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单位建设申请书 申请试点单位的请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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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试点单位建设申请书(精)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结合本镇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乡村治理问题调研,结合我镇乡村治理的实践与创新,编制完成__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统筹谋划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的申报创建工作。20__年,在全镇2个村(前进村、西游村)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探索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模式并积累经验。20__年,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全镇,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全方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新模式。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
1.建构网格化治理模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将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服务管理深度融合,按照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聚合的要求,成立镇村组三级社会治理机构。按照“集约、整合、互联、开放”的原则,融合打通各类民生民安渠道,建设一套包含日常办公、问题收集、吹哨报到、联动指挥、视频巡查、平台监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综合展示等多个功能应用的指挥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共建共治的渠道和方式。网格内村党组织作为责任单位,要以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为目标,扎实做好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各项基础工作。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镇党建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因地制宜将外来人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对象,破除外来人口管理难的难题;基层党组织走出机关,组团式集结外来人口中的各界精英特别是流动党员,让外来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培育外来群众的社区意识,营造基层民主协商和居民参与自治的良好氛围;出台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政策,畅通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尊重其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派出所、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3.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村庄全域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清洁行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__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厕所革命”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门塘整治工程。20__年,加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推进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鄱阳湖沿线全部村庄截污控污,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同时不断强化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与村民环保意识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20__年6月选择行政村(前进村、西游村)进行试点工作,20__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实现耕地保护,农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农房改造聚集,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实现规模化经营。
(镇城乡建设办公室牵头,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4.实施脱贫攻坚行动,狠抓产业扶贫,通过光伏、资产收益、特色种养殖业、电商、消费扶贫等积极构建多层次产业脱贫格局,实现无劳动力和弱劳动力贫困户产业扶贫广覆盖;实施就业脱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实现就业全覆盖,积极开发新的扶贫辅助性就业岗位,实现应扶尽扶;巩固安居扶贫成果,在危房改造全面清零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强化教育扶贫;落实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确保贫困户医疗报销比例达到90%的适度水平;筑牢保障扶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拓宽金融扶贫,鼓励有产业发展意愿贫困户贷款,新增扶贫小额贷款;持续巩固贫困村脱贫质量,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5.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全镇120个镇、村、组三级清产核资任务(其中:乡镇级1个、村级16个、组级103个),理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关系,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突出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创新,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让资产“活起来”,把资本“引进来”,把资源“用起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党建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
6.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扎实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经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7.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使社会组织成为乡村基层组织的有力帮手。
(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8.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9.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室一站一场一栏”(村议事室、村接待室、村图书阅览室、村民教室、村民服务站、村民广场、村宣传公示栏)标准化建设,新建重建、维修改造村级活动场所。全面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体功能,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办公议事、党员活动、便民服务等工作的综合阵地。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四)推进乡村自治建设
10.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村民自治下移,探索自然村自治或村民小组自治新途径,通过自治组织的建设来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重建乡村社会和谐。
(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11.因地制宜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紧密联系各村实际,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用制度和法规约束村(居)民,教育广大村民要自觉遵规守法,探索提高村规民约约束力的有效途径。
(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五)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12.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实现全镇各村全覆盖。在各村摸排符合申报公职律师条件人员,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室作用,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在20__年推进全镇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__年底实现全镇公共法律服务室全覆盖;以政府购买形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及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增强村(居)依法治村(居)法治为民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切实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1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县组织“七五”普法暨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对各单位、各乡镇进行巡讲,认真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__年底,全镇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14.推广“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村(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指导作用,利用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平台调处基层矛盾纠纷,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社区的纠纷调解,禁毒康复教育培训,关爱儿童、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等活动,构建不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的社区治理新机制。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镇派出所、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六)推进乡村德治建设
15.浓郁文明乡风。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按照“七有六无”标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建设不少于1个乡风文明示范点,因地制宜,在全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村史馆,把时代新风与乡愁乡韵有机融合起来,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爱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16.强化乡村道德约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体化,融入村规民约,融入家规家训,渗透到农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让村民用自己的价值规范进行自我约束;实现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四会”全覆盖,吸纳村干部、高德长者等人员,自主解决农村道德领域各种难题;深入推进绿色殡葬、文明祭祀新风尚,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积极推行“道德红黑榜”发布制度,通过舆论的力量约束农村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弘扬崇德向善的社会正能量。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17.加强道德榜样人物引领。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开展“道德模范”“昌南新乡贤”“昌南好人”“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等各类道德榜样人物的推荐、评议、评选和表彰活动,倡导基层去评选,评的对象由村(居)推荐、镇审核,大力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把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让道德榜样受礼遇、受尊崇、得实惠,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邻里和睦相处,推动形成向善向好的社会风尚。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七)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
