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怎么写(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

结合校园文化环境的布置,我们在校园内张贴“读书好,读好书,好读书”、“我读书,我快乐”、“与书同行,满园书香”等标语,各班以“书香行”为主题办好一期黑板报,孩子们把自己收集到的有关读书内容贡献出来,有名人读书故事,有读书的名言警句,有推荐阅读的书目,内容丰富多彩,整个校园内充盈着浓浓的读书氛围。

二、开展活动,激发学生的读书欲望

1、借阅捐赠相结合,共建“班级图书角”。

学校充分开放图书馆,让各班自行挑选适合本班阅读的图书。放在课室的图书角,供学生随时阅读。为了增加图书总类,学校还倡议各个班级展开图书捐赠活动。同学们纷纷把自己收藏的图书带到学校来,充实班级图书角。“众人拾柴火焰高”,同学们都怀着“好书共分享”的心态捐出自己的图书。班级之中举行了好书交换活动,同学们畅游书海,校园里洋溢着浓浓的读书气氛。

2、好书大家分享,共同畅游书海。

学校开展了“好书推荐”活动,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活动,主要是让学生向同伴介绍自己读过的一本好书的主要内容,在好书推荐会上,同学们交流阅读心得,畅谈阅读体会,极力向同伴推荐自己最喜爱的书籍。看到孩子们对书如此倾心,如此爱不释手,我们知道他们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读书。

3、写好读书笔记,提高语文水平。

写读书笔记好处多,它不但能帮助我们记住书的内容,而且能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和语文水平。因此,学校要求各班加强指导学生写好读书笔记,并收集优秀的读书笔记让学生阅读、学习。学校还进行了优秀读书笔记的评选活动。在每个年级中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学校统一颁奖,以资鼓励。

4、经典美文诵读,共抒心中激情。

学校要求各班利用午读及德育校本课加强经典诗文的诵读与背诵工作,要求学生理解经典诗文的大意,并熟读成诵。各班利用少先队活动课,开展了班里的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表演形式多样,学生参与热情高涨,本次活动提高了学生阅读的兴趣、朗读的水平。学生们个个精神饱满,声情并茂,他们以优美的语言为大家诵读了名家们脍炙人口的传世美文,从而培养了小学生对阅读的兴趣,逐步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经过参与,提升了学生的欣赏品位、审美情趣和文学艺术修养,丰厚校园人文底蕴,培养了学生的爱国情感、民族精神,形成积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更提高学生的朗诵水平。

最新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各位学生会干部们:

你们好!

我志愿加入校学生会组织,“学生会”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学生会组织。能够加入学生会,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能顺利进入校学生会组织,我会积极、主动、民主、协助地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能力。同时也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及参政议政意识。

由于我爱好文学,如果能顺利加入学生会,我会提倡并组织一个“文学社”,并把它办成能够代表我校文学水平的组织。通过她,同学们可以讴歌我们这个时代,可以树立我们卫校学生的形象,可以代表我们年轻一代的心声。同时,我会学习并设计代表学校或者同学们的有特色的校园网页。这是与“文学社”、“学生会”一脉相承的。

可以说,我加入学生会就是为了完成上述愿望。当然,以我一己之力是难以达成心愿的,我希望爱好文学、爱好网络,同时也热心公共活动的同学能加入到我们这一行列。因为,这是新世纪的要求,时代的脉搏,社会的呼声。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奋进吧!

但是,如果我未能加入学生会是否就代表我的愿望都成泡影了呢?不!我肯定地回答:不!

我未能加入学生会说明自己的水平还不够高,能力还不够强。我会不断自我锻炼,继续前进。

那时,自然有其他水平比我高,能力比我强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只要她们组织、开展“文学社”、创办“校园网”,我一定会主动参加,积极参与。只要能锻炼自己的勇气、胆量和能力,我是不会放弃和退缩的。

因为,我深深知道:二十一世纪的青年应该有这样的抱负、这样的精神!

最新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一、素养展示

本环节由我(z)来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坚持听算的一些做法,以及在平时编辑word文档时,遇到的一些小问题如何处理和大家分享一下。展示结束后由参加教研活动的各位数学老师们针对本次展示内容发表一下自己的建议,通过老师们的发言可以看出口算对于低年级1—3年级学生非常有必要的,而对于高年级学生应该进行笔算非常有效。

二、学习心得交流

今天的交流由四位老师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其中两位老师针对课标的学习谈了自己的看法,应再加强学习课科标准,吃透教材;裴老师针对自己一节课“分数的意义”谈了一下自己的建议;马老师的分享给我们的印象最深刻,她的话题是“老师的责任心”,通过一个真实的故事让我们反思了一下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是怎么样做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会怎么样做呢?对学生、对工作是否也有这样的责任心?

