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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开展业务申请书汇总 银行申请开办业务的请示(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6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公司与银行开展业务申请书汇总一

在实习的前两个星期,我在五角场支行的电子产品部学习银行的最基本工作,如录入、统计、制表、复核等。透过这些简单的工作,我了解了银行卡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未接触银行工作前看似简单的一张信用卡,是务必经过评估、审核、录入、复核、存档、编制、打印等一系列完整严密的手续才能完成的。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带来繁琐的纠正工作。刚开始认为对于简单的电脑操作完全能够胜任的我,慢慢明白,最重要的不是快,而是准。除了银行卡的操作流程,在做一些杂事,如电话联络各所业务人员、大堂经理等工作时,我也深刻体会到银行不是简单的存款取款的渠道,而是一个具有性的完整的金融机构。银行的后台业务也包罗万象,每个部门都有自我工作的操作流程,而我这次接触的是电子产品部,主要学习的是第三方存管业务。

经过两个星期的学习,我有幸有机会被分配到黄兴所营业网点进行前台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处理。每一天我和一名银行操作人员还有三名实习生一组人来到营口路上的中心建投证券所,推广第三方存管业务。“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持续不变。对于这个国家刚出台的新型业务,我们要做好介绍和营销工作。在证券所,接触到的大部分人都是退休离职人员,年长的不在少数。我们除了需要耐心讲解外,还会根据他们的需要为他们带给各种便利帮忙他们申请和使用。介绍、答疑、填表、复印、装订、跑上跑下这些看似简单的活拼凑在一齐,比起在办公室里的电脑录入工作但是辛苦多了。但是这样的“亲民”实习让我学习到了很多,收获颇丰:要做好一份工作甚至一个业务,要从顾客的角度切实为他们着想,要用诚心感动他们,尤其是银行这样一个公立的主角,更要时时以认真严谨的态度要求自我服务大众。

第三方存管作为一个新出台的业务,不仅仅给了证券市场一股新的气象,也给了我全新的力量,让我收获的不仅仅仅是简单的业务操作方法,且是工作背后那份深刻的认知体会—该如何做好一个银行人员。

这次实习,除了让我对农业银行的基本业务有了必须了解,并且能进行基本操作外,我觉得自我在其他方面的收获也是挺大的。作为一名一向生活在单纯的大学校园的我,这次的实习无疑成为了我踏入社会前的一个平台,为我今后踏入社会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觉得在学校和单位的很大一个不一样就是进入社会以后务必要有很强的职责心。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务必要有强烈的职责感,要对自我的岗位负责,要对自我办理的业务负责。如果没有完成当天就应完成的工作,那职员务必得加班;如果不留意出现了错误,也务必负责纠正。

其次,我觉得工作后每个人都务必要坚守自我的职业道德和努力提高自我的职业素养,正所谓做一行就要懂一行的行规。在这一点上我从实习单位同事那里深有体会。比如,有的业务办理需要身份证件,虽然客户可能是自我认识的人,他们也会要求对方出示证件,而当对方有所微词时,他们也总是耐心的解释为什么务必得这么做。此刻银行已经类似于服务行业,所以职员的工作态度问题尤为重要,这点我有亲身感受。

最后,我觉得到了实际工作中以后,学历并不显得最重要,主要看的是个人的业务潜力和交际潜力。任何工作,做得时光久了是谁都会做的,在实际工作中动手潜力更重要。

因此,我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齐,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潜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实习的真正目的。

很感谢实习单位给我这个这么好的实习机会,让我学习很多、成长很多、收获很多。

推荐公司与银行开展业务申请书汇总二

托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银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 政编 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 ,金额 (大写 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 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 ,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 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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