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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 围绕案件反思,讨论(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一

认真对照王晓林案的主要特征,总体而言,我个人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担负好“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旗帜鲜明反对“四风”,但不可否认,受制于认识上的不足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弱化方面。我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学习和认识还不够系统和深入,使命感和紧迫感有待提高和加强。作为党委工作部长,在党建工作的制度落实、程序把控、效果提升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松懈现象;

2.作为业务部门,对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的措施思考得不周全,落实得有欠缺,对部门同志的廉洁提醒、纪律要求不经常、不深入。在干部管理中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严格要求不够,碍于情面、点到为止,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导致工作漂浮,执行力不足。

3.“四风”问题痼疾难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旧频发方面。长期以来,我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树立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领导干部形象。在需要宴请的活动中能做到尽量简单,反对“四风”;

在其他方面,也能刻保持清醒,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典型带动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部门在业务职能分工上没有承担巡视职能,偏重于党建、组织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方面关心不够,投入不多。站位不够高,没有从全局范围内,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和部门更有效的作用。对部门同志厚爱有余,严管不足,对一些问题和矛盾、缺陷和纰漏,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二是履职尽责心不强,进取心弱化。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组织、宣传、工会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上,对于公司全局性问题的思考不多、也不深入,缺乏深入钻研的精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办法。工作上,广度有余、深度不足,欠缺深耕细作“钉钉子”的精神,没有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是纪律观念有所放松和懈怠。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方面缺乏持续贯彻执行的动力和压力。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责任有所松懈。在具体工作中,拼搏精神有所减退。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劲头和积极性不够强,再上新台阶的精气神不足。对执行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强烈的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在严格执行纪律方面,自觉主动性还不够,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不深刻,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对以上问题,我将认真对待,抓好每项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职尽责做好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企业党的建设大局出发,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从形势任务教育、带好队伍、健全体系、规范程序、监督检查等多方位入手,补齐工作短板,努力提升集团党建水平,为中心工作服好务。始终发扬奋力拼搏的闯劲,遇到矛盾不上交,确保工作上主动作为、高效履职。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系和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和关键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在关键刻和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的上去,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及处理。

三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守好廉洁自律的道德底线。克服奢靡之风的侵蚀影响,克服舒适安逸的攀比思想影响,保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明确党和人民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始终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常常与党章、党纪国法、制度规定相对照,刻严守道德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道德修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精选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二

随着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持高位运行,近三年来拆迁面积达10900多亩。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矛盾纠纷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20xx年,我区在市纪委“601”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开展全区征拆领域的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重拳出击,着力解决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为努力遏制该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对发生在该领域的案件主要特点和案发的主要环节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09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20.5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98万元。

南坪岗社区支部副书记徐某伙同他人套取安置资格,从中暗箱操作,骗取安置资格后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获取补偿款30.8万元,徐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0.1万元。

3、白马湖村彭某违纪案

南坪岗乡白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港北路项目征拆过程中,伙同白马湖村九组组长杨某、组代表杨某某、征拆所项目负责人刘某、汪某及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本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4、高泗村刘某、余某违纪案

丹洲乡高泗村村主任刘某,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以自己爱人马某的名义,两次虚报设施套取补偿款,从中非法获利2.7万多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

