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防骗手册心得体会怎么写 幼儿园防诈骗心得(八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幼儿防骗手册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副组长:xxx(幼儿园副园长)
成员: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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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省防溺水视频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我园对防溺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园全面开展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切实有效的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保障。我园充分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及全体家长,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20xx年我园防溺水工作,防患于未然,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二)主要职责分工:
1.幼儿园园长为防溺水专项防治工作组长,主要负责统筹园内有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导,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2.幼儿园副园长负责组织幼儿园强幼儿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布相关防溺水信息:组织幼儿园开展家访、电访、家长会等活动,充分利用幼儿园博客。校讯通等信息平台提醒家长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监督,加强家园互动。
3.幼儿园各班级教师机工作小组成员,通过幼儿园教育平台,向幼儿及家长开展有关的安全教育,推动防溺水安全知识的普及,强化家长对幼儿的安全监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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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幼儿安全宣传教育
为了进一步防范幼儿溺水,我园利用国旗下谈话、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利用幼儿周末及假日前开展“安全10分钟教育”切实落实防溺水“四不要”要求(不要在无家长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在设有警示牌的区域游泳,不要在无安全保障及野外水源游泳,不要再来离园途中和假期间在水源地周边戏水)。
(二)家园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
为了进一步扩大防溺水安全工作效应,提升幼儿的安全监管力度,我园及时发动家长参与到我园防溺水各项工作中,主要通过家访、电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有关幼儿防溺水的各项安全措施及信息,同时我们还利用告家长一封信、校讯通、幼儿园的微博的信息沟通平台,向家长发送温馨提示。安全预警信息时刻提醒家长做好幼儿园在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空白,防止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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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幼儿的溺水工作,我园成了“庄士小金星幼儿园防溺水专项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张文秀担任组长,陈敏任副组长,幼儿园其他行政担任组员,在我园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负责全园的防溺水各项安全教育。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工作小组,要求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加强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项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省市及我镇的相关防溺水会议要求,我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不断的努力提高溺水事件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以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
(三)坚强督导作用。
开展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我园领导小组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集结合及假日等,适时地组织开展对幼儿、家长的专项督导,通过不定期的督查,发送相关信息等形式,要求家长加强幼儿外出的安全工作,同时,领导小组积极各班教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家园配合,强化家园合作,确保防溺水工作取得成效。
主题幼儿防骗手册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安全第一监护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一、家长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护送幼儿入园、按时接幼儿回家。
2、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儿独自到和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幼儿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在家长帮助下电话向老师请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家长接出幼儿园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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