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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 重大行政决策问题(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6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一

一、在工作实效上

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量双倍增、财政十五亿、打造核心区、率先达小康”的“___”奋斗目标和街道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招商引资方面。通过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激励制度,在全办上下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外资到帐800万美元。预计年底街道将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是在财税方面。年初对辖区内的企业,逐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资料,进行动态治理。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奖励力度,努力完成税收目标任务。__年,街道已按序时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办的税收任务。

三是在旧城改造方面。今年是街道建办以来旧城改造范围最广、拆迁量最大的一年,街道实施了人民剧场等9个旧城改造地块,涉及1432居民户,拆迁房屋面积156130㎡。目前,__西路中段、液压机械厂、__地块已拆迁结束;华新桥、圩西小学等地块进入拆迁扫尾阶段。

四是在城市长效综合治理方面。建立责任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制订严格的考核制度,每月一小结,每月一兑现,考核得分情况直接与责任人经济利益挂勾,形成了正确的工作导向。对上与市、区城管办密切联系,对下与保洁员、城管队员保持信息通畅,对辖区内出现的城市长效综合治理中任一问题,都能及时地发现并加以解决。在今年历次城管点评均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是在信访稳定方面。一直秉承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建立了信访工作重点治理、信访通报、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等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重点、抓源头,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调处,稳控到位,化解了乐园集资案件、玫瑰苑小区物管、淮海购物广场小区物管等热点难点问题,保证了南水北调等拆迁工程的顺利推进。确保了“十_大”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六是人口计生工作。围绕“省人口协调发展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计生工作全员责任制和目标治理考评制,狠抓计划生育率、性别比整治、流动人口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优质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等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不断在巩固中提高,在高位中推进。实现计划生育率99%,信息正确率99%,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抽样检查中位居前列。

七是在社区建设方面。一方面,突出抓好社区硬件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在各新建小区、居民聚集区建立便民服务点,初步形成了了街道-社区-居住区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使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基本服务。另一方面,街道、社区文体事业进一步加强,各社区都成立了艺术团体,经常性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__年,__路、__社区被评为市文明社区。

八是民生工作方面。第一,做好低保工作。今年6月份,我街道代表__区接受了市低保工作检查,得到了检查组一行的高度肯定,街道低保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市民政局通报表扬。__年,全办共有低保户268户、622人,月发放金额84019元,人均保障金额116.36元。

第二,做好劳动保障工作。街道向区委区政府递交了责任状,与各社区签订了责任状,落实责任、分解目标,严格考核。至今年10月份,街道已全面或超额完成下达我办的劳动保障目标任务。

第三,加强对特别人员的帮扶工作。街道对于生活不便的肢体残疾人,帮助他们向上级部门申请轮椅等,优先纳入低保。,加大对上协调争取力度,争取省、市、区民政、劳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工会等部门慰问帮扶社区困难户,发动辖区单位及社会各界慰问困难户,开展加强结对帮扶。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挂钩一户困难户,对无帮扶单位的低保户实行街道兜底帮扶。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和特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应援尽援。

九是安全生产方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动态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二、在廉洁自律上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跑官要官”情况;没有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没有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从没有接受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星火资源网整理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珍贵物品;也没有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没有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情况;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以及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规定情况;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妻子在银行工作;从没有参与赌博;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情况;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治理等规定,没有公车私用情况;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相关事项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请示;严格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治理和监督等规定,杜绝身边人员私打旗号、为个人谋利情况。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二

关于周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的

处罚决定

当事人;周,女、土家族、现年36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在**县**镇中心市场内从事鞋类经营活动。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中心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皮鞋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经查问,该店业主名叫周,从事鞋类经营活动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7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xx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皮鞋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3月25日,当事人以3.2万元/年的价格,在**县**镇中心市场组下门面,开设皮鞋店,从事鞋类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皮鞋店开业前,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领取《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对其下发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7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从开业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销售皮鞋获违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当事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县**镇中心市场内;

证据(三): 20xx年4月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城关监管所对当事人下达过《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及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证据(四):20xx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继续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及经营场所地址;

证据(五):执法人员拍摄的经当事人确认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相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有皮鞋等各种鞋子;

证据(六):20xx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以及在此期间的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并经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发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要求从轻处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事故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第五十五条:“经营额不足五千元或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不足五千元的罚款;”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12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

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 重大行政决策问题(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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