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砍人案件心得体会 社会治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社会治安砍人案件心得体会一
我们在安全工作中要做到:
一、 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校与教办、学校与各责任人都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搞好预警机制和预警预案,进行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知识,作好安全工作。
注意房屋的安全,从墙体到天花板,到门窗、玻璃是否存在危险?电灯、电扇、插座是否完好?教室的前后门是否都能打开?这些问题都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班主任是各班级的责任人。其他房屋也落实了相应的监控人。
三、 加强防火灾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教室和宿舍玩火,严禁带火种进入宿舍、校园。
1、不玩火。
2、不吸烟。吸烟危害健康,又容易引发火灾,同学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吸烟。
3、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或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4、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要求去做。
5、不随意焚烧废纸垃圾。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因为随意焚烧废纸垃圾,既不安全,又污染环境,所以,我们要自觉不随意焚烧废纸垃圾。
6、同学们应自觉掌握简便易行的、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法: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布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
(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在起火处,可以有效的灭火。
(3)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
(4)电器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也不可用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都是一样的。
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在老师的组织下迅速组织学生撤离教室、宿舍,并迅速报警,同时,打开消防龙头,进行灭火。
四、 预防地震。地震是一种强烈的自然灾害,所以要教给学生一定的防震知识。如果发生地震,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
1、如果白天上课时,突然间发生地震,上课教师要提醒学生不要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然后打开教室前后门,指挥靠近门的同学迅速跑到门外,中间及后排的同学尽快躲到课桌下,用书包护住头部,靠墙的同学紧靠墙根,双手护住头部,然后在教师指挥下按顺序撤离教室。学生撤出教室后,由教师组织迅速到校园甬道、运动场集合,不能随便乱跑。
2、夜间发生地震时,宿舍值班教师及时叫醒住宿学生,打开宿舍大门让学生按顺序迅速撤到校园甬道,来不及撤离的学生要及时钻到床下暂避一时,防止屋盯坍塌或被掉落的构件直接砸伤。值班教师负责迅速将情况汇报学校领导。
五、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右边行走。不要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嬉戏。
2穿越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辆通过时才可以穿越公路。
3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4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时,要靠右边行驶,转弯时不要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骑自行车时不要攀扶机动车辆,不要骑车载人。
6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时,不要多人并骑行驶,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不骑车撒把、不骑英雄车。
7因学生年龄小,应变能力差,所以同学们不要骑摩托车,以免发生意外。
8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乱,要及时拨打110、122或120求救,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或学校。
六、 进行防溺水教育。冬季来临,同学们要自觉不到水库、河塘玩耍,不溜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
七、 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把好“病从口入”关。加强对学校伙房、学生服务部管理,防止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校园。坚决杜绝把过期变质的食物卖给学生。对违反食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应教育学生不买冷饮,不吃不洁净食品,不吃过期的食品,少吃油炸食品,确保安全。
八、 进行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到洁身自好。
九、 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矛盾激化。
老师们,临近期末,学生面临考试的压力比较大,情绪波动大,不管是班主任老师还是任课老师都要对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初三临近中考,学生各种想法都有。不要一棍子把学生打死,要客观评价学生。要教育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稳定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同学们,我们必须抱着积极的心态去学习。要记住考试不是目的而是检验我们学习的手段;我们要多注意学习中的程而不要过多看重结果;只要认真学习,奋发进取,就一定有进步;要记住一句话:我努力了,我不后悔。
十、 抓好宿舍安全。宿舍是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在宿舍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的同时,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按时就寝。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细则》,不旷睡,不串宿舍,不带非住宿学生进入宿舍,不带火种进入宿舍,不私拉乱接电器设备,不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如果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没收物品,进行罚款)。
十一、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迟到、不旷课;不赌气、不行为过激,严格禁止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学生跳墙头、爬窗户。严格规范学生请假手续,不欺骗老师,不逃学,防止学生私自外出。
十二、 开展“禁止刀具进校园,清理桌面垃圾、床面垃圾”活动,净化校园环境。希望同学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带刀具进校园,不使用刀具威胁他人;不看不健康书籍、音像制品,不私拉乱接用电设施,不吸烟玩火。
老师们,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事事讲,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守安全的良好校园环境。
对于社会治安砍人案件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 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 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 20间以上 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 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 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中国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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