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工作简报心得体会和方法 中央政法委工作心得体会(7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中央政法工作简报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积沙成塔”,我想这些古语大家都耳熟能详,都讲的是同一个道理,那就是“积少成多,量变引起质变”。同样,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小,但是性质恶劣,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治和解决,长此以往将产生恶劣影响,带来非常大的危害。“微腐败”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是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质是公权私用和滥用的行为,主要也有三个特点: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隐。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等。二是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比如在执法过程中或服务群众过程中,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或者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三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比如在工程项目、扶贫项目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等情况,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想方设法插手,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四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和套取物质;
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奖励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五是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有的干部派性斗争问题突出,想方设法发展“自己人”入党,选举时搞派性争斗,通过现金或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六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为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七是目无法纪,胡作乱为。有些干部缺乏纪律约束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言行举止上要求不高,突出表现在酒驾、赌博、打架、变相旅游、出入娱乐会所等。
除了以上七种常见的“微腐败”,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人民的视角、从党纪国法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它们、鉴别它们。尽管“微腐败”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我认为主要是
(一)欲望在作祟。“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意思是说,清廉的人因为没有什么贪欲的奢求而日日快乐;
贪婪的人总是为物欲不能满足而常常忧伤。所以我觉得深究“微腐败”产生的根源,欲望则是动力。从吃穿用度到日常消费,从财富积累到学历经历,从职级职位到收入待遇……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喜欢比较,而一旦走入盲目攀比的怪圈,则容易内心失衡、陷入迷茫。这山望到那山高的攀比歪风是滋生腐败的根源。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盲目与高标准相比,尤其是我们一些干部在基层工作时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恪守“在其位,谋其政”,有自己的责任与抱负,有追求的动力与前进的方向,一开始尚能做到清正自守。但是,一旦权力地位发生变化,内心的私欲膨胀,贪心变成了贪婪,从工作上攀比“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材料政绩”,为岗位升迁而苦心钻营,为快速升迁而急功近利;
在个人生活上由简入奢,热衷于比排场、比豪车、比豪宅、比美女,拉起权利的小圈子,从一开始的“礼尚往来”到后来的“照单全收”,从“小贪小占”到“肆意敛财”,用及时行乐的思想和无所不能的态度待人接物,置法理于不顾,最终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对党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
(二)认识有误区。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行个职务之便,收点吃点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
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
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有收才显得随和自然;
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
有的认为偷拿一点、贪占一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手段高明,便能无影无踪。殊不知这些都是认识的误区,古语讲“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小也能淹死人。”很多贪官正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要求,在小利小惠前丢掉了原则,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了人格,久而久之,无数之“小”的积累,便会逐渐地使一个人由高尚变为低贱,由公正变成邪恶,由廉洁变得贪婪,最后往往是小节不保,大节丧失,最终落了个“因小失大”的下场。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干部而言,更应当小事当慎,小节当拘。
(三)监督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权力配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部门监督力量未有效整合,这些都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党性原则淡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自诩深谙各种官场“潜规则”,对下属失格行为不管不问,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监督更无从谈起。
(四)整治不彻底。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执纪不严,小错不究,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部分基层党组织警示教育只限于案件通报曝光、发放警示读本、参观教育基地这“老三样”上,模式套路化、内容更新不及时,仅把“微腐败”案例当故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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