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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双减政策感想(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xx市xx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xx市xx镇总体规划(-2030)》。

二、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发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xx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x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1.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2.3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逐步对机场路以北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工业园区集中在淞南路以南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建设,完善镇区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提高旅游交通组织水平。

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依法加大历史街巷、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按照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xx市xx镇总体规划(-2030)》是xx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xx省人民政府

x年9月18日

关于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为切实加强乡直单位党组织与村级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领导,迅速推进我乡党组织活动推进年工作的开展,经乡党委20xx年6月1日会议研究,同意乡财政所等12个乡直单位党组织报来关于成立联合党总支及其组成人员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中共阙店乡财政所·三湾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葛贵余 副书记:蒋 志

委员:许令松、朱德际、王齐勇

中共阙店乡机关行政·横山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潘家宏 副书记:张克军

委员:周万树、靳玉梅、方从全

中共阙店乡卫生院·阴洼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施发明副书记:范如宏

委员:程真凯、付代琪、潘傲芳

中共阙店乡砂站·转湾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黄 勇 副书记:赵厚年

委员:杨映辉

中共阙店供电所·沙湾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杜显傲 副书记:束志宽

委员:黄先平、葛兴宏、熊世会

中共阙店乡供销社·乔畈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郑贤祥 副书记:杜功社

委员:袁德福、杜金林、贾世勤

中共阙店乡阙店中心校·余冲村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潘家斌 副书记:杨定山

此复

中共阙店乡委

20xx年6月1日

关于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已收悉。经×××(镇、街道、办事处、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工会委员会。同意:

×××同志为工会主席,

×××同志为工会副主席,

×××同志为经审委员,

×××同志为女工委员,

×××同志为组织委员,

×××同志为劳动保护委员,

×××同志为宣传、法律委员。

此复

×××(镇、街道、办事处、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关于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答辩人:张,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柳市镇xx村,电话:。

被答辩人:李,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虹桥镇xx村,电话:。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陈述的“随着被告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变,被告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生活作风开始糜烂,到x年7月份发展到公开与他人姘居的地步”,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混淆是非,企图通过对答辩人的人格诬陷达到其多分财产的目的,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请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

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两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乏夫妻间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双方争吵不断缺乏有效沟通以及没有共同的价值观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父母缺乏应有的照顾,甚至以恐吓的方式要挟答辩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被答辩人还纵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辩人父母家中寻衅滋事,从而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远并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多次提出离婚,也通过手机短信明确表示了其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权。在双方就离婚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到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被答辩人又突然反悔,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从而导致协议离婚未成。答辩人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婚姻犹如一个无形的牢笼,令人无奈、窒息、绝望,曾于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因被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系初次起诉,驳回了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对答辩人来说,更是一种煎熬,故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儿子张x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使,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600元/月。

1、儿子张x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使。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本案中答辩人、被答辩人双方于199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将近七周岁,由答辩人抚养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理由如下:

(1)答辩人工作能力较强,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

答辩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证书,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答辩人向法庭提交了《收入证明》,该证明显示答辩人工作单位为xx市会计师事务所,工资收入稳定在5000元(税前)左右,而被答辩人的工资在x元左右,由答辩人抚养子女,能为孩子提供充分北京的物质保障,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张x随祖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故答辩人享有优先抚养孩子的权利。

答辩人的父母均退休在家,有养老保险及工资收入保障,与被答辩人的父母相比,他们是答辩人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时间更有能力并且愿意和要求照顾抚养孙子,请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答辩人行使。

(3)张x系男孩,由答辩人抚养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塑造比较有利。

国内外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由单身母亲抚养男孩,容易使孩子形成“男孩女孩化”的特征,对其心理健康非常不利。如果张x由答辩人抚养,比较容易使孩子形成性别认同,培养起乐观、坚强、豁达等性格特点,由答辩人抚养孩子对其身心健康比较有利。

(4)改变孩子的学习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孩子现跟随答辩人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孩子在~x年第一学期中成绩显著,被学校评为“进步小明星”,孩子的语文、数学、美术、体育、音乐、品德均被评为“优”,孩子已经适应并熟悉现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果让孩子到另外一个陌生的环境重新去适应,显然对其成长不利。

