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安全整顿心得体会实用 水泥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水泥生产安全整顿心得体会实用一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20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每月20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计划,供方按需方所报的月计划组织水泥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方应提前3天通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供方名称:供方代表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需方名称: 需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推荐水泥生产安全整顿心得体会实用二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1、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4、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5、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6、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7、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8、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 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4、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xx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3、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01月05日起至20xx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托运人一份,承运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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