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网(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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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网篇一
1.根据我国会计环境进行调整。
新准则增加了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计量独立作为一号准则提出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指引。
新准则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进行分摊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进一步落实,同时在离职后福利的处理中引入现值的概念,将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纳入考虑范畴。
在常见的3类职工薪酬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2.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和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等8项国际会计准则;__年以来我国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有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表、合营安排等7项准则,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是方向。
3.学无止境,见贤思齐。
老师们滔滔不绝,自信而敏锐,不仅对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很深的研究,而且对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有自己独到的认识,专业精湛,让我不由自主的想到了见贤思齐四个字。
经济是相互关联的,以后在学习准则及相关专业知识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学习准则本身,要结合国际及我国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来理解相关准则和知识。
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网篇二
导语: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2007年11月16日和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又分别印发了第1号和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二)基本准则的作用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二是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 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 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账。
第二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当期的有价证券收益,以及有价证券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以账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账。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账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账;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账。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账。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第三十四条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六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的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
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账。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 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账。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账。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作为国家投资入账。
第四十条 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第四十一条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应当按实际提取数记账。
第四十二条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 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如有未弥补亏损,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
第四十四条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第四十七条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 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 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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