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兜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巩固提升工作,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保持政策稳定,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一)持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09号)、《吕梁市民政局印发吕梁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持续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结合物价变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高度重视返贫风险防范,配合扶贫部门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重点聚焦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已脱贫对象中的因病、因灾、因残导致的返贫对象,充分用好村(居)委社会救助家访和月报制度,准确掌握其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瞄准老年人、未成年人、各类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对象发力,切实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照《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工作。强化扶贫期内低保渐退政策的落实,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凡人均月补差低于70元的,按最低70元给予救助。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不低于10%的分类救助金。(三)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9〕8号)精神,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一是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乡级临时备用金制度,及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二是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和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