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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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篇一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置、科学使用,使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2.2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分为两类:
2.2.1办公耗材:办公使用的各类消耗用品,如文具、办公用纸、电脑耗材等。
2.2.2办公器材: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家具和办公电子产品等。
综合管理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调剂并建立公司办公器材总账和标识卡,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以及报废后的处理。
4.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照公司资金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采购。
4.2办公耗材采购
公司每月办公耗材的日常采购,由综合管理部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各部门临时需要的办公耗材,由各部门自行采购。
4.3办公器材采购
4.3.1各部门需要添置办公器材,由本部门按照要求填写《办公器材申请表》(见附件1)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审核确实需要添置,由综合管理部予以内部调剂,无可调剂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4.3.2办公器材的采购,归口部门应按照公司《物资采购(发包)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执行。
4.3.3综合管理部对新采购的办公器材进行验收,建账后移交需求部门使用。
4.3.4办公器材安装中所涉及的强电、弱电、电话、网络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
5.1日常维护
5.1.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器材建立统一编号,图例见附件2(例如:桌子001),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见附件3)。
5.1.2办公器材使用过程中,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自行维修。若无法自行维修时,应通知厂商现场处理。
5.2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各部门办公器材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办公器材完好。
5.3使用者跨部门调动、因编制原因、离退人员,其办公器材留在原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封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私自转让、自行调入、调出、互换,留用。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办公器材,综合管理部予以收回。
5.4办公器材采取“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具有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丢失、损坏和挪作他用。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器材损坏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5.5报废处理
5.5.1办公器材确因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无法修复,使用部门及时提出报废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5.5.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将本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办公器材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等自行处理。已批准报废的办公器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帐、卡注销手续并回收处理。
附件1 办公器材购置申请表
附件2办公器材管理台账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授权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本规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
配置
申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地点
① 综合管理部留存
申请理由
申请人/日期: 业务部门领导签字/日期:
□领用 □借用
业务
办理
领(借)用所含物品:
领/借用人/日期:
经办人/日期: 归口部门领导/日期:
备注
1、配置办公家具用品时,请提前一个月申请。2、领/借用品须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3、借出用品应及时归还。
配置
申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地点
② 个人留存
申请理由
申请人/日期: 业务部门领导签字/日期:
□领用 □借用
业务
办理
领(借)用所含物品:
领/借用人/日期:
经办人/日期: 归口部门领导/日期:
备注
1、配置办公家具用品时,请提前一个月申请。2、领/借用品须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3、借出用品应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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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
最新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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