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政策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 通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7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法制政策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法制政策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法制安全牢记我心
愉快的寒假生活已经结束。当你走进面貌一新的校园时,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美丽的校园是我们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地方。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同时我们还应该懂得,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倡议同学们做到:
一、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装修一新的教学楼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来爱护,大家应该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闯入学校的施工场地;
(二)小树、小草都在茁壮成长,同学们千万不要随意的践踏他们。
(三)不乱涂乱画墙壁和桌椅;
(四)正确使用厕所和班级的卫生设备,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五)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地清洗拖把;
(六)爱护"安全出口"指示灯,和消防箱,不用手乱摸;
(七)不要攀爬后窗特别是空调架。
(八)防止触电。水火无情,必须有一定的用电常识,才能保证安全。教室内的电器平时同学们不要用手乱摸,没人在教室时一定要关闭电器设备和门窗。
(九)牢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如家长的电话号码一定要记清。除此以外,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同学们也要牢记心中。
三、胸怀宽阔
在与同学相处时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有不能处理好的事情应及时的告知老师,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进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该坚决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关于法制政策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好地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法宣组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透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好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职责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 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透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 权的观念。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建立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于法制政策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
法制政策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 通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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