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社区示范创建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实现创建工作七大目标: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健全有力、运转协调、作用良好;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健全落实;村(居)事务依法管理,矛盾纠纷依法规范妥善调处;社区网格化管理有力推进,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规民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居)民在村(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四自”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公益事业蓬勃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二、主要内容和创建标准(一)加强组织建设1.基层组织健全。各行政村要健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八大组织”,配齐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即组宣群团员、综治维稳员、统战宗教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治保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岗位。社区要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2.职能运转有序。村(社区)党支部要主动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制度的落实,确保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要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自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二)推动民主建设3.切实落实村要健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八大组织”,配齐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即组宣群团员、综治维稳员、统战宗教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治保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岗位。社区要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2.职能运转有序。村(社区)党支部要主动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制度的落实,确保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要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自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二)推动民主建设3.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村(社区)党支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委员会成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在换届选举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人员,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公推直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4.坚决执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机构、群众(代表)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5.扎实推进民主管理。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村(社区)党支部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把群众的权利义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