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十(精选15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心得体会一
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有利于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有利于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为确保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取得扎实实效,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秘书、副乡长孙承富任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
依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1、针对社会公众的宣传
我乡从实际出发,选择了三种宣传手段:投入较经济、投放时间较长的的宣传条幅;内容直观明显的led字幕;互动效果较好、可深入沟通的现场宣传。
乡处非办在街道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20余条,造成了一定的视觉冲击,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我们还利用便民服务大厅人口密集度高、办事群众多的特点,将大厅门前的led显示屏用来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在内容的编排上,我们选择了从“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相关分类”、“常见手段”、“法律处罚”“典型案例”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表述,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观看者宣传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此外,乡处非办工作人员还深入街道、乡直机关各单位发放县处非办统一制件的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了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2、针对机关内部的宣传
乡处非办在乡政府门厅走道内开设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宣传专栏从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等方面,教育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乡处非办还与机关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订《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今后,我乡继续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预防和处置力度,一旦出现非法集资苗头,立即予以严厉打击,增强威慑效果,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同时,我乡将继续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的方针,在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改善信用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描写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心得体会二
结合近期我自治区暴力恐怖份子的破坏活动有所猖獗,我校认真的学习整治"三非"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是我明白了,整治"三非",人人有责。
首先我们学习了地区教育局局长艾尼瓦尔 阿布利米提在教育系统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将思想熟悉迅速同一到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来,认清情势,同一思想,深入熟悉展开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解决好"应当干甚么、不能干甚么和甚么事情能干、甚么事情不能干"的思想熟悉题目,切实增强各族师生抵制"三非"活动的自觉性;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发挥榜样作用;做到防控为主,狠抓落实,扎实有效推动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筑牢反反渗透斗争的思想防线。
其次我县教育局局也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做了具体的部署,在部署中客观分析了当前维稳情势和教育系统面临反、反渗透斗争的严重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时间性,强调了教育系统此次展开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高度重视、周到部署,综合施策,打好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的攻坚战,努力巩固教育阵地,全力确保教育系统大局稳定。
接着我校通过召开动员会、集中整治,召开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我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的重心放在教职工的思想教育上,把工作重点融进到学生的宣传引导教育中,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认真落实。其中方案以下:
集中学习,启动仪式,宣读泽普二中整治"三非"活动方案
学校和少数民族老师签订整治"三非"承诺书
学校和民族学生签订整治"三非"承诺书
学校召开民族学生家长会,分析情势
集中学习教育局艾尼瓦尔整治"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的讲话
集中学习
安排专人负责对教师电脑、手机、多媒体卡、u盘、进行清查
分年级组讨论:整治"三非",人人有责的意义及可行性方案
每位教师上交整治"三非"活动的学习体会。
通过宣教,不断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切实进步师生对浓厚的宗教氛围和非法宗教活动给个人、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的熟悉,进步师生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干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使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进脑进心。建立健全机制,组织发动广大师生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违法犯法行为。力争通过排查、整治,使广大师生苏醒地熟悉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果断抵抗宗教向学校渗透,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描写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心得体会三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出发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康小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焦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主任)刘雄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维稳办、区政府督查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常务副主任卜茂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4、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6、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等有关工作。
12、区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特别是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户外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等有关工作。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规范性文件,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7、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18、区政府金融证券办:配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上下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
20、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1、区维稳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等工作。
2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总责、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总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3、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5、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2012年12月15日—2012月1月30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2012月1月30日—2月20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本着“属地负总责、行业部门把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宣传和处置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融资现象较为普遍的领域,要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好集中风险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排查和处置情况。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描写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心得体会四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描写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心得体会五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
13.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公章) 签字: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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