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诈骗工作心得(6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2. 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3. 法明心智,法正言行,法创和谐。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 违法,法如一把利剑;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6. 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7. 法大于天,和谐无限,发展无限。
8. 宣传行政强制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9. 开展六五普法,建设法制校园。
10. 法律似剑又像伞,惩治邪恶保平安。
11. 国是篱笆法是桩,拆了桩子篱散光。
12. 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13. 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14. 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15.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主题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在“12 .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教师和幼儿,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在认真抓好教师、家长和幼儿法制教育活动中,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了我园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增强了幼儿的法制观念,形成了一个浓厚的学法、守法的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开展情况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活动,园长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1、营造一种浓厚法制宣传氛围
20xx年12月4日---12月19日悬挂“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横幅,开展“我是小小法制宣传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营造一种浓厚法制宣传氛围。
2、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
每班开展一节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如《遵守公共秩序》、《预防陌生人》、《意外来了怎么办》等等,运用游戏、故事、谈话等活动,把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
3、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
各班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召开一次班会,如《我会保护自己》等对幼儿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幼儿做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4、组织一次全园教师学习宪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让广大教职员工通过学习,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教育广大教师员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用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5、开展一次面向家长的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校园广播播放以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以《大手拉小手 增强自我保护 培养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平安兴隆 宣传手册》等途径,多角度的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从而让法律走进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从而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安全、道德教育格局。
总之,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不但在广大师幼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教能力,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以新的姿态,新的措施开展明年的普法工作。
主题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安全与法制主题班会范文三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安全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打110报警。 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当换锁。不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4、在遇到陌生人送花、送货、送邮件、抄表等要求开门时,要多加细心,在确定对方身份后才可开门。5、如电表在室外,遇到突然断电时,应当先留意屋外有没有危险情景或可疑人物,才出门查看。 6、给家里老人或保姆留下你的联系电话号码、小区或大厦管理处的电话号码、报警电话110,预约访客及送货者的资料。 7、到达住处前应注意是否遭人跟踪,若发现有人跟踪,不可立即回家,应前往附近商家或公安局、派出所求救。 8、如果回家时发现家里有异样,如锁撬坏了、门开着、窗户被人打破,或者屋内有声响,怀疑贼人仍在屋内,不要贸然进去,如被贼人发现可佯装自我找人,找借口离开向邻居求助并迅速报警。 9、在家中遇到歹徒入屋,不要力搏,要想办法报警;或者大声呼喊,吓走歹徒,设法让邻居明白你的处境,向外界求助。 10、如果半夜醒来听到有闯入者发出的声响,首先要镇定,不要轻易让闯入者发现你醒来,然后决定该用什么办法对付才最恰当。你能够开灯或者开关房门发出声音,如果一人独处也可假装呼喊家庭成员,大多窃贼不愿正面冲突而逃离。但也有穷凶极恶者可能萌生歹意,应量力而行,最好在不惊动入室歹徒的情景下先打电话报警。 11、如果有房子出租或出售,不要独自领人看房,可要求房地产中介代表陪你。 12、不要随便邀约不太熟悉的朋友网友到家里。 13、搭乘大厦电梯时,注意同乘者是否面目可疑、不按楼层。一进电梯请先注意控制表上警铃位置,遇到危险时才能立即反应,不至于惊慌失措。 在今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市高度重视,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教育活动主题,全市各学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市广大师生集中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教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进程,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活动情况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全市各学校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更为浓厚的法治氛围,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于11月25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市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基层学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基层单位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增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力度,市区各学校在校门前悬挂了宣传横幅,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各学校普遍通过校园广播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了普法讲座。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和校内外宣传阵地作用,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学习宣传,切实做到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师生的内心。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师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法在我心中》主题班队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师生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执教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邀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志愿者深入学校,为广大师生解疑释惑,帮助师生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师生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办事和维护合法权益。 5、“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各学校都出了专题宣传板报,张贴宣传画,悬挂主题标语,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6、各校运用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通过开展座谈会、法制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不但在广大师生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教能力,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xx年,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按照区委八届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立足点和目标,紧紧围绕“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倡导法治,促进和谐方面的用心作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资料和形式,全面落实""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大力加强公民 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党的xx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构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就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局要按照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xx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 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心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本局职工的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透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利用法制宣传日、行动周、文艺演出、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日主题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我局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宪法意识。 (三)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领导干部学法资料,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潜力。将法制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局党支部学习计划,以学习党的xx大和“两 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为重点,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依法治局有机结合起来。 (四)用心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抓好两大 法制宣传阵地。一是宣传媒体,在时报上及时将涉及到民生的审计结果予以公布,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二是审计网络及我局审计内网,及时充实网上法律资源,发挥网络在法制教育中的独特功效。三是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网,规定法律知识最低学分制,使审计人员透过多种渠道获取法律知识。四是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扩大 法制工作宣传面。 (五)认真总结经验,围绕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实际状况,落实优秀审计项目的推荐工作。参加市审计局优秀项目的评选活动;参加各项审计培训,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促进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六)强化审计复核制度。xx年,我局将按照科学规范、提高效率、开拓创新的思路,推动复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复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格复核为科学管理、综合分析、项目考核带给客观公正的依据。主题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主题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主题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法制安全反诈骗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诈骗工作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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