丹洲乡高洒村支部副书记余某伙同他人骗取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后获取补偿款30.8万元,余本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一)涉案人员众多,基层占比较高。从查处案件的涉案对象来看,既有国土、征拆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还有村(社区)干部和普通村民拆迁户,其中基层党员干部占有较高的比例。如南坪岗乡白马湖村主任彭某违纪案和征拆所临聘人员某则违纪案中,涉及的人员不仅有村干部、组长、组代表,还有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和部分被拆迁户。南坪岗社区涉及人员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在白马湖村和南坪社区,涉案的普通村民多达数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上下相互勾结,权钱交易明显。征地拆迁工作中,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想尽办法拉拢腐蚀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掌握了最终补偿结果决定权的拆迁项目工作人员,致使部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淡薄的征拆干部及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共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违纪案中,彭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其中彭则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7万元。段克昌违纪案中,某些被拆迁户先后多次行贿于段克昌,让其帮忙上下打点,以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个人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3万元。被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干部中,涉案人员违纪金额基本上都在10万元以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法制观念淡薄,窝案串案突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素质较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时,打着着为群众争利、为单位创收的幌子,善于打擦边球,擅长搞变通,敢于闯红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于明目张胆伙同他人骗取征拆补偿资金,当调查人员告知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其都以种种理由强辩,或一脸茫然。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环节从村组一级延伸到乡区一级,而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该领域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如白马湖村村主任彭建国违纪案和彭则违纪案中,村组干部和组代表与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一起谋划,以虚列设施的方式骗取征拆补偿后合伙私分。南坪岗社区段克昌、徐红云案违纪案中,也是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打着为社区争取工作经费的幌子,骗取征拆专项资金。

(四)案件影响较大,征拆矛盾凸显。征地拆迁领域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违纪违法案件被曝光后,政府形象也将蒙受阴影,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有关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与一些干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违法行为是直接相关的。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则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调查中,多数被拆迁户反映,彭则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给好处不办事,有时甚至主动索贿,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对滞后。根据市里政策制订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实际脱节,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望值。为了保证进度,拆迁主体在丈量评估、财政评审和奖励设置等名目上动足脑筋、想尽办法。但相应的征地拆迁立法不完备,有关政策又趋于宏观,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等规定细化但操作性不强,给拆迁户埋下了钻政策空子的隐患。

二是拆迁政策因项目不同差异化明显。由于承担的项目不同、要求不同、进度不一,在制订具体方案时依据全市指导政策,有时在同一个乡村会出现不同补偿标准的情况。部分地区由于拆迁的范围广、跨度大,往往分几期实施,导致政策前后也存在一定差异。如2011年,南坪岗乡竹根潭村有烟厂异动改造项目和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项目进行拆迁,因项目进度要求不同,在拆迁工程中造成了补偿标准出现差异,给征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干部权力行使欠约束。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安置资格的认定。有些拆迁户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迁,为了多获得国家的补偿,采用“空挂户”名义将亲戚、朋友的户口临时迁到自己的户口上;二是对房屋设施的补偿。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多数农民住房都未申办房产证,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营业房,但证照不全或未办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否是违章建筑、是否是营业性用房,将直接影响补偿的标准和价格。而在当前的项目征地拆迁中,征拆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对于被拆迁户最终补偿结果的决定权力过大,缺乏约束。

如在征拆补偿价格的认定上,征拆项目负责人掌握着被拆迁户的拆迁财政预算以及补偿结果的最终决定权,虽然在形式上是层层把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查看现场、核对数目、实地测量等环节有时成了走过场,因而造成被拆迁户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设施补偿,千方百计托人找该项目负责人拉关系、行贿。

而在安置资格的认定上,政策规定由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国土分局逐级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一般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基本上过关,因而造成绝大多数空挂户为了套取安置资格,多方找关系贿赂村(社区)负责人。如段某违纪案和刘某违纪案中的空挂户周某、谢某都是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获得了安置资格。

(三)风险环节工作欠公开。征地拆迁工作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使得协商、谈判等相对隐蔽而又极具“诱惑”的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如何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风险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相对较差,外加少数领导又把关不严,因而常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违背真实、公平原则,容易发生多方勾结、弄虚作假的串案窝案。

在调查中,许多被拆迁户反映,被拆迁户在与征拆工作人员协商谈好征拆补偿金额后,就由征拆所的工作人员在不列出详细补偿清单的情况下直接填写征拆补偿款总金额,而被拆迁户只需签字押印即可,到底是补偿的哪些名目,补偿标准如何,被拆迁户不清楚,周围的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因为未进行公开或公示,大家相互之间都不清楚。

