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法营养改善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法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扎实做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有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着力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全力提升学生营养改善水平,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在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办法结合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际,依据中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二、X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属地方试点县,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城区学校学生)。三、X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依照中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进行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四、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学生营养改善以教育部门正式批准注册的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学生学籍在本校进行实名制核定,非法办学的学校、无学籍的学生不在实施范围之内,对违规招收不足龄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和招收借读学生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核定实施对象和补助资金,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学校自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对退学、休学或死亡的学生应停止学生营养改善;对转学的学生由接收学校承担学生营养改善;对转出县域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五、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人大、政协是监督主体,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是监管主体,学校是实施主体。“四个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监管、学校实施”的原则,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六、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审计、农业、卫计、市场监管、粮食、物价、供销、团县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简称学生营养办),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财政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七、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立学生营养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国家级营养师、专家、教授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学生营养健康提供服务。八、县政府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组织安排专项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奖惩机制,实施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六项”工作制度,整体推进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追赶超越、创新亮点、进入全市前列位次,确保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和食品质量双安全无事故。九、学生营养办公室主要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运行经费;加强食堂建设,提高供餐比率,配足从业人员,注重技能培训;建立供餐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实名制管理和双月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部门履职尽责,联合开展“六统一”招标采购和定点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清查套取、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的违规问题,开展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和省级示范县、示范校创建活动;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建立奖惩机制,科学改善学生营养结构,开展学生体质监测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坚持向县人大政协报告制度,把国家学生营养改善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实抓细,作为教育民生工作全力有序平稳推进。十、各有关部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