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 师生会心得体会(9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这学期,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的统筹安排下,在学校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体育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正确方向。在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同时,注重课堂教学和业余训练,使我们学校的体育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丰富了校园生活,提高了师生的身体素质,完善了学校体育体系。本文对我校这学期开展的体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体育工作。
我组两名专职体育教师能认真贯彻新《体育课程标准》,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体育教育目标,把德育、智育、美育结合起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培养新型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准备。
整个教师群体在教学中可以用现代课堂理念规范自己,可以认真加强新的体育教学理论的学习,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实践。教学科研意识氛围浓厚,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该组教师能定期认真检查总结教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了解和掌握新课程标准下体育教学的新规律。根据开学时的体育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结合教学实际情况,上好每节课,认真写教学反思。在我校开展的基础课程改革观摩活动中,邵丽华教授的《原地投掷轻物》受到了老师们的高度赞扬!
二、坚持不懈地推进“两练一活”有序发展。
学校的“两练一活动”是反映学生整体面貌的形象“工程”,是学校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窗口。把握“两个练习”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的一个学期里,运动队与少先队大队合作,继续严格规范广播练习的进出纪律和练习质量,使练习安静、整洁、快速,动作规范、优美。我们将继续实施“周改周”制度,不断提高广播练习质量,为各班领导树立榜样。召开了学校体育委员会会议,加强了体育检查组的工作,规定了每人、每节课的时间,督促两个练习、一个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学期初要及时制定和通知播音练习的规则,督促师生不断提高动作的规范性,提高练习质量,积极为在校学生的播音练习做准备。11月20日举办了全体同学参加的无线电演练比赛,大大提高了无线电演练的质量和组织纪律性。
三、继续加大课余体育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学生课外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活跃学生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校体育发展、发挥学生特长、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具有积极意义。这学期,我们组的所有老师继续不遗余力地开展课外体育锻炼。两个体育老师负责田径队,羽毛球,排球队的训练。在过去的一个学期里,体育教师利用早晚的业余时间,带领运动员坚持不懈地进行日常训练,以达到有计划、有记录、及时、保质的效果。我们学校排球队参加了昆山小学女排比赛,获得了全市第三名。我校毽球队和跳绳队利用冬训时间,积极扎实地开展训练。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付出,就会有收获的喜悦。
四、重视现场设备建设,做好领导和员工。
根据教育部20日发布的《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学校体育器材配备齐全,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建立,体育室器材出借登记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这学期为了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要求,学校投入资金购置了肺活量测试仪、坐位体屈测试仪、握力计等仪器。今年5月,对学生进行了体质健康测试和统计,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分析,为今后体育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数据。
突然,学期就要结束了,新学期来了,我们学校的体育工作将面临一个全新的开始。这些都需要我们这一批体育教师一如既往的加倍努力,让豫园体育的棋艺更加璀璨,更长久的绽放。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宁夏师范学院、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各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阻断疫情进校园、确保师生不被感染”为目标,科学制定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校顺利开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固防指办发〔2020〕4号)要求,对区外返固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固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宁夏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宁夏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担当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干在先,做表率。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教育部门、学校、年级、班级、家长五级联动、协同高效的防控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建立医教协同体系。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与卫健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学校与属地医疗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医疗机构定期到学校指导防疫工作,协同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健康防护和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共同落实防疫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
3、建立家校联动体系。各学校要通过家委会、班级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空中课堂等方式,协调家长做好学生健康卡填写、自我防护、心理干预疏导、在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涉校涉生疫情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和回应引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指挥部舆情引导组、各县(区))
