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教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学法守法用法培训心得体会(七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学法守法教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12月2日周一校领导利用国旗下讲话——“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2、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尤其是结合政治学科特点,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3、积极营造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氛围。充分利用网站、校讯通、校园广播、led电子屏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4、各班利用班会课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5、12月3日上午第五节,由法制安全处任主任对新初一的学生进行法制报告会,任主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讲解法律,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走出认知误区,教学生如何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尽而减少犯法,更用生动幽默的语言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
6、开展阅读活动,号召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学校开放图书馆,提供学生阅读,组织学生参加图书馆服务活动,同时积极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道德情感。
7、组织教师学习。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每位教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我校利用集体学习的时间组织大家学习《宪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等相关内容,还专门聘请原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吴处长为我校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讲座,使教师比较深刻的掌握了与学生相关的或者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从小树立法律观念,养成遵守纪律的好品德。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教师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的观念。更值得一提的是,接上级通知,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活动,再一次督促了教师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8、我校利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全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印发相关法律知识概要,召开班主任会议,要求各班级利用班会课和自习课共同学习,11月中旬,将法律知识竞赛印成试卷进行测试学习结果。
总之,我校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坚持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德育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法、司法、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稳定,为社会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的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
推荐学法守法教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
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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