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特色课程培训心得体会 银行培训第一课心得体会(9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银行特色课程培训心得体会一
您好!
在银行工作的这么长的时间里,我感受到了自己非常大的成长,并且在我自己的努力下学习到了非常多。对于这一切我都会珍藏在心,同时铭记领导的教诲。在此我向领导提出离职,非常的感谢。
现在我的身体已经是不行了,很多的时候我都没有办法真正地掌控好自己的工作,更是没有办法为银行做更多的工作。我想我这样的身体确实是没有办法继续在这份工作上坚持了,所以我更希望自己能够有较好的生活,所以我决定了要离开这份工作岗位。这些年的时光,我都是会珍藏在心中,并且牢记各位领导的教诲,我相信这一切都能够给我未来的生活做更好的指导作用。
这些年来,我都是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的完成着每一项工作,就是希望能够在自己的不懈奋斗下变得优秀,更有能力一些。当然也是我自己的不正确对待,这才导致了自己的身体出现了不好的事情,现在我也是需要安心地进行治疗,为了能够不给银行带来影响和麻烦,所以我也是下定决心从此改正自己,希望自己能够在工作上更加的努力,为自己争取更美好的未来。现在的我完全的明白自己的身体的情况,所以更是不想要再加重了,所以我便是下定了决心要去改变,要去做更好的治疗,我相信未来我一定能够变好,我也相信在未来的生活中,我是能够有更好的成长与改变。
虽然我离开了银行,但是我相信会有更加优秀与新鲜的血液融入到银行中,更是可以带来更加优秀的人生与未来,所以我相信在往后的生活中,银行是一定能够有更好的发展。领导的能力我都是看在眼里的,不管是对柜台业务一无所知的小白,还是内心傲娇的员工都能够在您的教导下更好的完成这份工作,并且在其中有更好的成长与改变。在我离开之后,也是需要麻烦领导来帮助我将工作上的事情做好交接,另外也是需要对工作做更多的改变,我相信领导是能够做好的。
最后我再次向领导表达自己的歉意与感激之情,毕竟相遇是不容易的,我能够受到您的教导,我确实是非常地幸运,所以未来的生活与时光,我都是会努力地改变自己,争取让自己有更好的成绩,也是可以在之后的生活中变得优秀,变得更好。当然我相信领导的那些教诲都是能够推动着我去不断的前进,真正的到达心中梦想的彼岸。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推荐银行特色课程培训心得体会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时间过得真快,从我考进我们银行工作到现在,也已经过去小半年了,在这小半年里,我从银行工作中学到了很多,自己在这里也成长了很多,很感谢您的栽培,也很感谢同事的友善对待与合作,在银行现在这个工作旺季提出辞职,我很抱歉,但从我有这个想法到现在,我也已经有一个月的挣扎了,我不想把我的生命把我的青春都浪费在犹豫要不要辞职上面,我不想把银行对我的期望也浪费在这种犹豫上面。领导,在此,我正式向您提出我的辞职请求。
的确,如我上文说到的这小半年,我在这学到了很多,可学的这些知识,不能说没有用,而是说对我成为理想中的自己,作用不大,甚至有些背道而驰。领导,您肯定也知道,人只会成为自己想成为的那种人的,世界也正是因为有着各种各样的人,世界才会变得精彩纷呈。在这里工作学习,可以让我变成的那种人,并不是我向往成为的那种人,不知道领导您能不能理解?
毕业到现在,也就是在这小半年里面,我从一个学生过渡到了社会人,可我的这个过渡并没有让我满意,我除了有了工资,可以养活自己之外,我没有做一件我自己真正特别想做的事情,一想到我如果在这里继续做下去,我就一直在做并不是我真正特别想做的事情,我怕我会变成温水煮青蛙里面那只青蛙,慢慢就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在还没成长为理想的自己的岁月里,就那么颓败衰老下去。我还年轻,我还想真正去做一些自己特别想做的事情,哪怕到时候会后悔,我也觉得那是我自己做出的选择,是我自己乐意去做的事情,我会更愿意承担那样选择背后的任何结果。
领导,您的梦想就是当银行行长吗?真好。您走在成长为理想自己的路上,哪怕是再慢,您也可以走到。可我的梦想不是在银行里面,哪怕是最后我也能够当行长,可这都不是我想要的,如果我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我就要成为理想自己的反面,成为一个我自己并不期待的自己。我不是不喜欢银行哈,银行工作虽然累,但是做起来还是很有成就感的。只是这不是我所期待的而已,别人要是喜欢,那一定也可以享受这个过程的。可现在的我没有这种享受。我希望在我慢慢老去的岁月里,能够有一段沉浸在自己想做的事情里面的回忆,我想要去实现它,就像您要实现你要当行长的那个过程一样!
请您批准我的辞职,在最后的是日子,我一定把工作交接完全了再离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月x日
推荐银行特色课程培训心得体会三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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