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信息采集心得体会精选 核酸采样心得(四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核酸信息采集心得体会精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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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掌握特定人群可能的感染现状,第一时间筛查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带毒者,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治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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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为扩大检测范围,提升检测速度,按照“政府鼓励、专业支持、企业参与、群众自愿”原则,由疾控中心提供场地实施采样,在确保生物安全前提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核酸检测采送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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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接诊的可疑发热病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2.全县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3.县域内复工复产企业上岗员工(外省员工必检)。
4.有检测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5.有检测需求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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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酸检测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实施,县疾控中心设立固定采样点,对外采样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2.样本检测由市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3.一线医务人员组织工作由县卫健局负责。
4.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检测组织工作由各企业及驻企防疫联络员负责。
5.机关事业单位可预约上门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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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接诊的可疑发热病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全县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检测费用由财政解决。外省返慈员工检测费用暂由所在企业自行解决。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核酸信息采集心得体会精选二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防指〔2020〕14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从源头切断“传染源”,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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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疾控、医疗机构建设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pcr 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本级疾控、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备予以经费支持,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采取新建、改造实验室用房,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在 6 月 30 日前每个县(区)均要建成 1个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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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具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pcr实验室的基本开设条件,尽快形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对医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配备一名具备 pcr 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结果的准确。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政策解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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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到本地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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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
核酸信息采集心得体会精选 核酸采样心得(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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