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学校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 反对校园欺凌教育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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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整治学校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局下设办公室,并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严厉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二)消防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全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三)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无证运输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的查处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四)城乡建设安全整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推动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五)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方面。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各基层所)
(六)全力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及本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各科室、基层所要立即开展行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科室、基层所要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尤其是五个重点安全整治工作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进一步切实应用各类监管执法系统,发挥新信息化手段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中及时、准确、客观、高效的作用,有效防止非法违规现象反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灾减灾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科室、基层所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信息报送(涉及的科室要于2020年、2021年12月18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形成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及时将总结材料汇总至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有关整治学校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贯彻6月28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精神,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交安发〔2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运输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的罐车等上路行为;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违规发货、非法充装行为,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等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根据《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青政办字〔2012〕114号),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载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 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现场检查,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资质审查,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4.完善信息共享和追踪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落实追踪处理工作,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无牌、套牌和登记手续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质监部门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1. 定期向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做到不为非标车辆进行装载。
2.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的要求,协调督促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定期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对各区市和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6月底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6月底到7月10日)。
6月底,市政府召集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会议,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月10日前,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动员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1日到8月31日)。各部门按职责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从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1日到9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整
整治学校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 反对校园欺凌教育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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