三、集体备课

本环节由z老师说课,课题是《十几减6、5、4、3、2》,她的教学设计有自己的特点和想法,比较有创新性,注重情境图和细节的处理,总能激发起学生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地观察情境图,从中找出有价值的数学信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老师们也针对这节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好的建议,总体评价很好。

四、主题研讨

针学我们数学课堂常规进行了分工分组研讨,通过交流讨论对我们数学课堂每节课学生该做什么,我们老师该什么进行了梳理,,让一节课更清晰化、目标化,这样大大提高了一节课的效果和效率。

通过本次的教研活动我受益非浅,在以后的教研活动中应该多让老教师把自己好的做法和丰富的经验分享给我们年轻的教师,要抓住每一次的教研活动多加学习,让自己的业务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

我的思考:上周的教研活动,我外出参加全区的首次数学教研,学校的教研活动由老师们自己进行。了解了老师们自主教研的情况后,我心里感到特别温暖,和老师们携手走上幸福的研究之路一直是我的追求,也正在和团队成员共同努力着,老师们的思考、老师们的交流让我们的研究之路更加充实。而且,当研究成为老师们的自觉行为,成为老师的习惯后,又会促进数学学科教学的整体发展。我想这就是我们校本教研的目的所在吧。校本教研要立足学校实际,创建有效的“研究动场”很关键。

最新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毛泽东同志这篇光辉文献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开会既是为了解决重要问题、也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程序,既是履行领导责任,也是重要领导方法,它可以加强领导、民主集中、决定事项、解决问题、化解分歧、总结经验,不可或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的中央党内法规关于“会”的规定,清楚各级党组织应开好哪些法定会议,对于做好党的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既是领导机关名称,也是会议名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补选。

(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议事决策的重大原则和工作机制。目前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主要是党章的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1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基层一线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三)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历史上曾经召开过3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解决重大问题。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其职权是两项,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1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分别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另外,还有几部中央党内法规涉及全会。比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中一项职责是:“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还特别规定,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另外,还有几部与常委会有关的中央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党委常委会(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工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视工作的具体安排”;巡视反馈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四)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扩大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这是由于扩大会议不便讨论、不便集中,所以不能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五)书记专题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六)议事协调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一)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目前中央党内法规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章中。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党章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是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这里就明确,部务会、厅务会、室务会、委员会是领导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等六个方面的重大事项。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

(二)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由部长(主任、书记)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党组会议。党章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党组性质党委,《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它“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适用党组会议的有关规定。

(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乡镇党的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有六项,其中一项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党支部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四)党小组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视建强党小组,发挥党小组作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有具体规定,比如“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等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也有选举的相关规定。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除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党组、基层组织的以上会议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规定,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根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规定,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党委(党组)工作汇报会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会,巡视组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情况会议,巡视组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会议。

最新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年度个人总结

工作这一年以来,本人在保持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并顺利通过见习期,正式转正。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汇报如下:

努力学习各类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各类书籍,如《警察业务实用全书》《森林公安机关政工业务实用手册》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6月至7月份,还参加了2010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并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培训期间多种课程的学习,让我们深刻学习了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行为规范、掌握实用公文写作知识及行政管理学等基本业务知识,更系统完整的学习了工作上的所需的各种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认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自身的身份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也加强对工作的责任感,对工作业务有进一步的学习,做到了学以致用,正确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更以科室中各位工作领导和各位工作伙伴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各类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学

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此,使我对政秘科的工作任务有了较全面的认知,工作起来也比以前更得心应手。如在协助处理单位的人事变动等有关事项中,对有关人事变动中的各种手续过程,有了初步的了解,都能顺利完成工作。文件处理中,做到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难后易,绝不耽误工作的准时准确的完成。做好后勤事务的管理,对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时购臵和发放,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转。较积极主动地完成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到从大局利益出发。

一年以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机

关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机关形象的话不说。

一年以来的机关工作,我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自身的一些不足之处。

我经常告诫自己工作“要到位,但不能越位”。回过头来看,到位的程度还有所欠缺,这与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不够是息息相关的。

一年来,我虽然参与了政秘科部分内外事务,但是,对工作仍然不够熟悉,欠缺实践经验。

这些都是今后的努力方向,今后将不断学习,加强对自身的认知,寄望下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以获得更多经验,更能独立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 参加修订心得体会会议总结怎么写(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0.038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