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属地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员工属地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一
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培养员工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三、原则
1.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以维护企业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实施处罚做到公平、公正。
3.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四、种类及适用条件
1.书面警告(可同时给以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下列情况每发生一次,给予一次书面警告的处分:
1) 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证的;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争吵、聊天、嘻笑、不服管教的;
3) 办公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如看电影、玩游戏、网络聊天、吃东西等);
4) 办公时间窜岗、离岗的;
5) 浪费企业资源的;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的;
6) 多次迟到、早退的(一月内累计3 次以上)的;
7) 有不积极对待工作轻微行为的,不按时处理工作等行为;
8) 违反企业管理制度,但情节轻微的,没造成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或非故意造成企业直接和/或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
10) 其他日常行为或履行职责的失误对企业的经济、商誉、秩序、安全或他人利益、安全造成轻微的威胁的。
2.记过(可同时给以200~400元的经济处罚)
下列情况每发生一次,给予一次记过的处分:
1)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的;
2) 工作不力、于工作时间内怠工、睡觉的;
3) 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制造私人物件的;
4) 不遵从部门负责人合理指挥且不听劝阻的;
5) 有消极对待工作的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6) 附合怠工、罢工或随同他人起哄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
7)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企业参观的;
8) 其他违反企业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或非故意造成企业直接和/或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 20xx元以下;
10) 其他日常行为或履行职责的失误对企业的经济、商誉、安全或他人利益、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威胁。
3.记大过(可同时给以400~800元的经济处罚)
下列情况每发生一次,给予一次记大过的处分:
1) 在企业区内或危险场所内违背禁令吸烟引火的;
2) 制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企业利益的;
3) 故意浪费企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
4) 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料或文件原件或其影印本)离开企业的;
5) 破坏企业公文或有用文件的;
6) 拒绝听从主管合理指挥与监督、顶撞不服管理者,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7) 其他违反企业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直接和 /或间接损失在 20xx元以上 5000元以下;
9) 其他日常行为或履行职责的失误对企业的经济、商誉、安全、秩序或他人利益、安全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威胁;
10) 因为违反职业道德和企业的待客规定,被客户(患者)投诉或在工作场所与客户(患者)发生严重争执、冲突,有损企业声誉和形象的;
11) 违背保密职责,泄露企业或客户的商业秘密或隐私,给企业或客户造成损害的;
12) 对外散布有损企业(含本院手术或非手术治疗方案等)或本院医护人员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影响患者和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评价的。
4.开除、辞退
下列情况发生,给予辞退处理。具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辞退和开除均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 一年内累计被两次记大过或者三次记过者;
2) 擅用企业名义、假借职权,营私舞弊的;
3) 盗窃企业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的;
4) 私自侵占企业物品的;
5)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的;
6) 泄漏业务或职务上重要机密的;
7) 恐吓、敲诈、威胁或严重辱骂同事或上级的;
8) 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的;
9) 拒绝听从上级合理指挥与监督、顶撞不服管理,经劝导仍不听从,造成企业严重不良影响的;
10)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的;
11) 未经企业同意,经营与企业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企业以外的职务者;
12) 有意的损害企业物品、利益、商誉、安全等行为和任何欺骗企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过期证件、假证、假票、制造谣言等行为;
13) 其他故意或非故意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或以上的;
14) 工作绩效低下,按绩效考核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屡次(三次或以上)不同程度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作出对企业或他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的;
16) 携带武器、毒品等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17) 未经许可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
18) 偷盗他人财物、吸毒、制毒、贩毒、嫖娼或卖淫的;
19) 参加黑社会、恐怖组织或活动、非法传销的;
20) 非法集会、结社、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的;
2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留的;
22) 当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行政人事部实施,总经理审核批准,员工确认。行政人事部执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财务部执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行政人事部对惩罚文件进行存档。
七、申诉
员工对本人的惩罚有异议,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由行政人事部向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异议成立,改变惩罚结果,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异议不成立的,及时答复员工本人。
八、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员工属地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
员工属地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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