4、建立交通保障体系。市、县(区)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统筹居民区、学校分布、错时上下学等因素合理调配运力,加密上下学时段的公交班次,科学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开通或加密学校专线公交车次,加强师生乘车疏导,确保每趟公交车乘客率不超过50%。城市公交要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做到一车一消毒,一趟一通风。(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交通管控组、各县(区))。
5、建立经费物资保障体系。市、县(区)工信等部门要协调有关企业,在开学前为学校储备疫情防护物资,并保障开学后所需物资供应到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牵头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责任单位:市指挥部市场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各县(区))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
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五
近年来,高校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拔问题,引起了诸多学者和高层党的领导人的关注,在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书记到底需要具备哪些胜任特征呢?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学校书记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学校书记工作总结篇一
过去的一个学期,我校在上级党政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努力实践提出的“三个代表”。坚持我校“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办学宗旨,把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同我校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坚持校本思想,扬长避短,内实外扬。按教育规律办事。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以科研兴教为先导,提高教师素质为保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教职工思想稳定,士气盛旺;自主创新的教学模式进一步推广应用;教科研工作开始步入正规;对外交流进一步扩大;各类比赛频频获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校园文化氛围充溢着时代的气息;信息技术教育成为学校最新的亮点。顺利通过省示范学校的复查验收并得到高度评价。
一、 面向全体 引导学生提高道德素养。
首先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每一个环节。把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作为重点,把《守则》《规范》通过结合身边的事编小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贯穿始终。“托起希望”家校联系卡的使用沟通了家长,增进了了解;雏鹰争章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常搞常新,文明系列活动各年级各具特色;每周一次的升国旗成为亮丽的风景,多方位切合学生地讲话成为力量的召唤,是每一个班集体展示风貌的机会,更是爱国主义主义教育的具体化。班干部轮换制、队干部竞选制已经成为我校一种教育形式。参加阳泉市“新世纪我能行”素质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在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们挖掘学生中蕴藏的道德资源,进行道德教育儿歌征集活动,所有学生都发动了起来编写儿歌,内容广泛,生动活泼,切合实际,效果显著。我们鼓励每一个学生参与就是进步,参与就是提高。
在以人为本,以爱育人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广大教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尊重、平等、民主的思想深入教师头脑。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以身作则,关爱后进生,带着微笑进课堂。带给学生鼓励、自信,期末召开的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上,精彩的教育案例感人肺腑,观念前位,道理深刻。用爱心演奏着一曲曲育人的赞歌。师生关系发生了深刻地变化。
二、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十月的校园艺术节活动学生参与率达到100%,课外活动尽量满足学生的意愿,参与率达100%,校园体育节举行了队列与广播操比赛,跳绳比赛等系列活动,参与率100%。既抓普及又抓提高,各项比赛成果累累。乒乓球队参加省比赛男女队分获第六名;在市田径运动会获小学组团体第二名;小篮球队男女分获第五和第二名;中小学文艺会演两个节目分获一二等奖,并被评为先进集体;为学生全面体检,体检状况好于去年。获得市环境科学实验优秀组织奖;综合实践活动课案例发表于省《基础教育课改革》;11月19日组织的流星雨观测活动山西电视台播出;参加市计算机比赛一二等奖10名中,我校拿取6名;参加全国英语大赛全市10名学生获奖,我校拿取4名;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三等奖。各项活动的开展为学生创造了特长展示的机会,也充分展示了我校实力。
三、落实新课标,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
新的课程标准颁布是基础教育的重大改革,对此,我校积极响应付诸实施。在组织学科骨干教师参加教研室举办的新课程标准及教材培训后,又组织校内二次培训。把学习新课程标准同实际教学结合起来贯彻新课标,靠近新课标,渗透新课标。本学期研究性学习课程实验开始起步,确立了9个教学班,10名辅导教师参加实验。经过认真选题—评审论证——开题报告——中期小结——最后写出实验报告9篇,被省入选5篇,其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对这门新的课程作了有益地尝试和探索。总的收获是:学生体验了生活,了解了社会,动口、动手、动脑、交往等能力受到锻炼,调查访问、查阅搜集、整理资料和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问题与思考:这门课程必须有明确地时间安排,在老师的组织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既要避免流于形式,又要防止老师越俎代庖。特别要注意安全问题。
四、全方位推进自主创新教学模式的运行。
课堂教学在整体上发生了根本性变革。90%的教师能自觉运用新模式。在备讲批辅等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一切从促进学生发展出发,教案变学案,开发学生中的教学资源,引导学生探究式学习。教学组织形式上从有利交流出发,小组合作学习、不同质学生的合理组合、语言与奖卡激励、作业评价改革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师
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总结 师生会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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