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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课扦插的心得体会精选 扦插的活动感受(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4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劳动实践课扦插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目前,学生中不爱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有所抬头,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忽视劳动素质教育是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在劳动中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优良传统。在劳动过程中逐步渗透德育,具有行知合一的最佳效果,与陶行知先生所提倡的“人之成德乃在于力行”的主张相符。毫无疑问,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融入劳动教育是培养一代新人的一条重要途径。可见,劳动课必须渗透德育教育,作为教师,应该充分认识这种独特而全面的功效,有意识给以强化。

在目前重智力轻劳技的大背景下,学生心目中逐渐形成这样的观念:只要把学习成绩搞好,其他什么都不用做。在家庭教育中,很多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也被家长代劳。这些都导致学生缺乏责任心,在学校的劳动中表现为对日常劳动和值日工作能不做就不做,有时勉强做一下,也是敷衍了事。自私自利的多,主动为班级集体做事的少。“劳动创造了人类。”试想,一个人连最起码的劳动技能都没掌握,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怎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呢?还谈什么爱祖国、爱人民?

劳动课中的德育目标是树立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包括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的培养。让学生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劳动的成就感,让学生懂得劳动的重要性,体会到劳动的艰辛,产生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在这个教育过程中要倾注自己的情感,寓劳动教育与德育一体,从而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在劳动中,让学生感受到保持环境的整洁需要靠我们的辛勤付出,劳动并不可耻,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换来别人的赏识,服务别人,快乐自己。只有体现到劳动的辛苦后,才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一系列的德育活动,可以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习惯,促进学生养成坚强的劳动意志,提高学生的劳动素质,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观念。而实践证明在劳动课中,恰如其分的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的教育,还可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让学生明白,学习是辛苦的,可是劳动更要付出汗水与艰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的家长正在代替或剥夺孩子的劳动权利,“蜜罐中长大的一代”享受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皇帝待遇,养成了吃要口味、穿要名牌的不良习惯。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的勤劳俭朴,他们感受较少。时下,校园中对粮食、衣物和学习用具随意浪费丢弃、不会洗衣服、花钱无节制的现象比比皆是,正是这一社会现状的体现。甚至有的学生厌学,觉得即使外出打工也比在学校学习要自由、舒服得多。如何改变学生的这种认识?通过劳动课来进行教育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劳动课可以使学生体会到劳动的辛苦,从而感受到父母的艰辛和自己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让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劳动的可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人处于群体之中,学习、工作、生活的过程都是与人合作的过程,正如歌中所唱:“人字是相互支撑的”。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协作精神、主动团结意识能使学生在自主的基础上正常发展,在劳动课中,由于实际需要经常要开展分组劳动,在劳动中会遇到需要分工的情况,这正是培养学生合作精神的'最佳时机。在劳动过程中作为老师一要创设条件,造成生生互助的氛围,分组便于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交谈,相互评论,相互协作,二要善于发现那些不畏辛苦和善于谦让、宽容别人的同学,及时总结,予以表扬,引导学生向互相合作的方向发展,有助于学生及早认识个人在集体中的正确地位,对于将来适应社会工作,协调各种人际关系有很大的潜在价值。

充分发挥劳动课的德育功能,可以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德育教育空洞说教、被动灌输的问题,让学生在自主活动中体验、感悟道德境界,提高分析判断能力,主动遵从道德规范。同时,要增强教师的德育意识,注意德育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参与性,充分发挥劳动课的德育功能,将德育教育融入劳动课中。

2022劳动实践课扦插的心得体会精选二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三者有什么区别?实习协议是毕业前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而签订的协议;就业协议是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学生毕业后与具体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文书。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1、实习协议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 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 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适用法律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 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3、实习期的特殊规定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

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

5)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

签订三种文书的注意事项

1、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习,而不是劳动用工。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 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

2、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3、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实习期间调查的有关情况。其中有些看法也许不尽正确,但毕竟这是我通过实际调查得到的结果,我会从中吸取一些优秀老师的做法,结合自己实际的水平应用到今后的教学中去。我想

劳动实践课扦插的心得体会精选 扦插的活动感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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