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协管员续签合同申请(五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协管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市区环境,明确责任,经与雇佣协管员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做好每天基本管理工作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任务,月基本工资__________元。
二、乙方要求身体健康,在工作期间,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伤、病及其他一切意外事故责任。
三、违约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不服从管理或行为失范带来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可给予警告或直接解除用工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市城管执法局乙方:____________
协管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推荐)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规范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农村、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
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
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
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协管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推荐)三
20xx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城管执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xx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管执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打造新型城管执法队伍为目标,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升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我局始终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庄祖飞局长任组长,江立新、陈勇军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立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城管执法工作创新开展、树立城管执法部门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工程来抓。
作为贯彻城管执法各项工作的一根主线;坚持依法行政“四个结合”,即与解放思想、实现职能转变相结合,与机制健全、提升工作效能相结合,与程序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相结合,与服务创新、体现工作成效相结合;坚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促使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整体推进全区的城市管理水平。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城管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的核心。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突出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城管执法工作的队伍素质问题这一瓶颈。
(一)实施“三项举措”,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开展新队员、业务骨干、法制联络员的分类培训,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架构,提高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共举办依法行政暨法制培训班2期,参加市城管执法资格培训班1期,区行政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办法制联络员法律业务培训1期、市城管执法队伍封闭式轮训2期。
二是强化考核,深化依法行政意识。实行案件考核月度通报制,对办案率、自由裁量权标准运用、处罚幅度等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控办案环节,规范依法行政程序。通过建立案例评审小组,实行大额罚款案件多人协作办理制度,严格控制事实、证据、时限、程序、法律适用和裁量“六大要素”,实现案件立案、审批、处罚、结案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有效地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
(二)推进“四个转变”,构建和谐城管。一是变“对民执法”为“为民执法”,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执法人员必须克服执法就是罚款、就是管人等错误认识,时刻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关怀,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和谐执法理念。二是变“刚性管制”为“柔性疏导”,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主动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执法心理和执法技巧等知识的学习积累,真正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
三是变“重实体,轻程序”为“实体与程序并重”,力求执法程序规范与实体公正,执法中不仅要看与定性直接关联的违法事实等基本证据,还综合考虑与量罚密切相关的情节、责任、前因后果等相关因素。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四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积极适应城市环境变化,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前置管理思路,把“被动管理”转向对问题根源的治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局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扩展法制工作的领域和深度,法制建设不断取得丰硕成果,制度环境不断得以改善。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我局在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执法队伍稽查办法》、《执法队伍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为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我局在“中国徽州”网站“区城管局”子网页开设专栏,对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执法机构、办理程序、标准、时限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布社会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大大提高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正确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赏。
二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我局完善了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广泛聘请了区人大、区政协、区直部门、民主党派、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多层次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各方面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我局将执法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并施以有效的宣传、引导,以亲民爱民的工作措施感化行政管理相对人,消除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抵触情绪,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有层次、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一)实行文明执法、“换位执法”,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把文明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就是为民,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行人性化执法和亲民型管理,正确地处理了堵与疏的关系。一是亲民执法。以执法服务为前提,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这一非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平等对待城市管理行政相对人,实现执法零距离。二是主动帮扶。
在执法中主动征求被管理单位、个人的合理化建议,对存在困难确需帮助解决问题的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主动化解矛盾根源。三是交流互动。注重与相关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流互动,通过发放宣传单、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调动单位、个人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献言献策作用,推动城管执法工作的良性开展。四是问题回访。对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诉求问题处理后进行回访复查,注重后期长效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做到执法服务到位。
(二)坚持控制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行政效能见成效。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通过超前宣传、超前纠违,逐步把关键点放在预防上,投入更低,效果更好,既避免了行政相对人因违章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又能够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消除执法障碍。
例如,在对城区内早市摊点进行治理和整顿中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扩大早市管理人员巡查范围,由原有的市场周边巡查扩大到城区范围;二是严格控制早间市场收市时间;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四是对不听劝阻的无照经营予以坚决取缔。通过持续治理,早市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居民提供了便利。通过工作方法的创新,逐步建立了执法链条,消除了执法缺陷和执法“盲区”,从而确保违法现象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纠正,基本构建起了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执法平台。
为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相关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先行登记、保存、暂扣、收缴物品管理办法》、《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做到以制度来规范执法。例如,相关制度就明确规定路面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要求:一是每天坚持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对当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予以上缴;三是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制作�事迹?垂娑ǔ绦虻鞑榇?�;四是正确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五是保持警容风纪,严格约束自己,创城管品牌,树队伍形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行政处罚审核关。我局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定由局法规稽查科负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案件审核和违法违规问题查究。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认真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制发关;二是严格把好执法程序关;三是谨慎把好适用法律关;四是注重把好证据采集保存关;五是认真把好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
通过把好这五关,使每办一件案、每作出一宗行政处罚均能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说理充分、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能够经受得起法律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
协管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推荐)四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协管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推荐)五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xx〕8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 号)和衢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 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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