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儿童康复门诊护士心得体会及感悟(8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儿童康复门诊护士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大家好!
红领巾在胸前迎风飞扬,微笑在幸福的脸上尽情绽放,在这个阳光灿烂,姹紫嫣红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六·一”国际儿童节。值此机会,谨让我代表学校向全体同学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节日愉快!并向呕心沥血、辛勤耕耘的老师们真诚的道一声:“老师,您辛苦了!”一直以来,你们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付出,默默无闻奉献,创造了--小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取得了优异的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与腾飞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我们更要感谢一直关心同学们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家长朋友,正因为有了你们的关爱和支持,孩子们才能健康成长。
同学们,今天是属于你们的。让甜蜜的歌声飞出我们的心头,让优美的舞姿美化我们的生活,让欢乐的鼓乐奏响节日的华章,让我们的欢乐感染在座的每一位嘉宾!“六一”是你们最快乐的节日,“六一”也是我们兴的日子。因为:你们是家庭的宝贝,更是家庭的希望。
你们是学校的孩子,更是学校的希望。古人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少年时代是美好人生的开端,远大的理想在这里孕育,高尚的情操在这里萌生,良好的习惯在这里养成,生命的辉煌在这里奠基。
我真诚地希望全体同学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和这良好的学习环境,从小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自己的学校,热爱自己的班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诚实守信,懂得感恩,讲究卫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关注环境,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最后,预祝“金色童年快乐六一”文艺晚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同学们节日快乐,童年幸福!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愿我们希望小学的明天更加美好、辉煌!谢谢大家!
推荐儿童康复门诊护士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
推荐儿童康复门诊护士心得体会及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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