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 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简短(8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火苗背后就是荒漠。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之烟蒂。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栽树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
造林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十年树木皆辛苦,一朝失火前功弃。
一杯美酒是一次车祸的序曲,一个烟头是一场大火的前奏。
小小烟头不算大,森林景观它吞下。
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火能带来光明,也能卷走文明。
一棵树木十年才成材 一根火柴瞬间可毁树。
片片绿叶汇成万顷绿洲,星星之火可毁涛涛林海。
退耕还林好国策,锦绣中华添绿色;若是大意着了火,毁掉千秋万代业。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
十年树木,百年成林;一场大火,化为乌有。
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森林,生命的起源;火灾,森林的终结。
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勤于防火,国兴民安;疏于防火,必酿后果。
一时疏忽火星飘,一日火势千里遥。
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若是防火不为重,定是富土变穷壤。
植树种草不防火,年复一年白忙活。
给树木一点关爱,还大地一片绿荫。
火是森林的大敌,让火源远离森林。
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从小养成爱林风,长大必成栋梁材。
用火小心,造福子孙;用火不慎,遗憾终生。
森林是美化大自然的天使,山火是毁灭大森林的恶魔。
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关于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早谋划、强措施、抓落实,克服诸多不利因素,使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效果。现将前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根据省、市的要求,及时下发了各类文件,及时召开了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会上副县长王忠杰同志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与各乡镇、各林场签定了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底责任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调了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了扑火督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有林单位扑火组织及扑火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了一线管护队伍和林区群众责任,将山边林缘的地块,逐一进行登记并签订好防火合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排查火险隐患。3月末,林业局局长夏凤林同志与9个国有林场签订了秸秆禁烧责任状,要求在山边、林缘的地块,坚决禁止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可燃物,成立了秸秆禁烧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及时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加强了野外吸烟、野外弄火、上坟烧纸等几种主要火源管理工作。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4月5日清明节这天,开展了由艾天县长带队,森防指成员及林业局相关领导,成立11个森林防火检查小组,深入到各林区、村屯,开展森林防火"清明节"大检查活动。本次活共开展巡山护林600多人(次)、出动车辆50多台、悬挂条幅200多条、张贴标语20xx余张,确保安全度过了清明节。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3月15日,我县森防办在汇丰商厦门前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站,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出动了10台防火宣传车,50名专业扑火队员,深入到我县南部重点林区进行宣传,进山公路两侧悬挂防火彩旗500面,进山路口悬挂条幅50条,在林区村屯散发宣传单1万余份,县领导、林业局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并亲自发放防火宣传单,大造了森林防火声势。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扑火战斗力。今年我们每个国营林场最少配备了专业扑火队15人,义务扑火队50人。各乡镇配备了专业扑火队员10人,义务扑火队50人。林区村屯每村组织基干扑火队10人。在春防初期进行了业务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
五、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在防期前,对扑火机具、通讯设备、防火车辆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完好能用。对森林防火的瞭望台、通信塔、气象站、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针对我县的防火公路,由县财政拨付了80万,林业局自筹了部分资金,对宝密桥、宝山、头道岗三个林场的四条道路进行了修复。
六、加强联防措施,确保火情信息共享。我县与周边友邻市县加强了沟通联系,保证火情信息共享。积极召开了各防区的联防会议,热情的邀请友邻的市县参加会议。各林场、乡镇之间也召开了联防会议,实现信息共享,联防联心。真正做到辖区有界、防火无界。
七、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我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宿,24小时不离岗,所有扑火队伍严阵以待,各有林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发现火情立即上报,并及时准确的反馈、上报火灾情况。
七、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一是加强火源管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三清"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在宣传上全县不留死角。三是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特别是防火道路、桥涵要及时修复。四是强化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强调领导值班制度和零火情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应急保障工作。
关于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流出方):
乙方(受让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一、合同签订双方声明
(一)甲方声明
1、甲方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全部授权,本合同中确认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涉及其他第三方的,甲方已得到其他第三方的授权,因授权不当或未正确行驶授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甲方法定代表人变动或其他重大人事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二)乙方声明
1、合同中所指的“乙方组建的经营实体”,系乙方为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以下简称流转土地)需要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保持实质性控制。
2、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中涉及“乙方组建的经营实体”权利和义务事项的,乙方保证在其成立后将与甲方签订协议进行确认。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确认流转土地共 亩,其中:耕地 亩、旱土 亩、林地 亩,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流转清册》(见附表一)。
三、流转方式和期限
(一)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 四、流转土地用途
(一)甲、乙双方约定流转的土地用于茶叶种植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二)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涉及需利用租赁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流转期限内乙方不另行向甲方支付征地补偿款,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免收乙方流转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下简称两项补偿费)和前五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第六年起至第三十年期间,甲方按 元/年的标准支付乙方租金,租金于次年六月份以前支付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用。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流转土地。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享受乙方所需劳动力的权利。
(4)合同期满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
(1)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土地,确保流转土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乙方在租赁后发现流转土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流转期内不得干涉乙方和乙方组建的经营实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调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与村民小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3)负责将租赁土地的林权证办理到乙方组建经营实体的名下。
(4)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因生产经营所需而需利用租赁土地作为生产、生活配套用地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租赁期内乙方不另行向甲方支付征地补偿款,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组建的经营实体,乙方或乙方组建的经营实体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附着物。
(2)乙方或乙方组建的经营实体享有租赁土地上国家针对特种产业、特种农作物的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税收的减(免)征或税收返还、政府补贴、政策性贷款等。
(3)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享受全部地上作物和附着物的补偿。
(4)承包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租赁土地上未采伐林木以及一切作物、附着物。
2、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租赁土地。
(2)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3)租赁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租土地。
(4)乙方应对保持其组建的经营实体具有实质控制权。如果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已丧失对其组建的经营实体实质控制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项下针对乙方所组建经营实体的义务。
(三)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死亡的,由乙方法定继承人承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甲方酌情从土地补偿费中对乙方给予适当补偿,具体金额视剩余租赁期长短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在对租赁土地进行整治改良时,应顾及租赁土地周边及范围内村民房屋、耕地等财产的安全,房屋、耕地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动土施工。
4、村民按地主风俗需在租赁土地范围内择地作为埋葬墓地的,乙方应给予理解和支持,但由此给乙方地上作物造成损坏的,甲方应负责协调给予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成片墓地达 亩以上的,甲方相应减少乙方的租赁费。
5、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可自主确定租赁土地整治改良的施工队伍,甲方有义务为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不出现村民影响、干扰工程施工的行为。如果因村民阻挠致使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遭受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在租赁土地的财产安全,有义务配合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制定、落实各项财产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不出现损害、偷盗租赁土地内财产的现象。如果本村村民影响乙方或乙方组建经营实体财产安全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负
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 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简短(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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