如丹洲乡高泗村余某违纪案和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都是由于村干部把关不严,程序不公开,在未核实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在拆迁安置申请表上签字上报,让空挂户获取了安置资格,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自由裁量行使欠监管。为了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征拆所赋予了征迁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又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必要的制度规范,使得工作人员在其所负责的工作上有很大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就给伺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滥用手中权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贿受贿者有机可趁,从而加大了征迁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

同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一般群众也慑于他们在地方的权势,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从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不难发现,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手中的职权,和基层干部合伙为南坪社区虚列房屋设施补偿清单,从而使南坪社区顺利获取了空套的房屋补偿款,给国家造成了1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要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必须坚持教育监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查严惩多管齐下,做到惩防并举、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防治职务犯罪的机制和体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首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服务宗旨教育。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联系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主并结合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其次,要严格征迁工作人员选用准入机制。

凡是进入征地拆迁一线的人员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获得相应的从业上岗资格,同时要加大征迁从业人员的法律与政策学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理念,增强业务能力,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风险防范管控体系。

一要强化政策的统一性和平衡性。要科学制定政策,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的政策,要尽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政府漏洞和空子。

二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多管齐下构建廉洁从业体系。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另外拆迁项目中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程序、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工作,项目完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三要着重加强对基层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等资金的监管,严格专款专用,建立村(社区)主要干部任期、离任的审计制度,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机制,借助群众的力量有效监督和预防基层干部腐败行为。

(三)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开透明征拆环境。

一是确保征迁工作流程规范。加强征地拆迁资料备案审查管理,对户籍、产权、勘察测量、清点复核、计算评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要统一归档保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少了资料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有据可查。

二是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征拆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及时公布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结构面积、地上附着物清单及补偿金额等重要信息,接受其他拆迁人员和被拆迁户的共同监督,提高征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对勘察、测量、清点等环节严加把关,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要注重从征迁岗位的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极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的关键点要始终盯紧不放,及时堵塞漏洞,让别有用心的人提心吊胆,不敢下手,无处下手。

(四)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案件惩戒治本功能。

一是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挖掘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结合办理的案件,查找该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是建立征地拆迁领域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根据本地区案件的特点,深入拆迁、补偿、安置的各个环节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对腐败易发多发的环节,要采取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精选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三

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工作措施

长沙作为湖南省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随着城市经济不断繁荣,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两抢”犯罪呈现出多发态势,且在全市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同时,“两抢一盗”犯罪逐渐呈现出团伙化,流窜作案、跨区域犯罪突出和作案对象的针对性等特点,严重影响了省会长沙的社会治安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的身体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两抢一盗”成为了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治理“两抢一盗”高度重视,今年6月以来,湖南省委副书记孙载夫就城区“两抢一盗”问题先后四次作了重要指示,并到省公安厅和长沙市公安局现场办公。湖南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7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治理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并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江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就是以打击系列性街面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犯罪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专案专办、网上串并等措施,加强侦查破案力度,突破一批重大团伙性、系列性案件。我们应大力加强辖区“两抢一盗”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实施精确打击。同时,以网格布警、动态巡逻等模式,加强居民区、社会面、内部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城郊结合部的巡逻防范;运用科技防控手段,完善社区主要路口、治安复杂区域、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等为主的远程监控系统,体高整体预防和控制能力。具体来说,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各级领导和民警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针对“两抢”犯罪作案快、逃离快的特点,立足以快制快,我们应充分发挥交警、巡警动态巡逻,诸警种合同作战的优势,快速反应,快速出击,抓住战机,围追堵截,现行抓获。我们要大力整合警力,强化专业巡逻队伍,通过屯警街面,持枪持械巡逻,扩大街面、重点部位巡逻覆盖面,增强巡逻密度,明确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实行责任包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公开巡视与便衣蹲守相结合,强化街面控制,最大限度地压缩作案时空。在重点打击街头抢劫、盗抢机动车和入室盗窃犯罪的同时,要结合各所实际,坚持重拳打黑治恶,加大对杀人、伤害、爆炸、涉毒、涉枪等暴力性、多发性案件的侦破力度。各部门、各警种密切配合,形成整体作战合力,充分发挥刑警、派出所破案攻坚作用,尤其是发挥刑警的主力军作用。