(5)被答辩人自控能力较差、性格偏激、处世方式容易走极端,孩子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被答辩人日常自控能力差,情绪宣泄不顾及孩子的感受,身教难以作出正确的表率。当着孩子的面喜怒无常,怨声载道。时常向孩子强迫灌输爷爷奶奶如何不好,使孩子违心地顺从其观点。面对其父母的过多干涉,其更是反复无常,尤其是被答辩人母亲来京期间,被答辩人与其母亲天天吵闹,严重时相互破口大骂,甚至动手厮打,丝毫不避讳孩子,使孩子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另外被答辩人做事过于偏激,难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其与答辩人和孩子共同生活期间,被答辩人多次利用自杀、恐吓、写绝命书等手段相威胁,以达到刺激答辩人的目的。分居后,其更是不顾对孩子的影响,采取编造伪证、假借权势、四处散发诬陷信件、到单位跳楼等极端方式,大造舆论把答辩人说成社会垃圾、大流氓、贪污犯,等等。被答辩人这种不客观、偏激的行事方式,将对孩子的心理成长产生致命的负面影响,孩子不宜随其共同生活。

2、被答辩人应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被答辩人每月的工资收入x元左右,请法院依法酌定由其支付抚养费600元/月。

三、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

婚后所购买的房屋系答辩人原所在单位xx公司考虑到答辩人住房困难的情况下所分配,现有的存款、有价证券等共有财产也均系答辩人劳动所创造,法院在分割上述款项时应充分考虑该房产的性质、来源作如下分割:

1、位于xx市某某路某某中心x号楼xx室的房产。

因系答辩人单位所分配,该财产未凝聚被答辩人的任何劳动价值,故该房产应依法判归答辩人所有。

2、双方共有的存款、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车辆共计人民币118.6万元。

该部分共有财产按照答辩人百分之七十,被答辩人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予以分割。

118.6万元的具体明细为:理财产品30万元(20xx年到期),银行存款15.8万元,提现剩余40万元左右,车辆估值32.8万元。

3、双方婚后的家具家电首饰等依法应作为共同财产按照均等的原则分割。

主要包括:(1)东芝液晶彩电,价值:4500元;(2)冰箱一台,价值:3000元;(3)空调,价值:4000元;(4)厨具,价值:8000元;(5)卫具三套,价值:10000元;(6)洗衣机1台,价值:2500元;(7)寝室家具及用品四套,价值:30000元;(8)客厅家具一套,价值:1x元;(9)钢琴1架,价值:10000元;(10)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1200元;(11)首饰一宗,价值:30000元。

四、婚后共同债务应依法共同承担。

因答辩人在中国某某总公司服务期未满五年,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答辩人须向公司返还培训费用9万元,该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夫妻债权应按照均等的原则予以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向双方借款42万元(其中17万元为现金借款,另外答辩人向被答辩人父亲的汇款),该债权应按照均等的原则予以分割。

综上所述,答辩人、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请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按照答辩人的请求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关于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各有关基层党组织:

你们上报的关于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收悉。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各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1、中共常熟市昆承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王远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洪平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2、中共常熟国际学校支部委员会由周伟东、吴震艳、谢晓明等三位同志组成,周伟东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3、中共常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由钱建新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4、中共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委员会由施悦琳、吴天成、钟志辉等三位同志组成,施悦琳同志任党委书记;

5、中共苏州东方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由戈剑鸣、戈丽萍、秦卫君、黄利军等四位同志组成,戈剑鸣同志任党总支部书记,戈丽萍同志任党总支部副书记;

6、中共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宋明亮、王丽洁、徐家玮等三位同志组成,宋明亮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王丽洁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7、中共大陆汽车系统(常熟)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陈鹏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8、中共三菱重工(常熟)机械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马骏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9、中共常熟华融太阳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查婷怡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0、中共江苏祥兆书写工具厂支部委员会由姚雪英、王晓娜、冯慧珺等三位同志组成,姚雪英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王晓娜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11、中共常熟市启弘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刘伟峰、肖正彪、顾宏强、范博强等四位同志组成,刘伟峰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肖正彪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12、中共维亚机械(常熟)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任锦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3、中共常熟宝升精冲材料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陈宇新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4、中共常熟富士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由胡瑞龙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5、中共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黄建良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6、中共江苏网路神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李晓琴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7、中共常熟市沙家浜程氏印染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薛永良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8、中共江苏新凯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薛欢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姜胜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19、中共常熟市安达洲物流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邹顺宝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毛文庆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20、中共常熟市针织整理厂支部委员会由周建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21、中共苏州康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王婷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22、中共常熟佳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钱黎刚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23、中共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陈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24、中共常熟市森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冯瑞如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25、中共苏州东泰薄板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由韩向荣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xx年12月12日

同意双减政策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双减政策感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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