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场馆课程心得体会教师范本 体育课课程心得(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健身场馆课程心得体会教师范本一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承办健身气功活动,广告、赞助等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从事健身气功活动,不得进行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借机聚敛钱财。
不得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得出售“信息物”。
第十六条 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推荐健身场馆课程心得体会教师范本二
甲方:乙方: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健身教练。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为壹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为健身主教练,负责甲方其他教练工作,健身会员的训练,培训等事务(乙方尽力为甲方培训一名健身教练,但是不能强迫)。
三、甲方按会员健身项目一个年度的纯利润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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