各部门、各警种切实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工作会议的要求,真正做到全面摸查,周密部署,一丝不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比如可以针对“两抢一盗”犯罪主要作案工具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实际,由交警和派出所民警配合开展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摩托车集中统一行动等。总之,要通过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争取破获大批案件,打掉大批犯罪团伙,惩处大批犯罪分子。

要继续强化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天桥悬挂大量横幅、张贴大量宣传标语,并继续兑现重奖群众抓抢抓盗的措施。让群众能够真正积极配合和支持专项斗争,举报各种犯罪线索及逃犯线索,共同打击犯罪。一定要切实营造出严打的舆论氛围,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艰巨。要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结合好、安排好,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在组织好、开展好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同时,要继续下大力气,切实抓好“禁毒人民战争”、“禁赌”等各项打击犯罪工作,确保各个战场协调推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构建和谐安宁的长沙。

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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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四

按照xx委《关于结合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好专题xx会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研读了文件通知和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案为镜、对镜反思,认真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现将剖析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大家批评帮助。

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给国家能源局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央对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努尔·白克力违纪违法案件,在党和国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我要切实对照努尔·白克力案例,以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与赌博敛财、不严不实、圈子文化等作斗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肩负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合格党员的政治本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努尔·白克力案再一次证明,思想滑坡是行为越轨的必然,侥幸心理是违规违纪的前奏,小节失守是受到惩处的开端。历史的镜鉴告诫我们,触犯纪律没有回旋余地,遵守纪律没有时间盲区,执行纪律没有人情可讲,必须时时刻刻绷紧法纪弦,不碰高压线,加强点滴积累,注重持久磨练,多一些自控,少一些冒失,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切实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

总体上讲,我认为自己担当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坚守做人底线,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与省市要求对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履职尽责、勇于创新,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问题,但严格对照检查,我觉得自己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缺失了才参加工作时,才加入共产党时的那种热情和积极性逐渐萎缩,工作缺乏激情、缺乏锐气。出现了精神懈怠,思想墨守成规,不在状态,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应付,有得过且过的思想。比如,自己今年分管“抓转促”工作,基本上满足于完成省上的工作要求,只要不出差错就行了,在超前谋划、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方面做得很少,及时主动向刘书记做专项汇报的次数更少。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欠缺。长期在市委工作,积累了一些宏观层面上的抓部署、抓协调工作经验,但缺乏深入基层、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措施和办法,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有欠缺。比如,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只是做到了全面落实好中省市“八个一批”等一些政策层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真正深入贫困村、贫困群众当中,投入调研、探讨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工作时间、工作精力,还不够。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政治敏锐性、自觉性还不强。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反应迟钝,尤其是对一些改革精神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落实不到位。比如,新时期中省相继提出了“从严治党”、“绿色共享”、“五位一体”、“追赶超越”、“三项机制”等一些重大决策部署,在日常工作中,紧紧只是挂在口头上,写入汇报中,真正在联系实际、统筹协调推进,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作风方面:一是抓党建促脱贫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工作中存在抓党建与促脱贫“两张皮”的现象,没有找准实现“党建”与“脱贫”的紧密结合点,实现“党建”与“脱贫”的有机结合、共赢双收。比如,我们虽然在非公党建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升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层企业党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第一书记的履职情况,与做到“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实现党的建设和扶贫开发“无缝对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发挥还不是很到位。二是群众观念淡薄。这几年随着工作变动,脱离群众、融入群众不到位的问题逐步显现。比如,在扶贫包村脱贫攻坚工作中,虽然自己经常深入镇办、村组,检查、安排脱贫工作,但基本上都是以开开会、看看产业为主,重视了镇村脱贫产业和基础设施改善,忽视了与贫困户的交流和对他们的帮助,真正步入农家小院,与贫困群众促膝长谈、拉家常、做调研、解决问题做得还不够。

