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 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怎么写(四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推荐)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在机关形成人人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要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全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垃圾类别的普及,让机关和社属企业人员全面知晓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和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垃圾分类做到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领导,经区社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华辉同志任组长,白光武、吉庆国、曾学明同志任副组长,李登武、杨芳芳、徐红、李明等同志任成员,推进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社办公室,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按照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3、开展宣传发动。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1、落实分类职责。建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督查员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本单位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机关大院的投放点;每周定时收集各办公室的废弃纸张、报纸;每半月对大院投放点的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清理并集中到堆置点;做好公共场所垃圾桶的清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对各办公室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清理收集食堂内垃圾,分类投放至投放点,严禁乱倒乱放,定期清洗垃圾桶,确保干净整洁完好。
2、实施分类投放。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投放点,确保垃圾不落地,垃圾投放正确。
3、检查分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及时通报结果。
(三)总结阶段(2020年4月1日起)
1、做好自查自检。各股室、社属企业要认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
2、推进分类覆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一)设施设置
1、机关院内:在机关大院内设置一处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厨余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各一个。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桶。
2、各办公室:设置一个小型其他垃圾桶。
3、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在机关大院内设立一处废品及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
(二)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食堂和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纸杯、水果皮核、枯枝树叶、剩菜剩饭等等倒入厨余垃圾桶。
2、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机关其他垃圾桶内。
3、废品及可回收物:(1)废弃纸张、报纸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每周由保洁员统一上门收集;(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机关集中投放点,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4、有害垃圾:投放至机关集中投放点。
1、提高认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社属企业人员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结合机关支部开展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2、严格管理。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配置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坚持不懈,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好工作环境。
垃圾分类专管员管理制度
1、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对产生的厨房垃圾进行分类。
2、检查保洁员每天是否对办公室瓜果垃圾进行严格分类。
3、监督清洁员是否配备四类垃圾回收专用桶和专用垃圾袋。机关内设置垃圾集中点,放置配有四类垃圾标识的垃圾桶。每个办公室各配一只可回收垃圾桶和一只易腐垃圾桶,公共区域加配一只有害垃圾回收桶和一只其他垃圾回收桶。
4、监督食堂每日下午下班前将厨余垃圾放至垃圾集中点相应桶内。
5、可回收物应督促保洁员收集,直接卖给废品收购者或送至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易腐垃圾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每天收集、运输;其他垃圾按原收运方式每天进行收集、运输;有害垃圾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
6、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要求清运垃圾。
垃圾分类宣传员工作职责
1、宣传员可通过发放垃圾分类资料、视频培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培养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推广垃圾分类,为规范并贯彻垃圾分类制度,宣传员负责本社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人员的培训。并对社属企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垃圾分类流程及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3、为达到更好更长久的宣传效果,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从而达到宣传的效果。
4、宣传员对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应讲解到位,使保洁员每天做到定时定点对垃圾桶进行清洁和处理,并更换垃圾袋、厨余垃圾桶不得与其他区域垃圾桶混合使用,垃圾桶必须配备齐全,按顺序摆放,随时保持垃圾桶及放垃圾桶区域的清洁,确保周围环境干净,垃圾桶有损坏及时上报并更换。
5、宣传员对专管员履行的职责要宣传到位,使专管员每天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的管养工作,督促保洁员每天处理办公区域垃圾和厨余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要告知专管员及时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要求清运垃圾。
垃圾分类保洁员工作职责
1、保洁员负责机关内的清洁卫生和清运工作,清运垃圾要迅速及时、全面彻底。每天必须定时定点清理各个垃圾桶内的垃圾,厨余垃圾桶不得与其他垃圾桶混合,并集中处理不得有遗漏。
2、垃圾桶必须要配备齐全并按要求摆放,最右边摆放厨余垃圾。
3、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将垃圾桶摆放点散落的垃圾清扫干净,确保周围地面干净整洁。
4、对机关内垃圾桶的损坏情况及时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损坏情况及时上报。
垃圾分类督查员管理制度
1、督导员负有对机关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的义务,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垃圾分类督察员需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巧,参加分类指导中心组织的知识讲座及知识考核,配合、参与垃圾宣传小组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
3、垃圾分类督查员需对保洁员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
4、垃圾分类督查员应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
有关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推荐)二
为贯彻落实《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详见附件3、4)。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详见附件2)。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有关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推荐)三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培训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15日内)。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文件。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公积金。
四、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实际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五、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5、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6、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9、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爱护甲方的财产;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5、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6、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八、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方式触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需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方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九、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职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三十天上交书面申请;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或《辞职申请》,由店长、运营部等部门签字同意;
3、交接工作;
4、到运营部归还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以赔偿;
5、乙方亲自到财务部门结算当月工资,支付培训金,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6、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如果这种延误是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若本合同今后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有关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推荐)四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mm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mm畜牧局基层岗位工作,在聘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发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消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放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雷击矿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品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给予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单位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聘用单位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 本单位案件通报范文怎么写(四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