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高反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疫情期间工作心得体会感悟简短(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疫情期间高反的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错峰放学
中午放学:高中11:20,初二11:40,初一初三12:00下午放学:初中及高一17:10,高二高三17:301.学生入校离校两路纵队保持间距有序入校、离校。2.晚自习放学后,当堂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返回寝室就寝,返回寝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寝室。
二、错峰就餐
1.早餐:7:00-7:40,住读生在校就餐;走读生可选择在家或食堂就餐。
2.午餐:全校学生均在校就餐,不得外出。 11:20:
住读生:高一年级、高二12班住读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二楼取餐;高三年级、高二345班住读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一楼取餐;住读生取餐后全部回寝室就餐,生活老师负责本单元学生就餐秩序;科任老师将住读生送达食堂后立即返回教室。
走读生:高中各年级走读生派代表(每个年级统一安排)到食堂一楼处取餐,走读生全部在教室就餐,就餐时保持足够间距,高中各年级1、2班第五节课科任老师陪餐,并负责该班走读生就餐秩序。高三学生就餐结束后,立即回教室自习、午休。11:40:
初二奇数班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一楼ac座位就餐;初二偶数班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二楼ac座位就餐;就餐结束后立即回教室午休,不得聚集。
12:00:
初三奇数班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一楼bd座位就餐;初三偶数班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二楼bd座位就餐;就餐结束后立即回教室午休,不得聚集。
初一年级各班主任立即到本班教室就位,以班为单位派学生到食堂一楼取餐回教室就餐;各班1、3、5纵队先就餐,2、4、6纵队后就餐,未就餐同学戴好口罩完成学习任务,第二天交换;班主任陪餐,并负责本班午餐就餐秩序;学生就餐结束后在教室午休。
3.晚餐: 17:10:
初二住读生、初三上晚自习的学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二楼ac座位就餐。
初一住读生、高一住读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一楼ac座位就餐。
17:30:
高二住读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二楼bd座位就餐。
高三住读生在科任老师带领下,两路纵队保持1米间距有序到食堂一楼bd座位就餐。高中走读生以年级为单位到食堂一楼取餐到教室就餐,由各年级1、2班第九节课科任老师陪餐并负责就餐秩序。
就餐结束后准备晚自习。4.注意事项:
(1)全校学生午餐晚餐前提前将餐具带到教室,放学后就餐前不得回寝室。
(2)打饭打菜一步完成,请同学们提前想好所打菜品。(3)初一年级午餐和高中部走读学生午餐、晚餐均到食堂领取盒饭,盒饭价格8元/份(两荤一素)。
三、充卡事宜
校园卡充值:开学报到当天到食堂底楼排队保持间距充卡;新充卡学生缴纳20元卡费(初一走读生、高中走读生不用办卡),使用完后可凭卡退费;荤菜每份5元,素菜每份1.5元,米饭1元(可添加),各位家长请根据孩子实际就餐情况一次性充值一周的金额;享受一免一补的学生直接带卡按规定充值。
关于疫情期间高反的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
疫情期间高反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疫情期间工作心得体会感悟简短(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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