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教育心得体会总结及感悟 交通违法教育心得体会(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交通违规教育心得体会总结及感悟一
1、必须遵守公司的《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凡上下班途径开通通勤车的员工上下班须乘坐公司通勤车,以确保上下班交通安全,无法乘坐通勤车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3、员工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上下班途径开通通勤车的员工,严禁开私家车或拼车回家。严禁乘坐没有正式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5、晚上加班超过8点的,要求员工在宿舍住宿,如违反在回家途中发生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
6、确因交通、生活不便,需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员工,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6.1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须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限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必须选择公司与居住地的必经之路,不准闲逛,不允许乘载他人。
6.2 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包括电动车)、电瓶车必须戴好头盔,未戴头盔者,出现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6.3 员工上下班途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员工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责任自负,同时公司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自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以上协议,如果违反以上协议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自己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单位:
协议员工:
协议时间:20__年_月__日
2022交通违规教育心得体会总结及感悟二
1、谢谢您,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
2、骑好车、走好路、安全伴您每一步。
3、安全带常系生命线,红绿灯常护遵章人。
4、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5、文明行车,让我们的城市温馨一点。
6、好猎手离不开钢枪,好队伍离不开规章。
7、骑车不戴安全帽,阴曹地府去报到。
8、生命财产要得保,交通安全不可少。
9、逞一时之快,痛一生的伤。
10、欲速则不达,有序最为佳。
11、替交通道德树楷模,为交通安全做榜样。
12、两轮飞车逞英雄,闯出车祸悔无穷。
13、车辆联系千万家、交通安全进万家。
14、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
15、交通安全要遵守,飙车喝酒不可有。
16、大事化小,教训难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17、贪恋一口酒,祸害一家人。
18、开车不超载,平安时刻在。
19、路上急忙忙,后悔泪两行。
20、道路连者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21、迟一分钟回家,总比永远不回家好。
22、行车都抢先,事故在后边。
23、交通规则你遵守,我遵守,大家来遵守。
24、事要办,钱要挣,安全行车是保证。
25、行人请走地下道,防范车祸免哀悼。
26、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27、交通文明两相连,大众安全一线牵。
28、狭路相逢“让”者胜。
29、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30、系牢安全带,进入“安全带”。
2022交通违规教育心得体会总结及感悟三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并辩称:20xx年4月28日,我方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书”,约定我方租11辆汽车给对方。签约后,对方付了17.3万元,余款承诺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对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执行协议。我方准时提供租用车辆。5月14日,我方到对方处索取余款,对方交给我方现金3.7万元及投诉信、医疗费收据,被我方拒绝。后对方以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机煽动客人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款4.3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约定,对方必须准时提供租用车,确保行车安全,合同约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于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于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而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伤。在三亚市由于1号车驾驶员在索要回扣等无理要求没满足的情况下,煽动游客不按原定计划去购物点购物,并将旅游团带至不在计划之内的景点。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门峡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团费。现我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承担导游的医疗费920元,2262元的门票及23846元。
事实: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杯返还定金。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一辆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有一辆车在行驶中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的情况下,向本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团费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协议中的“甲方在旅游购物点的停车费和购物回扣均归乙方所有”违反有关规定无效外,其余内容均合法。签约后,旅游公司致函汽运公司称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运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汽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抵达海口及造成游客损伤,属违约行为,旅游公司亦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为同样违约。因此,旅游公司亦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付之定金应折抵租车款。因汽运公司的违约造成旅游公司的损失大于约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运公司因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团费23846元和医疗费920元,共计24766元的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请求汽运公司赔偿不按要求所去景点而增加支出2262的费用,不予支持。
解说:
1、本案表面看起来是一起汽车租用合同纠纷,其实是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汽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车按规定的路线运送客人,司机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须保
交通违规教育心得体会总结及感悟 交通违法教育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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