(四)担当作为方面:与“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有差距。到x工作以来,虽然能与同志们团结共事,兢兢业业工作,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严格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在“讲奉献、有作为”方面,仅仅只是做到了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没能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当标兵、作示范,与“甩开膀子干事业,扑下身子抓落实,立足岗位作奉献”,切实完成好党赋予的使命等方面,与先进党员、模范党员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五)组织生活方面:一是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性还不够。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绝大多数数都是以集体安排学习、规定篇目内容、分管业务工作为主,注重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理论和分管业务方面的学习,存在学习得多,思考得少的现象,自觉性、系统性、研究性、全面性学习做的还不够到位。比如,对“五大理念”、“四个全面”等一些新问题、新知识,钻研的还不够深,仅仅停留在一个宏观的概念理解层面,没能很好的、深入的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关心爱护干部不到位。平时以联系、安排、检查工作为主,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打交道,忽视了与干部的思想交流和沟通。比如,来x市委工作已经8个月了,对分管和联系以外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还有叫不上名字的,尤其是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一般干部接触更少,更别说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问题了。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敢管敢严的力度有待加大。工作习惯于“经验主义”“老办法老套路”,思想不解放,又怕“蝗虫吃过界”的思想,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敢管敢严的力度不够。工创新意识不浓。比如,全市“抓转促”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虽然按照惯例我们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办法,建立了“月考季评、责任追究、三个一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但在“抓转促”专项整治明查暗访工作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对查处的问题没能及时处理,致使从严执纪、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不实,导致“抓转促”工作在全市的亮点不是很多,经验也不是很成熟。

通过反思努尔·白克力案件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照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我认真分析自身存在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行动的指南,面对党章,对照党章,才知道自己距离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距离还很遥远,才知道自己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把学习党章,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放到重要位置,导致工作中自己与党章要求渐行渐远,从而不能深刻、细致的领会和把握党的政策精髓,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中缺少了用马列主义的观点系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够用党的理论科学的指导工作实践,学习满足于水过地皮湿,工作局限于按常规,凭经验,口号喊得多,会议开得多,样子摆的多,实际落实少,宗旨意识欠缺。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导致与群众关系疏远。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注重工作成效,不关注工作过程,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做调研少,坐在机关做决策、安排工作多,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少,开会、发文件走形式多,致使工作越来越不接地气,特别在“抓转促”工作中,面对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的形势,甚至产生了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凡事想快刀斩乱麻,出现急于求成的现象,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做得不实。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导致工作责任落不实。在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管理上,有随大流,过得去的就行的思想,存在“求稳多、求进少”的倾向,创新的想法和愿望还不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有发扬跳一跳摘桃子的精神,为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致使工作责任落不实,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制逐个定整改方案,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强力进行整改。

一是强化学习,全面提高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章党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方式,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围绕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党章等内容,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熟悉掌握“抓党建转作风”等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二是牢固宗旨,主动为民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甘作人民公仆的思想,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主战场,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认真落实走群众路线的工作要求,多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只要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难度再大也要努力办。违背群众意愿的事,与民争利的事有再大的诱惑也要坚决抵制,实实在在地为基层群众办一些实事、谋一些好事,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

三是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发展。立足岗位,立足实际,打破常规,开拓创新,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围绕如何推动全县率先在全市脱贫摘帽为中心,切实增强发展认识、服务认识和责任认识,及时向县委提供科学有力、分析有据、价值重要的决策参考,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力争在“抓党建促脱贫”等分管工作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能打造一批全县有看点,全市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和经验,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精选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五

为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审理工作流程,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审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纪律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一)形式审核。案件审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交案件审理部门形式审核(预审)。案件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意见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正式移送手续,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二)自办案件的受理。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终结的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移送审理的请示及分管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及书记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核(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核(初步审查)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等。

  3.调查报告(含电子版)、处理建议和承办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证明被审查人构成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纪的证据;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的,须提供相关证据。

