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消息范文范本 关于疫苗接种情况的说明(4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疫苗接种消息范文范本一
根据国家应对新冠联防防控工作机制有关通知精神,确定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为:
(一)全县公安司法干警;(二)交通、电网、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
(三)一线医疗卫生人员:1、县人民医院与新冠病例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其他医院可能接触新冠病例的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儿科以及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
2、县疾控中心负责新冠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检验的人员,疫情处理机动队员,疫情处理车辆司机;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
3、乡镇卫生院以及乡村医生、私营诊所中负责新冠病例居家隔高观察、治疗、访视的医护人员。
(四)中小学学生及教师中优先安排已发生疫情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托幼机构教职工。有疫情的乡镇优先安排。
(五)适宜接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患者。
二、新冠疫苗分配原则全县均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疫苗分配主要依据疫茵的实际供应量、各乡镇人口数等因紊确定,同时侧重于新冠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根据疫苗每批次实际到货情况,按相应比例下发疫苗。
三、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接种服务各乡镁中心)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疫茵接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免疫程序、目标人群和接种禁忌、接种点设置与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安全注射、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等。xxx月xx日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镶卫生院对各接种点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务必于xx月上旬完成。县疾控中心负贲对冬乡镇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答乡镇接种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接种点。接种工作必须由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经过培训、获得资质、熟悉业务、有应急处理能力的接种人员承担。接种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城各县直机并由县疾控中心门诊部负资接种。各乡镇要加强冷链、疫茵和注射器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接种。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加强接种登记和疫苗使用记录等信息资料的报告与管理工作。乡镇公卫办或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宪成后2天内宪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为及时掌握全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展情况,实行接种情况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下午5时前将《新冠疫苗接种相关信息日报表》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加强疫苗监管,保证接种安全有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加强对新冠疫苗的储存和流向的监管。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xxxx年秋冬季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接种工作叫停机制。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后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负责召回和监督销毁等详细预案的落实。
五、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疫苗接种政策解读和新冠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采取的措施。各接种点要将优先接种重点人群、疫苗蔡用人群和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等信息公示,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见附件2《新冠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每个接种点至少张贴一张)。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经费保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购置费用在中央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以及接种补助经费、接种工作的检测和管理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
有关疫苗接种消息范文范本二
**年我疾控中心免疫规划工作,在县卫生局和中心领导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作计划要求,为广大适龄儿童提供了全面、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建立和形成了较高的群体免疫屏障,为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打下了基础,现将上半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1)**年上半年全县新出生儿童6787人,建卡、建证率100%。
(2)儿童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 乙肝疫苗接种率99.93%,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97.89%;卡介苗接种率99.79%;脊灰疫苗接种率99.87%;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9.84%;含麻疫苗(麻风、麻疹)接种率99.71%;a群流脑疫苗接种率99.81%;乙脑疫苗接种率99.75%;甲肝疫苗接种率96.71%。
(3)儿童加强免疫报告接种率: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9.81%;含麻疫苗(麻疹、麻腮、麻腮风)接种率99.7%;乙脑疫苗接种率99.77%;脊灰疫苗接种率99.71%;a c流脑疫苗第一针接种率99.62%;a c流脑疫苗第二针接种率99.75%。
(1)县疾控中心对疫苗冷链管理高度重视,在中心网站上上传了《疫苗冷链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要规范相关温度记录设备、制度齐全,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上半年县疾控中心共启动冷链系统运转2次,均使用冷链车或冷藏包将疫苗直接运转到各预防接种门诊,疫苗冷链运输记录齐全,确保疫苗效价。运转了一次性1ml注射器12万支,自毁型0.5ml注射器10万支。保障了全县各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年1月5日-6日,我县按照上级安排,对**年1月1日至**年10月6日出生儿童进行了脊灰疫苗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全面培训、宣传工作,成立流动服苗组对城区人群聚集区进行了投苗活动,确保活动全面覆盖,全统计应种儿童人,实种儿童 人,接种率100%,达到了上级制定的≥95%活动目标。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在**年1-6月,疾控中心对各乡接种门诊建设、资料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了3次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下发了通报,对预防接种门诊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促进了我乡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确保我县预防接种服务及时、安全,预防接种资料规范、整齐。
为规范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我县金卫信公司合作,对信息化管理工具进行了调试和安装,提高了我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数据及时录入、上传,上半年共上传针次94992针次。对儿童预防接种实施了条码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预防接种安全。
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我县预防接种门诊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每月进行“0”报告,上半年(1-6月份)应报告168份,实报告168份,报告率100%。
免疫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儿童家长的大力支持, **年4月25日是我国第26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安排,开展了为期1周的宣传活动,以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对儿童预防接种意义为主,通过广播、电视、滁州日报、印发宣传材料、专家讲座及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争取全社会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
上半年利用专业培训对全县**8名防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发放《预防接种资格证》,极大提高了基层防疫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有关疫苗接种消息范文范本三
为积极响应号召,提高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疫苗接种率,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保障全民健康,**街道第一时间落实新区有关政策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展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让居民“应知尽知”,为疫苗接种顺利推进“穿针引线”。
(一)加强组织保障有序推进接种
**街道召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会,会议对近期街道新冠疫苗接种重点工作进行分解部署,要求条块结合,落地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推进辖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同时根据新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安排,对街道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再分解,同时针对不同条口,结合街道情况,统筹安排各单位疫苗接种的工作目标。此外,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属地责任,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表率带头作用。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多渠道、全覆盖。三是要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清工作流程,做好服务保障,有序组织辖区内居民进行疫苗接种预约。
(二)加强科普宣传回应群众关切
街道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地点、接种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的宣传科普。各村(社区)做好疫苗接种政策解读和新冠防治知识宣传普及,线上通过网格群发布全民接种通知及疫苗接种科普知识解答,二维码、小程序提前预约,线下利用每周“大美葛塘,公益同行”活动,组织网格员面对面宣传疫苗接种,落实宣传到人、入户,确保疫苗接种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三)加强接种保障优化接种服务
**辖区内设有一处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点—葛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健全完善接种流程,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安排专人在人员摸底排查基础上,按照要求进行分解,并实时与葛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联系,确保接种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按照接种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
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疫苗接种流程,分批次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组织培训一批志愿者前往接种地点,做好疫苗接种的服务保障,谋划流动接种地点,确保应种尽种驻守健康防线。
有关疫苗接种消息范文范本四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一)查验单位。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其他类型学校是否纳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防控的需要确定。
(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一)通知查验对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查验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每年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1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1月31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2月15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每年部署安排好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指导。
(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经费,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
(五)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六)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七)鼓励各地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疫苗接种消息范文范本 关于疫苗接种情况的说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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