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实用 医疗废物整治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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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一
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制度
《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载有各种危险废物类别、废物来源、以及常见危害组分或危险废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的文书。1998.7月实施,2008重新修订,8.1起执行。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共49大类。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应当做危险特性鉴别(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是指转移危险废物或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按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依法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实施)。
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的要求经营单位
是禁止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禁止经营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活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经营许可证的种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实施)。
5.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
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7.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度
是指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应急预案
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执行。
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
是指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见后图。
9.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及禁止混合制度
是指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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