18.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决策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审核一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微小权力监督机制,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着力铲除农村领域“微腐败”的滋生土壤,严惩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
(镇纪委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镇党建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19.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并紧密结合村情实际,依法依规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级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党建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0.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乡镇“村账乡代理”部门要切实搞好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职能,通过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村级集体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并系统完整、真实有效地提供会计资料,进行会计分析,从而达到监督与控制并重的目的。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信息共享。
(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1.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拓展审计覆盖面,加强村小组财务审计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抓好村干部经济责任、农民负担、征地补偿费、集体公益项目等村级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抓好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八)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2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民主协商,健全村级议事制度,探索建立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健全小组长和妇女小组长议事制度,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方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妇联、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3.加强妇联、团支部、残联、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妇联、镇团委、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4.建立村民议事协商信息平台,让在外务工经商的村民能及时参与本村协商议事;拓宽村民议事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办公室、镇派出所、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九)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
25.实施“互联网 ”平台建设,将互联网 、大数据等新模式广泛应用到乡村治理中,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规范化和治理功能不断优化。有机整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党建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及各部门职能,较好解决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不愿意”和“不方便”的问题。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遵循“百姓咨询、政府出资、律师竞答、受众免费”的思路,建立“法治新昌南”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启我县线上线下全方位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时代,开创“互联网 法律服务”的新局面。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各村(居)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阶段(20__年__月)。成立__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明确第一批试点试点村(前进村、西游村);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乡村治理问题调研,结合实际,编制完成__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
(二)启动试点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全面抓好试点村试点示范领域的同时,推进各相关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实施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试点计划并抓好推进,力求内容多样、覆盖全面,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全面优化完善相关领域乡村治理各项制度机制。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中期评估,于11月中旬形成本阶段总结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推行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总结第一批试点村和各领域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在全县范围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于11月中旬形成本阶段总结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__月)。全面系统总结试点示范工作各项成功经验,镇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示范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过2年的系统推进,全镇基本实现:
(一)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党委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清晰明确,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各村基础设施配备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展,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群众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得到提升,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群众自治机制充满活力,党内基层民主带动基层群众自治,党的建设引领乡村治理。
(四)乡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理事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五)文化道德形成风尚。农村德治氛围浓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得到践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榜样模范力量得以发扬,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不良社会风气得到有效治理。
(六)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农村法治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得到普及,法治队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七)乡村社会安定有序。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自发有效抵制黑恶势力、违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村民关系亲密和谐,乡村社会安定有序。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__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镇人大主席肖军同志、副镇长余江涛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在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试点示范各项工作。各村(居)相应成立以村(居)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村(居)主任具体负责试点示范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并报镇农业农村办备案,确保试点示范工作顺利进行。参与试点示范工作的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乡村善治”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任务分工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各环节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创新方法,稳步实施。坚持县乡村联动,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探索创新,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适时总结推广,上报先进案例。坚守试点示范工作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审慎稳妥推进,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成功。
(四)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实行挂点包干制度,一是强化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及时反馈。二是加强督查,督查组对各村(居)工作进度情况开展常态性督查,并对督查结果通报。三是严格奖惩,将试点工作列入镇党委、镇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重点考核内容,表彰奖励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优秀工作者,严厉问责消极应付单位及人员。
(五)落实经费,保障试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试点示范工作顺利推进,镇财政要安排资金确保工作经费。同时安排资金对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村级组织实行奖励和补助。我镇将试点示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开展。
有关试点单位建设申请书(精)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沧字〔2020〕14号)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2020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2021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底)。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测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
