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医疗九不准心得体会总结(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以下简称器械、耗材)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与效期要求
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致。器械、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供应的医用器械、耗材的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一年以上(需同时符合:生产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器械、耗材的证件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3.进口产品需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三条:器械、耗材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器械、耗材是证照齐全、质量好、 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2.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甲方的器械、耗材、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 因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供货期限
1.乙方接到甲方总务设备科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对急救用器械、耗材,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过72小时内送达甲方)。
3.器械、耗材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物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与甲方进行价格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医院价格,高出部份甲方有权拒付;由于乙方提供产品价格有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
3. 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使用后(产品应无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价格合理、无其他纠纷)180天内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或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时,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若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2.如乙方交付器械、耗材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3.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4.如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承诺其所供器械、耗材属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挂网品种的均已挂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3.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甲方将为乙方建立“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4.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6.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若甲方在半年内因工作需要须进行植入性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谈判或招标后未与乙方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但乙方对已使用产品的质量仍负相应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描写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 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 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 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 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 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描写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__]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__]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提供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行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办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部分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按《 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__]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部分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行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各类项目,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审核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记入乙方当次的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内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目录外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五十八、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 ,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所有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
五十九、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医保住院费用核定:
(1)月结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2)年度总结算:
年度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年度总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9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50%;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的,支付节约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全年实际医保费用]×(医保记账/医保合计)×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核准转诊的疾病目录执行。由甲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核准报销,不记入乙方当月支付的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由乙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甲方核准报销,然后按以下办法与乙方结算:
(1)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以内的,每一个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住院人次或一个病种住院人次。甲方将转诊人次及核准报销的费用记入乙方当月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2)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的,每一个市外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或病种住院人次费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病种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且在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分担90%,乙方分担10%。转诊人次和由甲方核准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甲方负担的90%费用后,记入乙方当年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年度总结算。
六十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指转诊目标医院)住院时予以刷卡记账;当需再次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必须到结算医院再次办理定向转诊手续,才能在再转入的医院刷卡记账。
经结算医院转出后,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结算医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部分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民工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六十三、 乙方为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六十四、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用单元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人民币 元。
(1)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 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和 省增加的儿童用药、 市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项目和部分少儿适用诊疗项目、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部分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3)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年度总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结算。年度总结算办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六十五、工伤保险伤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所有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为基础,扣除上年度已经预付的金额后,对乙方医疗费用实行预付,进行差额结算。
六十七、乙方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的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偿付给乙方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如当月偿付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由乙方将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描写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案由: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多发,医患关系日益恶化,殴打、砍杀医生的犯罪现象有所抬头,因医患关系引发的矛盾日益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据资料显示,x年,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受到过身体的伤害,仅有27.4%未遭受过暴力事件。然而,面对日益多发的伤害医生事件,院方往往采取不顾是非息事宁人、无任何表示的冷处理方式,据《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调查数据现实,习惯采取上述处理伤医事件的医院竟然多达4成以上。对于国家医疗管理而言,x年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焦雅辉副局长谈到暴力伤医事件时明确指出,构建医患关系的首要之举是加强法制建设,并要求认真落实刑九修正案。然而,保持依法严惩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医患矛盾问题。医患关系和谐需要一个能够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专门法案。
案据:
根据国外医患关系成功经验,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减轻患者的医疗经费压力;第二,提高诊断费,降低医药费,建立合理的医生收入分配制度;第三,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第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医疗意外险,分散医疗风险。
针对以上四条经验,我国虽然也曾经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样的“医疗救助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以及《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等。不难看出,我国关于医疗纠纷问题所制定的各项应对方案及制度,多采取 “政策”或“管理办法”等方式,带有明显的“应急”特色,根本无暇顾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应对问题的方式,显然不符合当下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形势。
另外,面临医患矛盾的多发,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专门解决医患关系的法案,致使医患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加上自媒体管理不当,地方相关医疗立法各自为战,无疑为医患关系的法治应对带来了困难与漏洞。因此,《中国医疗法》的出台势在必行。
方案:
通过立法,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整合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对成熟有效的医患纠纷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原则;二、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三、医疗主体制度;四、医疗行为监督;五、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六、医疗风险化解机制;七、法律责任;八、附则。
描写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设备,具体配置内容详见配置清单。该设备生产厂商为:_________________,生产国为:___________。上述成交价若有其他用户比其低者,则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差额补偿。
二、质量保证:乙方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设备,对该设备实行三包,以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稳定。若产品质量性能存在问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和索赔。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提供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三、售后服务:乙方同意此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日起,免费保修期为_____个月,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____小时内到现场检修。保修期要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的开机率不低于____%,如达不到此标准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调换部分或整个设备,保修期作相应延长,并承担期间甲方的经济和其他损失。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实行终身优质服务,检修更换的零备件按标准报价_____折的优惠价提供,人工差旅费_________。乙方应负责该机型系统错误改进,在___年内对软件的免费更换或升级。如以后产品的升级换代,乙方愿为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
四、随机资料:乙方随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养手册、中英文原版资料、设备总图、电子线路图、机械结构图等所有的应用和维修资料。
五、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_____方式预付全款_____计_______: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______内以_________方式付全款的______,计_______:余款________内以______方式在____________付清。
六、交货时间:乙方负责采用_______运输方式,保证在_________之内将设备运到______:并负责卸货安装到位,在________之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完成,乙方愿作相应补偿给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_乘以耽误天数作为补偿计算标准。
七、赠送条款: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体现“友好协作”的精神,乙方同意免费赠送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员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愿意在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本协议之条款。若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购销合同书”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描写医疗九项准则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妇科高级专家(主任医师、教授)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证件齐全),成立高级专家会诊中心,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医疗专家顾问聘用协议。
一、乙方工作内容及义务
1、乙方以高级专家顾问身份,对甲方医疗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执行。乙方未直接参与的甲方医疗技术工作,乙方不予负责。
2、乙方对甲方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及提出诊疗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3、甲方重大手术,应经会诊中心专家会诊,制定周密诊治方案,并指导或参与手术,亦可由病员提出,点名专家手术,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4、每周定期安排专家门诊,如有变动或因故取消,需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根据甲方医疗护理工作需要,进行专家查房及学术讲座。
二、甲方责任
1、乙方以高级专家顾问身份及其技术(包括门诊、会诊、手术、查房、讲课等)付出,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当报酬,
2、乙方提供的个人肖像及资料,仅限在甲方院内使用。甲方使用乙方名誉及肖像等进行宣传或有关媒体报导前,需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给予相应报酬。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医患纠纷,均应以甲方名义给予解决,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与配合。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高级专家会诊中心及专家的工作安排与联系。
三、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l、聘请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续签,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双方。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4、协议附件:_________________高级专家顾问待遇。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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