单位辞职,现还有________元工资为发放,多次向__________单位索要未果。

计算方式如下:

(1)要求___________单位支付_____月、_____月、_____月的未发放工资:___________元;

计算方式:按每月基本工资________元计算,用人单位仍需支付________元(基本工资)x_____(月个数)=________元(未返还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要求___________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元:

计算方式:本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一共工作了_____个月,__________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三

申请人:王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王强xx有 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xx元(月平均工资26xx元*2)。

二 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 中:1 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x6xx.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x.5x元;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xx5年1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 职至今。

xxxx年12月2x日,双方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xx元,每日工作x小时 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 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 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 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歇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x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x时1x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x时,除去 中午吃饭和歇息时间1个小时 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 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 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 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 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x4x元(xxxx年x月1日双方商议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4x元)为基数计算,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间,

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x6xx.34元(x4x元/21.x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 元(x4x元/21.x5*2倍*x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商议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x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 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四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x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xx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五

任丘市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_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__________月的工资赔偿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致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六

合同编号________

申诉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担任岗位,月工资为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申请人不能接受被申请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资而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拖欠支付工资、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申请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七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a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1/4,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的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申请方人证:_________________

1、王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刘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请方人证:

1、_________________路南侧的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南侧的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物证: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九

答辩人:x公司,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 第001号王某某诉x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x6年9月20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x6年9月1日至x7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x7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x7年9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被答辩人已经在中国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被答辩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x8年2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答辩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按被答辩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证实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

(2)“时间段计算”与法律不合。根据《劳动合同法》[8]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自首次用工之日起的一月“宽限期”内该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一个月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11月的双倍的工资,过一年后视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并非如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无限期的24个月底支付双倍工资。

(3)从责任分配角度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给贵委的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于x6年9月15日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中的第一条“乙方的工种岗位为:厂务部经理”,及答辩人提交的通知及呈签(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证实被答辩人属于“台干”身份的事实,确认被答辩人是答辩人的管理层成员,公章由其管理,其享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提交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其有权决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力证。从这个层面来讲,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作为主管人事主管的公司管理层被答辩人的责任,是其处心积地虑“钓鱼式”地将答辩人陷于违法境地。

(4)程序上,答辩人申请事项已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结合本案的事实,被答辩人在其申请事实与理由中陈述其入职时间为x3年8月1日,而并非x8年2月1日。自此,答辩人因未与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应支付惩罚性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退一步说,按答辩人的逻辑及提供的证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自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x8年2月1日的一年内,即至x9年1月31日止,不管距离其申请立案受理的时点“x1年1月4日”还是贵委所受理的时点“x1年3月9日”,都已经远超过1年得仲裁时效。且如前述,作为答辩人所雇请的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了该行为的实施,是不可能不知道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的。

(5)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被答辩人所要求的“x8年2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不应得到支持。

2、 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240000元不应当得到支持。

(1)被答辩人的应享有的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仅为6个月,而非24个月。根据《医疗期规定》[9]第3条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根据《贯彻通知》[10]的第2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延长的幅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根据上述法规之规定,并结合事实,被答辩人实际在答辩人的工作年限为6年6个月;且其并没有取得有效的延长医疗期的合法手续。所以,被答辩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6个月。

(2)被答辩人可得的医疗期的月工资为560元,而非10000元。根据《贯彻意见》[11]第59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x区x9年至x0年3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则被答辩人所能主张的医疗工资为560元/月(700*80%),而非10000元/月。

(3)事实上,答辩人已经及时支付了病假工资。因顾念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已工作多年,答辩人已实际按月支付了不低于7000元的基本工资,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联络单”中“按相关规定已支付6个月医疗期的病假工资……”证实答辩人已经认可了答辩人支付六个月病假工资的事实。且答辩人也多次派人慰问,且组织了公司里的员工为其募捐了善款。以上事实在证据6“银行账户明细”、证据7支付凭证及支付凭单均有体现。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240000元的医疗期工资是毫无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3、答辩人不应当存在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及补偿金的义务。

(1)如前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对象;仅有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基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补偿金请求权基础。

(2)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不存在解除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知,主张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违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但事实上,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从证据的证明力看,被答辩人提供证据4“联络单”试图证明答辩人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从其内容看,答辩人仅是咨询其是否如期复职,“若您无法如期复职……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并非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事实上,则是被答辩人未能如期复职,而其依法能享有的医疗期已届满,已不能享有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被答辩人并未能如期回单位复职严重影响到了单位的运营。

(3)退一步讲,若存在劳动关系,仅为事实劳动关系。答辩人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也不能因此享有赔偿金或补偿金。

第一,依据文意可知“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提前结束合同,故其中势必存在约定的期限,但是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导致了其未与答辩人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约定明确期限(如前所述,事实上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仅为劳务关系),因此,不适用有关赔偿金的规定。第二,《劳动合同法》第48条对于赔偿金适用条件说得很清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有关赔偿金的规定。第三,对于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被答辩人已主张二倍工资,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会使被答辩人获得过多非劳动性收入。第四,被答辩人至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单位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因此被答辩人的请求不当,不应得到支持。

(4)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12]之规定,“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复函一则明确“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合法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的说法;二则明确区分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与“新劳动合同期满”的界限。从而否决了被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劳动合同期满的”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基础。

综上所述,不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结合事实和法律,被答辩人都没有权利向答辩人请求赔偿金及补偿金。

4、答辩人不存在支付医疗补助金义务。

(1)诚如上述,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地区提出的基于患职业病的赔偿诉讼请求与其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补助金的申请事项与是自相矛盾,此处被答辩人是不能自圆其说。

(2)医疗补助金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医疗期满后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用于继续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可见,这个医疗补助金的前提:一、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二、劳动者确有需要继续治疗。

(2)诚如上述,并不存在答辩人并未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而是被答辩人未能如期复职,影响答辩人的公司的运营。退一步说,如前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

(3)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说明其存在继续治疗的需要。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情形并不符合适用《经济补偿办法》[13]的第6条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4]第22条规定的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

5、答辩人并不存在为被答辩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1)诚如上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退一步讲,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基于社会保险的唯一性,答辩人不存在为其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而被答辩人在x3年10月1日至x6年10月1日期间一直由中国台湾地区公司为其投中国台湾地区当地的社会保险;而于x6年10月后,被答辩人自行加保于中国台湾地区台北县推拿与民俗传统疗法职业工会。意味着在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补缴社会保险的时段x3年10月1日至x6年12月31日及x9年1月1日至x0年3月31日的内,被答辩人都有在中国台湾地区参与保险,答辩人不存在为其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存在被答辩人获得额外过多的非劳动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根据《就业规定》之规定,被答辩人因为未办理有效的就业证,直接导致其在大陆非法就业,与答辩人无法形成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请求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得双倍工资,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金,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基础。二、因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提起基于其与在大陆提起的诉请同样时段内其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的诉讼,有重复诉讼之嫌,妄图获取多重利益。三、其所主张的各项申请事项都不得事实和法律支持。因此,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不应当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应当由仲裁庭撤销案件,不予受理。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公司

二零 年 月 日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 仲裁和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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