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发挥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全市科协系统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指导、积极推进所属市级心理、卫生类学会的建设工作,把条件成熟的学会做到应建尽建。充分发挥相关学会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热点政策方针宣传讲座等,有针对性的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防范化解意外事件风险。学习贯彻《民法典》,邀请法律专家以举办《民法典》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全市科协系统网站、公众号等网络手段,宣传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正确政治舆论导向的引导,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市科协成立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谷文华同志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韦士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普及部部长李会岩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要参照市科协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市、区)科协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三)推进机制创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协系统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有关试点单位建设申请书(精)三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高质量完成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健康金华”为目标,健全医保支付机制,不断提升医保支付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解决医保支付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进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不断巩固和深化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探索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中医药服务按疗效价值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金华市drg“病组点数法”付费体系。实现“421”工作目标,即巩固完善支付政策体系、按国家标准做好系统升级、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做好国家drg医保信息采集和培训评估工作四项工作任务,建设完善的drg付费及drg监管两个应用系统,培养一支医保人才保障队伍,把金华市打造成按疾疾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改革的标杆,为全国实施drg付费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成立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金华市人民政府成立金华医保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领导国家试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具体工作,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三)drgs管理专家组
成立由全市临床医药、医保政策、医保管理、编码专家等组成的金华市drgs管理专家组。负责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调研、分析和论证,开展drgs点数法相关评审评议等工作。
(四)第三方技术团队
全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负责具体实施drg相关技术,完成数据测算、相关系统建设、临床医学支持等工作。
(五)成立drgs金华实验室
金华市医保局、清华大学、金华市中心医院、国新健康在金华成立drg实验室,开展drgs付费政策技术研究及人才培训工作。
(一)巩固完善drg付费体系。
1.总额预算,精控基金。(1)建立年度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增长机制。根据住院人数增长情况、gdp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年度基金收支增长情况等因素,结合浙江省下达金华的控制目标,协商谈判确定住院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以上年度住院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基金支出增长率确定当年统筹区住院预算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总额预算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包含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促使医疗机构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2)建立区域医保总额控制机制,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不再细分到各医疗机构。(3)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基金预算结余部分的85%,由各医院按点数比例分享,反之医院对超出预算部分按85%比例承担损失。
2.病组定价,“点数法”付费。(1)根据国家drg分组技术规范及编码标准、浙江省drg分组标准,调整完善我市疾病诊断分组器系统(2016年7月起已投入运行,634组)、drg付费系统,实现金华drg框架与国家标准统一。(2)进一步完善疾病分组支付标准(以平均历史成本确定),引入ecc(临床诊断复杂度)技术进一步优化我市drg,形成医保、医院、医生、患者四方认同的成本“标尺”。(3)引入“点数法”,以点数法调控各医院的医保基金额度。将病组、床日、项目等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按相对比价关系用“点数”形式体现,年终按决算总额与总点数确定点数价值及医保结算总额。
3.智能监管,强化管理。(1)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体系。依托全市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启用事前(信息)提示、诊间审核、事后(全数据)智能审核三大功能,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的刚性监管,同时也将提醒、警示服务实时推送到医生工作站,让医师自觉参与“规范医疗、控费控药”。(2)探索医疗服务质量辅助评价分析。从综合指标评价、drgs评价、审核结果评价、医疗服务效果评价、患者满意度评价和医疗过程评价六个维度(共纳入50个指标,目前评价使用了37个)系统全面评价医疗质量,防止医院出现服务不足,推诿病人的情况。(3)探索建立点数奖惩机制。在综合智能监管评分、医院控费实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医院的年度考评结果,并通过调节点数予以奖惩。
(二)规范全市医保支付政策。
1.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进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全市执行统一的drgs标准,统一的drg基准点数,具体drgs点值由各统筹区按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确定。以各医疗机构的服务总点数值为清算依据,清算年度医保基金。
2.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drgs支付方式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选择适宜病种(中医骨科治疗等)探索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
3.完善drg付费相关配套办法
(1)完善drg付费实施办法。将跨省、跨市、市内县域间异地就医住院纳入“病组点数法”支付,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的支持力度,探索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形成机制及其它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2)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通过协议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3)优化工作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完善预算协商谈判、特病单议、点数形成、病组调整、激励约束、招标采购等与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相配套的工作机制,确保预算管理科学、医保支付合理,从而充分激发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质的内生动力。
(三)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
1.构建基于drg大数据的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体系。通过优化筛选评价指标和指标分析模型,建立多维度、多指标的drg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质量开展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和防止医疗质量下降、医疗服务不足、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高低反套等预付制医保支付方式可能引发的问题。
2.建设drgs监管系统。通过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drgs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出现的套高诊断、服务缺失等行为,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四)完成国家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培养医保人才保障队伍。
1.根据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及统一报送工作。
2.做好drg付费办法实操培训,提高医保部门运用drg工具的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做好病案、编码培训工作,切实规范病案编写工作,培养医保人才保障队伍。
3.工作评估。
(一)第一阶段(2019年6月—9月)
制定金华市疾疾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上报2016-2018年住院数据,参加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1.根据国家drg分组规范结合省标准完成drg分组对照调整,与我市634组drg对照模拟运行,评估国家标准分组结果与我市现有分组结果的差异性。
2.按国家drg分组规范和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完善我市drg分组及相应点数。完成付费系统的升级,全面支持国家统一代码标准。
3.根据国家标准,按月上报住院数据。
4.完善drg付费实施办法。
5.成立drg实验室。委托实验室开展drgs质量评价、门诊支付方式课题研究。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
1.根据评估结果启用国家版drg进入试运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drg分组,完善配套政策。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门诊支付方式、中医按价值付费改革。
2.建设完成drg大数据分析系统、drgs监管系统,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
3.完成drg国家试点工作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及时总结评估drg付费及监管经验,把金华市打造成按疾病
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改革的标杆,为全国实施drg付费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医保局及时向国家、省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具体责任部门要加强与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从制度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市)两级要按“共建共享、资金分担”模式,强化经费保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通过招标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举措,不断完善“病组点数法”(drg)付费保障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医保工作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
有关试点单位建设申请书(精)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恶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xx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xx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xx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xx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xx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xx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试点单位建设申请书 申请试点单位的请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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