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老人吃饭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护理老人吃饭的心得体会及感悟简短(7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护理老人吃饭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积极完成医院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护理部作为职能部门,能较好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递工作。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医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动员全院护理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参加肠道门诊工作,确保了肠道门诊顺利进行。参加卫生局中心血站献血服务10人次,干部体检数百余人次,外出公益服务15余人次。
二、围绕创建“二甲”医院的工作重心,积极开展工作。
1、为落实“二甲”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护理部按照“二甲”护理管理评审标准,就相关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安排,要求各部门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确保质量地按照日程安排完成各项工作。护理定期对各科室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作相应的指导。
2、一月中旬护理部组织大内科、大外科的护士长到邵逸夫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学习上级医院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为创建等级医院做准备。
三、继续狠抓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
1、根据浙江省等级医院考核标准及__市卫生局护理质量控制检查标准及医院实际,护理部在原有的护理质量检查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新的质量标准,制定了《月护理部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月护理质量检查表》。护理部每月一次按照质量标准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打分,并将科室的护理质量与绩效工作挂钩,大大的促进了各科的积极性,提高了护理质量。
2、为更好地规范临床护理工作,护理部重新制定了《晨会交接班细则》、《床头交接班程序》、《治疗班考核要求》等护理制度,并以新制度为准则对临床护士进行考核。
3、半年来组织护士长夜查房及节假日查房共计5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科室及时整改,护理部进行反馈性检查,取得了较理想的成绩。
4、护理部每季度组织召开护理质控及护理安全会议,对检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5、护理部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级护士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落实护理人员理论和操作培训。组织全院性业务学习2次,疾病护理查房2次,完成全院护士七项常用护理操作(心肺复苏、静脉输液、无菌操作等)的培训和考核,培训率达93.5%,考核合格率达100%。
四、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1、积极参与病区服务中心建立。三月中旬病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护理部抽调了三名护理人员加入该部门。“中心”的成立规范了新病人入院处置、特检病人的护送工作、标本送检工作,减轻了临床护士的工作量,得到临床科室的一致好评。
2、为适应广大患者的要求,改善输液室“窗口”面貌,上半年医院对输液室进行了装修,从硬件设施上改善输液室的面貌,护理部也积极地从软件设施上着手对输液室进行改造。
第一,优化护理人员结构、合理配置护理人员。护理部克服困难,抽调了两名业务素质好的护士补充到输液室护理队伍中去,确保了输液室护理人员的配备。
第二,实行了弹性排班,增加高峰期上班人数,解决了输液高峰期排长队的现象。
第三,划分小儿输液与成人输液区。
第四,美化输液室的环境,为病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场所。
第五,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业务素质。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输液室的面貌得到极大的改观,病人满意度上升达90%以上,在四月份医院“满意窗口,满意职工”评比活动中,输液室被评为“满意窗口”。
推荐护理老人吃饭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独立赡养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独立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独立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独立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独立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独立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独立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独立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亲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亲的退休工资、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经与父母协商留足丧葬费用外,可部分作为赡养费使用,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母亲的赡养费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独立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分担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独立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现有存款____元;父亲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财产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承诺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无故中途毁约的,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其他子女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中途毁约子女、拒绝轮流赡养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以此类推,由最终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子女们)继承,中途无故毁约的所有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无力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该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遗产受一份的继承权。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为父母送终的,该家庭仍享有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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