  5.与被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在移交上述材料时,应同时移交包括否定所审查问题的全都材料。涉及收缴、暂扣、封存款物的,应在移交时一并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已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启动简易审理程序,由案件审理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司法判决、裁定和决定,提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按程序报批;案件审理部门发现除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审查核实的,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对于未受到刑事处罚但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规定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三)报批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委、党委批准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块定;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与被审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对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5.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6.有关纪委和党组织的意见;

   7.其他应当呈报的材料。

   (四)征求意见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报送征求意见案件,应具备以下材料:

  1.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2.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如意见有分歧,应将几种意见同时提出,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属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应附该部门的审查处理意见;

  3.受审查人的检查和对违纪事实材料的意见;

  4.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五)问责事项、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问责事项及监察机关参与审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件,问责事项不需立案的相关材料,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可将党委、政府及纪委领导批准参加调查的批示、指示等作为立案依据。

   (六)备案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

   报送备案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备案的报告;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批复机关的批复。

   (七)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复议复查或者复审(复查)复核的申诉信件,提出受理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九)协审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结束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协审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

   二、案件审核审议

    (一)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案件,应是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外,一般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在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前,应根据现有证据梳理出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定性方向或倾向性意见,并将案件材料整理有序。

   (二)专人审核。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两人进行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审理。

    (三)程序、证据审查。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情况、责任划分以及不予认定、不同意见、疑点难点予以记录,提出阔卷意见。

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自行补充审查,也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补充审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审理过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较大分歧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室主任(副主任)或经办人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也可提请双方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商。

  案件审理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要求审判、检察、公安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案件审理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报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或与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审理时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限内。

   (四)审理谈话。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谈话的,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谈话时应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需要补充审查的,按规定补充审查。涉及审理谈话需要与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拘留的人员或者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见面的,可以提请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五)中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主要事实不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程序存在重大问题,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时,承办人应提出

中止审理,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待其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恢复审理。

    (六)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审理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审查清单。案件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款物清单是否完备、暂扣封存是否合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交换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款物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沟通,并在审理报告中说明理由。

    (七)集体审议;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室务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集体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处分的执行

  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宣布,也可以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不得少于两人,应告知受处分人员其享有的权利。

  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受委托单位应在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将宣布、送达情况书面反馈委托机关。

   处分决定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干管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

  处分决定应送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结案案件登表》。

   无特殊情况,在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应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

    四、党员权利的恢复与行政处分的解除

  (一)党员权利的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原处分的机关或相关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分的解除。受到行政处分(开除处分除外)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案件材料的归档

  审结后的案件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立卷归档,于结案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委(厅、局)档案室。

精选案件反思会内容范文范本六

同志们: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于近期再度自学了[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深刻反思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从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进一步坚定了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意识,现结合自身实际,谈几点体会。

以他人的行为作为借鉴可以知道凡事应该怎么做,会得到什么,失去什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赋予违法违纪的处分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英明决策,是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通过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学习,让我再次坚定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加强自我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升政治素养,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避开陷入违法乱纪的深渊,失去群众和党的信任。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才干始终做到忠诚于党和人民。在工作中,持续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定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尾随,做一名心系群众,得民心,顺民意的党员领导干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仍有一些干部枉置法纪于不顾,给全党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究其原因,是其规矩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没有充分熟悉。这让我充分熟悉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作为为政要务,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宗旨,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行有所止”,只有对党纪国法有所敬畏,才干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越线。要强化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坚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严格党内生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纪律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为政之要在于清正,清正之本在于自律,加强自律要害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始终保持不越轨不逾矩的定力,xx正是忘记了底线,忘记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更应以身作则,最终被个人私欲所蒙蔽。每一名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时刻以自身为模范,带头严于律己,不犯规,不越位,不踩线。以身为范,以行为规,将自身行为置于法治轨道之中,真诚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钻研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始终保持良好的家风和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行,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党和人民最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时刻把自己的言行框定在党的纪律和规矩之内,努力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表率作用。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体会和想法,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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