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集中复核实施方案复核低保主要是做什么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集中复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巩固“阳光低保”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X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要求,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和公开公平的目标,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复核,全面掌握低保新申请家庭收入和在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和家庭经济好转家庭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及时,促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强化低保兜底脱贫。(二)主要任务。对全县所有城乡在保家庭进行一次全员经济核对和入户复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新申请家庭和未脱贫家庭进行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收入标准原则。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能否纳入低保范围的依据(X年按照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X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X元的保障标准执行),同时还要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入户复核对经济好转家庭告知退出原因,及时予以退保;对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坚持主体责任原则。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是此次入户复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受理和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任何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不得将此次复核和日常受理审核权限下放到村(基层单位)。(四)坚持全面入户原则。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要对所有在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实行全员经济核对和逐一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入户调查率达X%。(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复核过程中要强化低保政策宣传,明确保障标准、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各乡镇办事处复核结果要在上报县民政部门前和民政部门审批后分两次在村级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证此次复核活动规范运作。三、复核内容(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低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及家庭中法定赡养、抚(扶)养人信息要全部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与省、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核对这些家庭的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以此做为重新认定低保资格的重要依据。(二)动态管理情况。通过入户复查,全面掌握低保在保家庭的收入变化情况,家庭人口增减情况,对家庭中有死亡、迁出等自然减员情况,及时给予人员注销,对家庭成员具有或恢复劳动能力及获得劳动岗位,取得工资报酬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出低保标准的,及时给予取消低保待遇。(三)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此次集中复核要坚决纠正基层低保工作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公开不到位、保障不透明,导致“错保”、“漏保”、“平均发放”、“轮流保”、“政策保”和搞一些地方土政策,绕过审核程序,不经调查、民主评议,直接将某类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四、复核的时间、方法及步骤此次复核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行政村(居)自查为主,县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总体安排从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X月X日—X月X日)。按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主管单位要在本辖区内通过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各行政村(单位)要通过省民政厅统一配发的《低保公示栏》等认真做好低保条件、低保程序、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低保政策的家喻户晓。第二阶段:经济核对阶段(X月X日—X月X日)此阶段共分两个步骤,一是获取核查授权和人员信息,二是人员信息分发和核对结果反馈。在获取核查授权和人员信息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所有在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附件X)的填报工作,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查授权书》中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抚(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