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发展心得体会报告 中国纺织发展心得体会报告总结(9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中国纺织发展心得体会报告一
男:三十年斗转星移
女:三十年大江东去
男:盛世中国告诉你一个地球的惊喜
女:盛世中国告诉你一个东方的奇迹
男:我想约你行走在彩虹里
那是青藏铁路正在穿越世界屋脊
那是西气东输通向天际的呼吸
那是杭州湾跨海大桥衔接太平洋的蔚蓝色跑道
那是三峡大坝云蒸霞蔚的雄起
那是南水北调挥洒出的一行浪漫诗句
女:我想约你去新农村做客
那里的土地正翻种着时代的新绿
如歌的田野传唱着三农新曲
连续增产增收的丰收锣鼓啊
让城里打工的兄妹不想重新鼓起茶笼
去夷平城乡间千年的差距
去快乐的拓展小康人家花团锦簇的新天地
男:我想带你走进新奠基的科技园区
灿若繁星的高科技成果让未来世界触手可及
女:我想约你去航天城探秘
那里的航天人正在聚精会神为我们
筹划下一个三十年太空旅游的目的地
男:我想约你去浦东新区
站在亚洲第一高楼顶端
坐拥东海日出 云卷云舒
女:我想约你去一趟高速公路
三十年前零公里 三十年后纵横南北东西
男:我还想约你坐一次动车组
朝发夕至的梦想正在超越地球引力
女:我还想约你去港澳旅行
回归十年的紫荆花和金莲花交相辉映香飘寰宇
刚刚启动的两岸大三通啊
让亲情穿越台湾海峡直达同胞心里
男:如果你已经走遍了当今中国
那么就请你坐下来打开高清电视机
女:要不咱们就一起网上冲浪
让神奇的宽带和我们一起与世界同步呼吸
男:三十年春华秋实
女:三十年日新月异
男:盛世中国告诉你一个人间的传奇
女:盛世中国告诉你一个时代的瑰丽
男:今天我们同样要把一份岁月的感动送给荧屏前的你
三十年时光荏苒的大考 改变了我们集体的命运
捧起地球村崭新的履历
盛世中国一步跨进未来的行列里
女:我相信只要是生活在公元1978-2008纪年里的各族中华儿女
都会对这一路同行的四个字——改革开放
充满深深的敬意和永恒的感激
男:这份敬意是十三亿颗心跳 迸发出的幸福期冀
女:这份感激是十三亿双脚步 追逐梦想的火炬接力
男:波澜壮阔的2008就要转身离去
改革开放三十而立我们写下了最豪迈的诗句
百年一遇的冰雪灾害 8.0级的汶川特大地震
盛世中国在扛起灾难的同时
扛起了一个伟大民族复兴的奇迹
女:试问成功举办奥运 成功发射神七
不正是在2008 不正是在我们手中
结束了长达百年的圆梦之旅
完成了期盼千年的问天壮举
男:三十年波涛之上
女:三十年征帆万里
男:盛世中国告诉你一个公开的秘密
女:盛世中国告诉你一个永恒的真理
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发展才是硬道理
这些最朴实的话语至今仍在引领我们开创新世纪
一个伟大时代变革的交响从此奏响了神圣的序曲
勇于探索的中国共产党人以三个代表的率先足迹践行真理
女:这是一部由十三亿人共同参与创作的春天进行曲
和弦弹奏的科学发展观
再次融入青春中国的圆舞曲
一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蓝图
向世界向未来 打开了盛世中国锦绣河山春光万里
男:赞美你啊辉煌三十年 盛世中国喷薄日出
女:讴歌你啊奋进三十年 盛世中国和平崛起
男:我们要大声的朗诵盛世中国
女:我们要大声的朗诵盛世中国
男:三十年沧海桑田
女:三十年春潮不息
男:中华民族正行走在伟大复兴之路上
女:亿万中华儿女正信心满怀扬帆进击
合:高歌迈向新的胜利
主题中国纺织发展心得体会报告二
地球在宇宙中有“最美星球”之称,但是,再美的风景也会被污染,就如中国太湖一样。
太湖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面积达两千四百平方公里,也是上海、苏锡常、杭嘉湖的发源地,太湖也可以说是它们的心脏。
1987年时,太湖每年排入的我污水达三百六十亿吨,其中上海占一半, 80%未经处理。之后,水面有机物污染从 1987的百分之一,变成了百分之八十六。 1993 年的太湖全部富营养化。
接着,蓝藻爆发。据无锡市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除无锡水厂外,其余占全市供水百分之七十的水厂水质都被污染,水龙头里放出的水又黄又臭。
不仅是水里,陆上也一塌糊涂,比如:土地沙漠化、自然灾害陆续发生、树木越来越少……这些事情严重危害着我们的生存环境。
中国也是生产一次性木筷最多的国家,但是,中国也是树木最少的国家。我国的水也最少,用水量也最多,因此,我国有很多地方缺水,甚至还有人被渴死。
因此,我的心中有了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让中国重新变得美丽。
我以后会这样: 1 、不要用一次性木筷 2 、不浪费纸 3 、多植树 4 、不吃青蛙 5 、不吃益虫………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那么,中国会更美丽,如果每个国都很美的话,只有人类善待地球,地球才会对人类更温柔。如果相反的话,“最美星球”,也就是地球,就离我们远去。
主题中国纺织发展心得体会报告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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